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马旭丨宋代集注本对杜甫诗自注的运用

 书目文献 2022-06-22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杜甫研究学刊》2022年第2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马旭老师授权发布!
宋代集注本对杜甫诗自注的运用
马 旭
〔摘要〕《宋本杜工部集》虽为杜诗白文本,但也存在一些注文,经考证这些注文大部分为杜甫自注。宋代杜诗集注本对这些自注进行了改造和利用:诗题下表时间、地点、原因等注释,宋人将其看作是杜诗注释中最权威的解读,直接摘录,并标明“公自注”“甫自注”;宋代出现的千家注杜本又将部分杜甫自注冠以他人名字,其原因是为了迎合“千家注杜”之称号;由于杜甫自注的简略以及题下注与诗题联系的紧密性,宋人将自注扩充或羼入诗题。这些改造说明杜诗自注是宋人乃至清人“注杜”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分析宋人集注本对杜诗自注的运用和改造,可以了解杜甫自注在宋代的发展变化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宋代杜诗注释特点。
〔关键词〕  杜诗  自注  宋代集注

关于杜诗注释的研究,学界大都注意他注,而忽略杜甫自注。就笔者收集的材料来看,目前对杜甫自注进行过较为细致讨论的有谢思炜《〈宋本杜工部集〉注文考辨》,其初步结论是《宋本杜工部集》注文即是杜甫自注[1];徐迈《杜甫诗歌自注研究》也从文献梳理和文本意义两个方面对杜甫自注进行了讨论[2]。杜诗自注作为宋代杜诗集注本注释的主要源头之一,宋人在自注的基础上理解杜诗,并进一步对杜诗或者注释进行阐释,反映了宋人对杜甫诗歌自注的认同。通过分析宋代集注本对杜诗自注的应用和改造,可以了解杜甫自注以及杜诗注释在宋代的演变过程。

一、对杜诗自注的判定

宋人在利用和改造杜甫诗歌自注时,首先要判定哪些是杜诗自注。判定杜诗自注最直接的文献来源是手稿和原集,惜今天皆不可见。樊晃《杜工部小集序》记载:“文集六十卷,行于江汉之南。常蓄东游之志,竟不就。属时方用武,斯文将坠,故不为东人之所知。江左词人所传诵者,皆公之戏题剧论尔。曾不知君有大雅之作,当今一人而已。今采其遗文,凡二百九十篇,各以志类,分为六卷,且行于江左。君有子宗文、宗武,近知所在,漂寓江陵。冀求其正集,续当论次云。”[3]《旧唐书·杜甫传》载:“甫有文集六十卷。”[4]《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杜甫集》六十卷,《小集》六卷。”[5]《杜集》六十卷首见于樊晃序,后史书都从此说,《杜集》六十卷当是杜甫原集。原集在杜甫晚年生活的地区主要通过抄写流传,而樊晃未能见到原集,所编《杜工部小集》六卷今已不见。宝元二年(1039),王洙取秘府旧藏及他人所有之杜集,整理编撰而成《杜工部集》二十卷;至嘉祐四年(1059),王琪将王洙本杜集重新编定,后人遂称此为“二王本”。这是宋代最有影响的杜诗全集,也是后世杜集的祖本,此后杜诗全集的编次、笺注大都从此出。

《宋本杜工部集》当是保存杜诗自注较为完整的本子,谢思炜充分肯定了《宋本杜工部集》在保存杜甫诗歌自注方面的优势,他曾将影宋本注文与宋代较为重要的注本注文进行比较,“发现各本所引'甫自注’均不出二王本范围,只有几个例外:卷十三《奉寄别马巴州》题下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卷十六《有叹》注:'传蜀官军自围普还。’在《九家集注杜工部诗》《草堂诗笺》等本子都标明是甫自注,而不见于影宋本。但在影宋本中这两例都在毛抄部分,因此有可能是抄手误丢。”[6]谢思炜还指出影宋本卷十至十四的吴若本其注都应是“二王本”原注。

