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 ![]() 阴阳属中国古代哲学范畴。阴阳最初的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国语·周语》中有这样记载,“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 此时阴阳概念还未准确系统的提出,再进一步就是春秋末期老子的《道德经》以阴阳辩证的思想为核心,论述了自然人事的规律。这是首次系统的将阴阳辩证理论进行提取整理,形成一种具体的思想,我们感叹老子的伟大,也正是因为老子将阴阳辩证的思想正式上升到哲学地位。 但在《道德经》中还未明确提及阴阳思想。进一步将阴阳思想明确提出,并确立了其哲学地位的是后来孔门的《易传》,《易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把“阴阳”看成“易道”。认为天地万物存在着既吸引又排斥、既对立又统一、既矛盾又和谐的关系,事物的对立面可以相互转换,一切事物的复杂性和变动性都受到这种“阴阳”规律的制约。后续又有阴阳家在此基础上论述阴阳的道理,逐步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讲的阴阳学说。 ![]() 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 任何事物均可用阴阳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相互关系。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 阴阳对立指世间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其中上属阳,下属阴;天为阳,地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升属阳,降属阴。而对立的阴阳双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热为阳,冷为阴,没有冷同样就无所谓热。可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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