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一年东安县全境图 田赋是封建政权对土地征收的赋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田赋制度的改革,如唐初的“租庸调”和唐中期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地丁合一”。 偷税漏税,古今都有。但明代东安这宗重大偷税漏税案,其性质之严重,税额之巨大,恐怕在明、清两代,没有其他偷税漏税案可以超越。 这是一宗什么样的偷税漏税案呢?康熙十一年《东安县志·卷之四·食货志·经界》载: 东安邑里新造,恢复田土委官丈入版图,编充里甲,有附籍豪民莫扩甫承占田四十二顷四十余亩,谢世富承占田一十二顷五十四亩。各岁派钱粮不赴本县上纳,却在阳春县伪立转解协助明色,任意逋负,于是东安境土日见侵削。万历十七年,知县郭濂始究,详罗定道陈公衡转详制府,追完旧逋,削除协助明色,一应粮差俱听本县追纳,于是经界始正,而豪民负嵎恣睢,影射逋负之弊始绝。 附籍东安的豪势莫扩甫,在东安县承占了水田42顷40多亩,另一豪势谢世富在东安县承占了水田12顷54亩。我们知道,1顷就是100目,那么,42顷就是4200亩!42顷40多亩就是4240多亩!豪势莫扩甫承占了东安4240多亩水田,这个数量之大,今人是不可想象了。谢世富在东安承占了1254亩水田,也算是独霸一方的豪势。 按照明朝政府规定,东安的田地,应该在东安缴纳田赋。但莫扩甫和谢世富是阳春人,为了偷税漏税,他们在阳春县伪造转解协助手续,不在东安纳税,也不在阳春纳税。 催科听讼,差不多是明清知县的全部工作。催科,就是催促百姓缴交赋税。赋税完成情况是朝廷考核知县的重要指标,没有一位知县敢掉以轻心。听讼,就是升堂审理案件。莫扩甫和谢世富在东安共有近5500多亩水田,长期不向东安县交税,按理每一任东安知县都会很焦急。但既然人家可以在阳春县伪造转解协助手续,其背景与能量,一个七品芝麻县官,是要充分考虑的。 九星岩(严景明修图) 但东安县有幸,万历十六年(1588年),东安县迎来了一位文治武功两手都硬的知县郭濂,第二年,即万历十七年(1589年),郭濂知县就开始向莫扩甫和谢世富动刀! 当然,仅靠郭濂知县的力量是不行的,他必须依靠领导。于是,郭濂呈详罗定兵备道陈文衡,请求陈文衡转详制府,即总督,也即两广最高军政长官,于是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还追回了之前应缴东安县的赋税,明确今后所有粮差(赋税、差役),都由东安县调遣。 这里需要向读者解释两个问题。 第一,郭濂为什么不通过罗定州知州向省里反映情况?那是因为罗定州知州官位不如罗定兵备道。首先,罗定兵备道是道员,是文官,不是武官。其次,道员是联系省与府(直隶州)的官员。 第二,莫扩甫和谢世富为何什么可以在东安拥有这么多田地?那是因为他们有钱。万历五年(1577年),东安县建立,当时地广人稀,田地没有人耕种,官府当时的中心工作就是“召民承田立籍”。凡是有钱的人,都可以到东安县购买田地耕种。在当时的情况下,东安县的田地应该相当便宜,有钱的莫扩甫和谢世富大量购入东安的田地,是非常自然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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