但是,我们发现宋代注本注文中也有少数标“公自注、甫自注”的注文并不是杜甫自注,如《杜工部草堂诗笺》(以下简称“草堂诗笺”)卷二十《伤春五首》题下注:“一有公自注:巴阆僻远,伤春罢,始知春前已收宫阙。”[7]《草堂诗笺》卷三十一《咏怀古迹五首》“玉殿虚无野寺中”:“甫自注曰:'山有卧龙寺,先主祠在焉。’”[8]两处“公自注”“甫自注”均不是杜甫自注。这两处注释在《宋本杜工部集》中均无。《宋本杜工部集》一直存在“二王本”与“吴若本”的争议,按照1957年由商务印书馆影印问世的《宋本杜工部集》以卷一至卷九,卷十五至卷二十为甲本,通常认为是“二王本”,以卷十至卷十四为“乙本”,张元济考其为“吴若本”[9]。《伤春五首》一诗在《宋本杜工部集》卷十四,《咏怀五首》在卷十五,也就是说无论是“二王本”《杜工部集》还是“吴若本”《杜工部集》,这两处注释均无。宋代其他集注本中这两条注释均无“公自注”“甫自注”字样,《九家集注杜诗》中这两条注释没有注者名,《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后文简称《黄氏补注》)、《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后文简称《分门集注》)、《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后文简称《百家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后文简称《集千家注分类》)中这两条注释均标为“洙曰”,且将“公自注:巴阆僻远,伤春罢,始知春前已收宫阙”置于《伤春五首》最后一首末句“君臣重修徳,犹足见时和”后。根据我们对《草堂诗笺》注文的分析,发现蔡梦弼有意识地将一些诗句中的注释移至题下注,这部分注释与《宋本杜工部集》中题下注类似,大都是对诗歌中人物或事件的解释,虽没有标明“公自注”“甫自注”,但具有迷惑性,若不仔细辨别会误以为是杜甫自注,如《草堂诗笺》卷二十四《赠左仆射郑国公严公武》题下注:“严武,华州华阴人。中书侍郎挺之之子,神气隽爽,敏于闻见,幼有成人风。读书不究精义,涉猎而已。”[10]这一题下注不见于《宋本杜工部集》,在宋代其他集注本中都是诗句中的注释,且冠以“洙曰”。蔡梦弼将诗中注移至题下注,其主要目的是对诗中主要人物和事件进行解释,因此上引《伤春五首》题下注当是蔡梦弼在移注释时添加的“公自注”三字。从以上分析可知对杜甫自注的判定不能仅仅依靠集注本中“公自注”“甫自注”等字样,而要比对多个本子才能得出可靠结论。

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今日所见《宋本杜工部集》不能完全与宝元二年王洙编的杜集等同,这是经过王琪等人校勘后的本子。徐迈在《杜甫诗歌自注研究》一文中也指出:“王洙本杜集的版本衍变过程中有可能掺进了他注,这一点是我们考察杜诗自注时应当注意的。”[11]这其中包括王琪等人对异文的校订,还包括吴若本部分所引他人的注文。如“一作某”,《飞仙阁》“土一作出门山行窄”[12];又如“一云某”,《赠韦左丞丈济》“亦足慰榛芜一云折骨效区区”等。张元济《续古逸丛书》影印《宋本杜工部集》跋记载:“至宋宝元间,王原叔洙始取秘府旧藏及人家所有之杜集,裒为二十卷。嘉祐四年苏州郡守王君玉琪得原叔家藏及古今诸集,聚于郡斋而参考之。吴江邑宰河东裴如晦煜取以复视,遂镂于版。自后补遗、增校、注释、批点、集注、分类、编韵之作,无不出于二王之所辑梓。原叔曾否刊行,无由闻见,惟赖君玉剞劂行世,遂为斯集之鼻祖。”[13]由此可知,我们所见“二王本”至少经历了三次校刻才定版,首先是由王洙收集,然后王琪校勘,最后裴煜又复校刊刻。因此“二王本”中的注文应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杜甫自注;二是王琪等人校勘异文;三是校订者明确表明了注家姓名的注,如《蜀相》“隔叶黄鹂空好音”注:“介甫云:'映阶隔叶’一联,非止咏孔明而托意在其中”,《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注:“东坡尝云:齐鲁大臣二人,而史失其名,黄四娘何人,乃托杜诗而不朽也。世间幸不幸类如此。”从《宋本杜工部集》注文位置和形式来看,我们认为诗题下表诗歌创作时间、地点、原因等的注释,以及诗歌末尾对整首诗评价的注当为杜甫自注,诗歌中的异文校勘和有注家姓名的注释当为王琪等人校订《杜工部集》时所加。


