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一般为建筑企业),在开始施工之前,要与工程的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会都会有甲方和乙方两个主体。 甲方为招标方一般为房地产公司,乙方为投标方一般是建筑公司。如果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由房地产公司即合同的甲方,采购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供乙方建设施工时使用,那么该工程便被称为甲供工程。 甲供工程在税收上的意义在于,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合同的乙方),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即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在承包工程后,又进行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则纳税人还可选择差额计税。但是纳税人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按规,定其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税款。 在这里,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关键是甲供工程,但甲供工程只是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全部或部分的材料、设备、动力,没有具体的数量和比例的要求,若甲方采购数额、比例过低,比如,一吨水泥、一台搅拌机、一吨钢筋等,那么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合同乙方)能否享受简易计税的税收政策? 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在税收上,对甲供工程由甲方采购的比例没有限制。换句话说,即使绝对数额比较小,比例也比较低,同样是甲供工程,自然也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来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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