二、宋代集注本对《宋本杜工部集》自注的运用与改造

《宋本杜工部集》所载注文分别位于诗题下、诗中、诗末,其中题下注文居多。从注释内容来看,主要涉及注释诗歌人名地名、创作时间、创作背景、典故以及注音等,几乎涵盖诗歌注释中的各种类型,因此后来宋人在为杜诗作注时,对自注进行了充分利用和改造。下面以宋代较为重要的杜诗注本为例加以分析。

第一,各注本直接引用自注,称“公自注”“甫自注”。这部分注释在《宋本杜工部集》中主要出现在题下注和诗末注中,其注释内容主要针对全诗下注,或注时间和人名、地名。在宋人看来,这类注释除杜甫本人外,没有人能更准确地解释,因此这类注释在宋代集注本中基本全文摘录并标明“公自注”“甫自注”。郭知达所编《九家集注杜诗》刻于淳熙八年(1181),其中所标“公自注”“甫自注”注文条目多达80条。蔡梦弼笺注《草堂诗笺》初刻于嘉泰四年(1204),这个汇笺本看似为蔡梦弼独注,实际上是蔡梦弼引用了他注,又不冠以注家姓名,难以区分蔡梦弼笺注及蔡引他注。此书中标明“公自注”“甫自注”的注文条目42条,这些注释中仅有2条不是杜甫自注,其余40条均不出“二王本”自注的范围。《黄氏补注》《分门集注》《集千家注分类》标明“公自注”“甫自注”的注文均为35条,且在“公自注”“甫自注”前又冠以“洙曰”“赵曰”,说明这三个本子并没有真正甄别过杜甫自注,所标“公自注”“甫自注”多转自赵次公注和王洙注。赵次公对杜甫自注非常重视,不仅甄别杜甫自注,还对自注进行了说明,他认为:“非公自注如此分明,则谁知之?所以一部中,凡有小注,不可不谓之公自注而削字。”[14]而后出现的“千家集注”本所标“公自注”“甫自注”大都源于赵次公注。

第二,宋代集注本将《宋本杜工部集》中的自注冠以他人注,其冠以“洙曰”者最多,即将自注认为是王洙注。邓小军《邓忠臣〈注杜诗〉考——邓注的学术价值及其被改名为王洙注的原因》、梅新林《杜诗伪王洙注新考》已证明在千家注中出现的“洙曰”应是邓忠臣注。实际上,伪洙注当有一部分源自杜甫自注。如《宋本杜工部集》卷一《陪李北海宴历下亭》题下注:“时邑人蹇处士等在坐”,卷十二《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走觅南邻爱酒伴,经旬出饮独空床”句下注:“斛斯融,吾酒徒”,此两处《九家集注杜诗》明确标识“公自注”,而《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均将自注冠名为“洙曰”。《宋本杜工部集》卷七《大觉高僧南若》题下注:“和尚去冬往湖南”,在《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中均冠名为“楷曰”,按照《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注杜姓氏表所列,“楷”当为建安王氏,名楷。在宋代集注本中出现“楷曰”的注释只有两次,一是在《大觉高僧南若》诗题注释下,二是在《承闻故房相公灵榇自阆州启殡归葬东都有作二首》题注下,这两处在《宋本杜工部集》中均为自注。可见,《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是为了迎合“千家注”之名而增添注者之名。

第三,对自注作进一步阐释。《宋本杜工部集》中的自注语言凝练,但注释本身包含内容信息量大,宋代集注本在引用自注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这些解释能够更好地阐释诗歌本意。如《喜雨》“安得鞭雷公,滂沱洗吴越”自注:“时闻浙右多盗贼。”其中“盗贼”二字的所指一直有争议。郭沫若《李白与杜甫》谈到“杜甫的阶级意识”,将“盗贼”讲为袁晁领导的农民起义,“那将近二十万人的农民起义军,杜甫恨不得把他们痛'洗’干净”[15]。仅从自注内容来看,很难判断“盗贼”所指。但是通过宋人对这条注释的补充,即可找到正确答案。《黄氏补注》注曰:“苏曰:阮立曰:吴楚久旱,尘氛翳日,昨夜一雨滂沱,洗涤俱尽,苗稼稍觉苏息。师曰:'天地昏’,言烟尘四起。'骚屑’,不安貌。时永王璘反,汉中、吴越之间,盗贼乘之而起,巴峡间困于餽輓,怨气上感,农月为之大旱。故甫意欲鞭雷公,滂沱下雨,一洗吴越之乱。吴越平,则人获安居,天时自得,何忧旱干哉。鹤曰:旧注以'吴越’为永王璘之乱。按史,永王璘至徳元年冬反,而公是时在贼营,不应及巴人,当是永泰元年作此。史云:'四月己巳,有春不雨,至是而雨。’故诗云'春旱’。及七月,又以久旱遣近臣录囚,则是年自春至秋多旱。'洗吴越’者,谓表黾自台州反,陷信、明等州,方伏诛,而歙州人又杀其刺史。是年春,公在严武幕中,秋寓夔州云安县。”[16]从这段注释中可以发现“盗贼”是指造成吴越之乱的所有人,既包括永王璘,也包括袁晁义军。宋人解释杜诗一大特点就是“以史证诗”,黄鹤对自注的补充均来自正史记载。《旧唐书·代宗本纪》载:“八月己酉朔。自七月不雨,至此月癸丑方雨。庚午夜,西北有赤光亘天,贯紫微,渐移东北,弥漫半天。贬太子少傅李遵为袁州刺史。台州贼袁晁陷台州,连陷浙东州县。”[17]《旧唐书·永王璘传》载:“璘七月至襄阳,九月至江陵,召募士将数万人,恣情补署,江淮租赋,山积于江陵,破用巨亿。以薛镠、李台卿、蔡垧为谋主,因有异志。肃宗闻之,诏令归觐于蜀,璘不从命。十二月,擅领舟师东下,甲仗五千人趋广陵。”[18]《资治通鉴》记载:“台州贼帅袁晁攻陷浙东诸州,改元宝胜;民疲于赋敛者多归之。李光弼遣兵击晁于衢州,破之。……九月,……袁晁陷信州。冬,十月,袁晁陷温州、明州。”[19]以史实来扩充自注是宋人常用的手法,不仅能充分解释诗歌本意,还能让注释更具有说服力。又如《集千家注分类》中《北征》题下注:“鲍曰:至徳二载,公自贼窜归凤翔,谒肃宗,授左拾遗。时公家在鄜州,所在寇多,弥年艰窭,孺弱至饿死者。有墨制,许自省视。八月之吉,公始北征,徒步至三川迎妻子,故有是诗。”[20]实际是对《宋本杜工部集》题下注“归至凤翔,墨制放往鄜州作”的再阐释。

第四,将自注中的题下注羼入题目。在《宋本杜工部集》中题下自注所占比重最高,这些注释主要表示作诗时间、地点或作诗原因等,宋代集注本在不同程度上将这些注释混入题目,根据我们比对,大致归纳出宋人将题下自注羼入诗题的情况如下。

1.《宋本杜工部集》中题下注表时间,以“时”字为提示,宋代集注本将此羼入诗题[21]。如“二王本”卷一《陪李北海宴历下亭》题注:“时邑人蹇处士等在坐。”同卷附载李邕《登历下古城员外孙新亭》题注:“时李之芳自尚书郎出齐州司马,制此亭。”同卷《同诸公登慈恩寺塔》题注:“时高适、薛据先有此作。”诗题下注文出现“时”字是自注的一个标志,它表示一种追述时间的向度。“时”字是接续了先唐古集诗文小序的传统,也体现了杜甫曾对诗集整理的历史事实。而宋代集注本在处理此条题下注时就出现了羼入诗题的情况,蔡梦弼《草堂诗笺》题为《陪李北海宴历下亭时邑人蹇处士等在坐》《登历下古城员外孙新亭时李之芳自尚书郎出齐州司马北海太守李邕序》,《九家集注诗》《分门集注》《集千家注分类》《黄氏补注》均保留自注,可知,蔡梦弼改写诗题,当误。

2.《宋本杜工部集》中题下注表原因,对作诗背景事由的叙述。如《宋本杜工部集》卷十一《寄杨五桂州》题注:“谭因州参军段子之任。”《草堂诗笺》《九家集注杜诗》均题为《寄杨五桂州谭因州参军段子之任》。《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均为题下注,且冠以注者名“鲍曰”。《宋本杜工部集》卷四《丹青引》题下注“赠曹将军霸”,《草堂诗笺》诗题为《丹青引赠曹将军霸》,《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均为题下注,但冠以注者名“鲁曰”。《宋本杜工部集》卷四《桃竹杖引》题下注“赠章留后”,《草堂诗笺》诗题为《桃竹杖引赠章留后》,《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均为题下注,但冠以注者名“洙曰”。

3.《宋本杜工部集》中题下注表地点,对作诗地点的记载。如《宋本杜工部集》卷十四《闻高常侍亡》题下自注“忠州作”。《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诗题为《闻高常侍亡忠州作》。《宋本杜工部集》卷四《寄题江外草堂》题下注“梓州作,寄成都故居”,《草堂诗笺》诗题为《寄题江外草堂梓州作寄成都故居》,《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均为题下注,且冠以注者名“鲁曰”。

4.诗题下讳名。在《宋本杜工部集》中,诗题下有注其名讳者,宋代集注本将其羼入诗题。如《宋本杜工部集》卷六《狄明府》题下注“博济”当注讳名,宋代集注本不仅将“博济”羼入诗题,还在诗题中加字,《草堂诗笺》题为《寄狄明府博济》,《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题为《寄狄明府博济》。《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名《寄狄明府》,直接删掉“博济”题下注,在诗词本身注释中也没有体现。这类自注最容易羼入诗题的是讳名在题目中间,如《宋本杜工部集》卷十五《秋日夔府咏怀奉寄郑监审李宾客之芳一百韵》,“审”“之芳”二处,《宋本杜工部集》皆作小字注;《草堂诗笺》《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均将小字注当作诗题,《分门集注》则保留了《宋本杜工部集》原貌。

5.得韵字当为题下注。《宋本杜工部集》标注得韵为题注,宋代集注本大部分保留得韵字为题下注,仅少数羼入诗题或诗注中。例如《宋本杜工部集》卷五《山寺》,题注:“得开字。章留后同游。”《宋本杜工部集》卷九《与鄂县源大少府宴渼陂》,题注:“得寒字。”《草堂诗笺》题为《与鄂县源大少府宴渼陂得寒字》,其他集注本均以小字注于题下,以示自注。《宋本杜工部集》同卷《白水明府舅宅喜雨》,题注:“得过字。”《草堂诗笺》题为《白水明府舅宅喜雨得过字》。卷十一《题新津北桥楼》,题注:“得郊字。”卷十二《严公仲夏枉驾草堂兼携酒馔》,题注:“得寒字。”《草堂诗笺》《九家集注杜诗》均将题注羼入诗题,《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分门集注》则冠以“鲁曰”标在题后。后一首《严公厅宴同咏蜀道画图》,题注:“得空字。”同卷《送严侍郎到绵州同登杜使君江楼》,题注:“得心字。”卷十二《涪江泛舟送韦班归京》,题注:“得山字。”同卷《台上》,题注:“得凉字。”《草堂诗笺》将得韵字全部羼入诗题,其他集注本均以小字注于题下,以示自注。

题下注注文短小,在传抄的过程中容易将此与诗题混淆,这是题下注羼入诗题的原因之一。将题下注羼入题目,主要出现在《草堂诗笺》中,我们推测这与《草堂诗笺》版本在流传过程中缺失有直接关系。张忠纲等编《杜集叙录》指出《草堂诗笺》“有五十卷本、二十二卷本以及四十卷附补遗十卷本三种。”[22]曾祥波进一步指出:“《草堂诗笺》在宋代初刻五十卷在流传过程中卷帙阙失,元刻本为弥补阙失之迹,随意调整卷次与诗篇目次,形成了四十卷加'补遗’十卷的新版本系统。”[23]这很可能是造成《草堂诗笺》题下注羼入题目的原因,当是在传抄或翻刻过程中误将题下注羼入诗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杜诗长题和诗题下的自序是否有羼入的关系。在《宋本杜工部集》中,有杜诗长题。如卷六《七月三日亭午已后校热退晚加小凉稳睡有诗因论壮年乐事戏呈元二十一曹长》、卷八《苏大侍御涣静者也旅于江侧凡是不交州府之客人事都绝久矣肩舆江浦忽访老夫舟楫而已茶酒内余请诵近诗肯吟数首才力素壮词句动人接对明白忆其涌思雷出书箧几杖之外殷殷留金石声赋八韵记异亦记老夫倾倒于苏至矣》、卷十四《得舍弟观书自中都已达江陵今兹暮春月末行李合到夔州悲喜相兼团圆可待赋诗即事情见乎词》等,这些长题到底是杜诗原题还是诗题下表原因的序,宋人在作集注时已经提出了疑问。黄鹤在对《苏大侍御访江浦赋八韵记异并序》一诗作注时就提出:“'苏大侍御涣静者也’至'亦记老夫倾倒于苏至矣’,乃诗之序,不当以为题。合题曰'苏大侍御访江浦赋八韵记异并序’。”[24]又《天宝初南曹小司寇舅于我太夫人堂下累土为山一匮盈尺以代彼朽木承诸焚香瓷瓯瓯甚安矣旁植慈竹盖兹数峰嵚岑婵娟宛有尘外数致乃不知兴之所至而作是诗》一诗注释:“此亦诗之序也,不当为题,合题曰'假山’。”[25]除黄氏本和千家分类本外,其余宋代集注本均遵从“二王本”,将此类题目作为长题看待,而不是题下自序。陈衍对杜诗长题与自序有较为深入的探讨,《石遗室诗话》载:“杜诗除《课伐木》、《园官送菜》、《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见寄》、《观公孙大娘舞剑器行》、《同元使君舂陵行》、《八哀》诸篇题下并有小序外,有长题多至数十字而非序者。大概古体用序,近体绝不用序。……长题如小序,始于大谢。少陵后尚有柳州、杜牧之、李义山诸家。……非至东坡始仿为之。少陵则如《得舍弟观书,自中都已达江陵。今兹暮春月末,行李合到夔州,悲喜相兼,团圆可待,赋诗即事,情见乎词》、《见王监兵马使说,近山有黑白二鹰,罗者久取,竟未能得。王以为毛骨有异它鹰,恐腊后春生,骞飞避暖,劲翮思秋之甚,眇不可见。请余赋诗》、《送大理封主簿五郎亲事不合,却赴通州。主簿前阆州贤子,余与主簿平章郑氏女子垂欲纳采。郑氏伯父京书至,女子已许他族,亲事遂停》,皆近体也。古体则《秋行官张望督促东渚耗稻向毕,清晨遣女奴阿稽竖子阿段往问》一首亦是。故'南曹小司寇舅’云云,实题而非序也。”[26]他认为杜诗“大概古体用序,近体绝不用序”,长题如序自谢灵运就已出现,杜甫之后柳宗元、杜牧、李商隐都有长题诗作,杜诗古体长题当为题而非序。根据我们对宋代集注本进行查阅,仅黄氏本与集千家分类本将《苏大侍御涣静者也旅于江侧凡是不交州府之客人事都绝久矣肩舆江浦忽访老夫舟楫而已茶酒内余请诵近诗肯吟数首才力素壮词句动人接对明白忆其涌思雷出书箧几杖之外殷殷留金石声赋八韵记异亦记老夫倾倒于苏至矣》一题改为序,《九家集注杜诗》《分门集注杜工部诗》《草堂诗笺》均为原题。而黄氏本也只是将这一首诗的诗题做了更改,其它长题都保留“二王本”原貌,其他宋代各集注本都保留了长题。因此,我们认为杜诗长题是存在的,长题并非是由序文羼入,若有序文,诗题下必有并序二字,否则均当作长题,而非序文羼入题目。

最后还应该指出的是,宋代集注本还存在对杜甫自注误读的现象。这类主要体现在南宋末期千家集注坊间刻本中。《宋本杜工部集》卷十二《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便下襄阳向洛阳”句下注:“余田园在东京。”《草堂诗笺》《九家集注杜诗》都明确标注:“公自注(或甫自注)余田园在东京。”《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标注:“余曰:'田园在东京。’”显然是对自注中的“余”的误读。《宋本杜工部集》中非常明显的自注是以第一人称代词指称杜甫本人,“余”“甫”“吾”等自称代词是本人自注的标志,宋代集注本一般情况下都将此看作自注,冠以“公自注”“甫自注”,但南宋末期出现的坊间集注本没有正确解读“余”的本意,而误作注者姓氏。集注本中还出现直接将自注当题目用的情况,《宋本杜工部集》卷一“新亭结构罢”一诗,题为“同前”,小字注“亭对鹊湖”,表示这首诗与《登历下古城员外新亭》题目相同,“亭对鹊湖”是杜甫自注,表地点,《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则直接将自注“亭对鹊湖”作为题目,当误。从注释内容来看,《分门集注》《黄氏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注释当属同一系统,《分门集注》注释是后二者注释的基础。作为坊刻本的《分门集注》,对杜诗的理解和注释会有一定偏差。尽管如此,作为杜集早期的集注本,南宋末期的坊刻本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实用价值。

三、杜甫诗自注对宋代千家注本的影响

从宋人对杜诗自注的运用来看,宋人注杜是建立在对杜诗自注的认识和分析基础之上的。首先,关于自注中的题下注,《宋本杜工部集》自注是占比最多者。《宋本杜工部集》呈现出来的自注共115首,而题下注就有76处。宋人将其看作是杜诗注释中最权威的解读,直接摘录自注,并标明“公自注”“甫自注”。对于诗题下与诗题联系紧密的注释,说明创作诗歌地点、人物、原因等,在宋人看来这类注释与诗题有密切联系,在抄写或刻印时不同程度地将其羼入诗题。

其次,宋代有“千家注杜”之称,一些集注本直接将自注冠以他人姓名,实际是为了满足“千家注杜”的称号,这部分自注没有引起宋人重视,随意冠以他人姓名,但在清人注杜本中对这些注释又进行过清理,钱谦益最早明确提出要对杜诗的自注进行有意识地整理,他在《钱注杜诗·注杜诗略例》中说:“杜集之传世者,惟吴若本最近古,他本不及也。题下及行间细字,诸本所谓'公自注’者多在焉。而别注亦错出其间,余稍以意为区别,其类于自者,用朱字,别注则用白字,从《本草》之例。”[27]朱鹤龄《杜工部诗集辑注》对杜诗自注清理做了更为细致的工作:“千家本'公自注’向疑后人附益,考之,多王原叔、王彦辅诸家注耳,未可尽信。今取类于公注者,以'原注’二字系之,旧本所无俱削去,其旧云'自注’而千家本不载者特标数则。”[28]朱鹤龄对千家注本中的公自注进行了进一步的考释,分辨出千家注本哪些是宋人随意冠以他人姓名的自注。从杜甫自注到宋人随意冠以他人姓名的注释再到清人对宋注的再次清理,充分说明了杜甫自注在杜诗注释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宋人乃至清人注杜的源头。

最后,宋人对杜甫自注的再阐释充分体现了宋代注释杜诗的风格。由于杜诗自注的简略,宋人在利用自注时采用史实来扩充自注本意,体现出宋人以史证诗的注释特点。用史实来扩充自注,解释诗歌主要是引用史书记载,这使注释更加具有权威性。同时宋人又根据时代特征,加强了对杜诗诗意的阐释。宋人注杜诗虽在李善注《文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宋人注杜已与汉唐以来的经典注释有了较大的区别,从重视字词的训诂逐渐演变为重视诗意的阐发,如宋人师古[29]注往往是对全篇诗歌大意的解释,但有一些解释又过度阐释,被后人诟病,钱谦益指出:“伪造故事,本无是事。反用杜诗见句,增减为文,而傅以前人之事。……蜀人师古注犹可恨,王翰卜邻,则造杜华母命华与翰卜邻之事。”[30]师古伪造故事其实是充分展开诗句内容对杜甫才华的阐释,对诗意本身并没有歧解。师古还批评宋人诗话对杜诗的歧解,比如《江村》诗句“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师古注释:“妻比臣,夫比君。棋局,直道也。针本全直,而敲曲之,言老臣以直道成帝业,而幼君坏其法。稚子,比幼君也。此《天厨禁脔》之说也。或说老妻以比杨妃,稚子以比禄山,盖禄山为妃养子。棋局,天下之喻也,妃欲以天下私禄山,故禄山得以邪曲包藏祸心。此说为得之。虽然,甫之意亦不如此。老妻、稚子,乃甫之妻子,其肯以己妻子而托意于淫妇逆臣哉?理必不然。皆村居与妻子适情以自乐耳。”[31]这里师古就批评了惠洪《天厨禁脔》对杜诗的歧解。可见,宋人释杜诗还是本着杜诗原意解释,并非脱离诗歌本身妄作比附,这也是宋人注杜特点之一。

杜诗自注在整个杜诗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对杜诗的理解应该回到文本产生的历史情境中去,体会诗人的心理和情感,进而更准确地把握诗歌内容。诗人自己的解释无疑是最权威的解读,杜诗自注的首要意义就在于此。同时,我们对宋代集注本的注释进行清理,无疑也是推本溯源地找到对杜诗原创性的理解。后世注家往往是在宋注的基础上加以推进、辩驳与反转,这也是我们研究宋代集注本的意义之所在。

[1]谢思炜:《〈宋本杜工部集〉注文考辨》,《唐宋诗学论集》,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98-113页。
[2]徐迈:《杜甫诗歌自注研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3]〔唐〕樊晃:《杜工部小集序》,〔唐〕杜甫著,〔清〕钱谦益笺注:《钱注杜诗·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709页。
[4]〔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57页。
[5]〔宋〕欧阳修、〔宋〕宋祁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新唐书》卷六十,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03页。
[6]谢思炜:《〈宋本杜工部集〉注文考辨》,《唐宋诗学论集》,第105页。
[7]〔唐〕杜甫撰,〔宋〕蔡梦弼笺注:《杜工部草堂诗笺》卷二十,《古逸丛书》本,第13b页。
[8]《杜工部草堂诗笺》卷三十一,第9a页。
[9]张元济:《张元济全集》,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卷,第171页。
[10]《杜工部草堂诗笺》卷二十四,第4a页。
[11]徐迈:《杜甫诗歌自注研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12]〔唐〕杜甫撰:《宋本杜工部集》,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9年版,第一册,第133页。以下凡引自此书者,不再一一出注。
[13]《张元济全集》,第10卷,第170页。
[14]〔唐〕杜甫著,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479页。
[15]郭沫若:《杜甫与李白》,中国长安出版社2019年版,第136页。
[16]〔唐〕杜甫撰,〔宋〕黄希、〔宋〕黄鹤补注:《补注杜诗》卷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69册,第164页。
[17]《旧唐书》卷十一,第270页。
[18]《旧唐书》卷一百七,第3264页。
[19]〔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130页、第7132页。
[20]〔唐〕杜甫撰,〔宋〕徐居仁编次,〔宋〕黄鹤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卷一,日本内阁文库藏元刻本,第1a页。
[21]关于杜诗诗题题注义例规律,可参看李成晴《文本义例视域下宋刻〈杜工部集〉诗题、题注之复原》(《中国诗歌研究动态》第二十辑,学苑出版社2017年版,第30-44页)。此文通过“二王本”《杜工部集》的本证研究,抽绎了杜甫诗题题注的9种义例规律。
[22]张忠纲等编著:《杜集叙录》,齐鲁书社2008年版,第89页。
[23]曾祥波:《〈杜工部草堂诗笺〉注文的来源、改写与冒认》,《文学遗产》2020年第2期,第81页。
[24]《补注杜诗》卷十五,第303页。
[25]《补注杜诗》卷十五,第336页。
[26]张寅彭主编:《民国诗话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册,第321页。
[27]《钱注杜诗·注杜诗略例》,第5页。
[28]〔清〕朱鹤龄辑注,韩成武等点校:《杜工部诗集辑注·凡例》,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29]关于宋人注杜中的“师曰”是师古还是师尹,彭燕《黄希、黄鹤〈补注杜诗〉师注考》(《中国文学研究》第二十八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8-75页)一文有详细讨论,其结论是对诗意进行大量阐释者为师古,注释语义言简意赅者为师尹。
[30]《钱注杜诗·注杜诗略例》,第2页。
[31]《补注杜诗》卷二十一,第414页。

【作者简介】

马旭,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