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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封建制度和西欧的封建制度,其实有非常重大的区别

 z55j03b55 2022-06-22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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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周代可以算中国历史上的封建时代,周击败殷商后大肆分封王公亲贵,以公侯方伯的身份协助周天子镇守和管理广袤的土地。这些分封到地方的诸侯如法炮制,再进一步分封手下。作战时,封臣按规定的数量向封君提供战车、射手和一般步兵。更有象征意义的是,周代的分封似乎也有“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我封君的封君不是我的封君”这样的习惯。因此,也有很多人认为,周代的分封制和西欧在查理大帝之后的骑士封建制度如出一辙,甚至可以说基本一样。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笔者经过大致比较,发现两者之间至少有以下重大不同之处:

女性地位大大不同

在笔者看来,周代分封和西欧中世纪最大的不同,可能在于女性的地位。在周代,尽管各地偶有女性有过较大的权力,比如孔子曾“交往”过的卫国夫人南子。但总体而言,这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的周代女人和后世因夫死子弱而摄政的太后、太皇太后差不多,各自因为自己的能力,所取得的地位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周代时女性的地位不宜高估,女性直接出任国君或封君的更是闻所未闻。

中世纪的西欧,情况则大大不同。罗马人就开始奉行一夫一妻制度(没有什么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在基督教的加持下,一夫一妻制度在西方牢牢的扎根了下来。尽管很多王公贵族都有情人和私生子女,但这并不能动摇正妻在法律上的卓然地位,此外,这种事并非只发生在男性一边,女性的出轨也较为普遍。

最重要的是,相比周代(或整个中国历史),西欧有太多直接继承和占据诸侯之位的例子(包括很多伯国、子国等)。西欧大国除了法兰西,基本都允许女性继承王位,法国之所以能“避免”女性王者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利用萨利克法典玩了一次文字游戏。在战争中早亡的男性贵族留下的封国和头衔,也大多被孀居的寡妇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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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地位的不同,不仅体现在她们可以不依赖丈夫或孩子成为独立的君主,也体现在母系亲戚的继承权上,外甥外甥女、舅舅、女婿等母系一方的亲戚或因为女性而产生的亲属,都可以拥有不弱于父系亲属的宣称权,这在古中国(无论哪个朝代)都是无法想象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让女儿出去打工养弟弟就不错了,还想着继承家产?

此外,周代确实也出现过一些颇具“骑士精神”的人物,但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无非是“士为知己者死”,从未听说过周代武士像西欧骑士那样,会将“保护孤儿寡母,保护女性”作为自己的誓约或座右铭,并一生致力于此的。

那么,女性地位的高低会带来哪些不同结果呢?对欧洲来说,女性的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战争或减弱了战争的强度。正如哈布斯堡家族的一句谚语所言,就让别人用刀剑去争夺,我们靠婚姻就能达到一样的目的。若非母系可以继承,查理五世也无从从其外祖母卡斯蒂利亚的伊莎贝拉处继承到卡斯蒂利亚的王位,也无法从其外祖父阿拉贡的费尔南多二世处继承阿拉贡王位(更确切的说,其父勃艮第的菲利普就成功了一半,可惜28岁就去世了);也就根本无从建立起一个囊括西班牙-德意志以及庞大海外领地的哈布斯堡帝国,更遑论几乎不用武力就建立起了这样一个空前绝后的大帝国。不少欧洲君主的头衔都有“因妻权而获得”的拉丁语,指在罗马法上,他们是通过妻子的继承权才兼有某地的领主权。反过来,女性君主的头衔中也会出现“因夫权而”的定语。

同样,我们完全无法想象周代一个诸侯,可以因为联姻,而得到女方家族封地的继承权。

当然,母系继承权也会引发战争,比如百年战争就是英王通过母系而对法王有宣称权之后爆发的,但这也许更应该归咎于男性帝王没有餍足的贪欲和骨子里的尚武情节,而不能因此就怪罪于女性地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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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模式大大不同

总的来说,周代各诸侯国间的纷争,其实是缺乏制约机制的。早期周天子权威较大的时候,诸侯之间的龌龊尚且可控。天子失政后,由所谓的春秋五霸维持大概的诸侯间秩序。但强行人为的“秩序”完全敌不过争权夺利的原始欲望,于是,春秋的有限战争,有限掠夺自然而然就堕落为了战国的无限战争和无下限竞争了。

相比之下,西欧的制约就要全面而完善的多。封建贵族和皇帝、国王之间互相制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皇帝用自由城市制约封君;自由城市互相结盟对抗大型军事体;贵族联合教皇对抗皇帝,皇帝也会拉拢教皇对付不服管教的自由城市。

总之,整个西欧各种势力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复杂程度绝非周代封建诸侯能望其项背。各种势力的互相制衡,让欧洲根本不可能出现暴秦的野蛮统治,远交近攻、合纵连横等看似高明的政策在欧洲也根本不可能有效(甚至显得非常简单低级)。因为欧洲势力会非常警惕的谨防任何势力的一家独大,当a因为和bcd结盟,挫败了e,达到了某个目的,变得相对强大之后,bcd会马上反目,和e结成同盟,共同遏制a的强大,其结果往往是a被迫吐出刚刚获得的所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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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是从大贵族中选举产生的,就好比由晋、齐、郑、秦、楚等大国选举周天子,如果真有了选举制度,每个大国的国君都有机会成为“天子”,也许也就不需要像暴秦那样武力统一了。相应的,在一个看似统一的王国(法兰西,英国)或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也有由诸侯、商人、教士各势力代表组成的联席议会,不经过他们的同意,统治者任何税收都无法进行。和周天子以血统自动取得封君身份不同,西欧的君主在继承领土,特别是在继承和自己关系不大的领土时,首先需要得到当地封臣宣誓效忠,如果当地贵族不认可这位继承者,或更认可其他宣称者,那么继承人就需要展开金钱的竞争,用钱和利益买来效忠。如果还是不行,那此人的继承行为很有可能就此失败了。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即周代(以及整个中国历史),几乎从不存在相对独立的宗教势力,西欧教权和王权的竞争客观上遏制了专制王权的出现(即使出现,也远远没有那么专制),普通人的权利因为有多个诉求的对象而得到了更好地保障。

经济环境大大不同

周代,基本是以物易物的年代,经济形式以小农模式为主,商品经济非常有限。梁启超描述的所谓齐用海盐和其他特产做武器,对邻国进行经济战争的行为,不能说完全没有发生,但在规模、影响、动机上肯定不像梁氏描述的那样“近现代化”,充其量是诸侯竞争中的下意识手段罢了,其效果和作用也不宜高估。

反观中世纪西欧,商品经济只是因为穆斯林崛起封锁了东地中海以及长期的战乱而沉寂了一段时间(7-8世纪)。9世纪就开始全面复苏,甚至引发了一个鲜为人知的“迷你”文艺复兴:加洛林文艺复兴。从此,西欧的商品经济发展走上了不回头的快车道,而商业的兴盛自然造就了一大批独立的平民-商业阶级。他们形成了封建贵族和教士阶层外的第三极。而这个第三极,在周代也是绝无可能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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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制度的不同

也许,在观察者看来,周代和西欧封建制度最相似的地方就在于征兵制度了。周的征兵是要求封臣要求提供约定的战车,步兵则是从“国人”或“野人”中募集。乍一看,确实和西欧很像,但还是有不少重大的区别。

比如、周代诸侯主除了贵族组成的战车兵,也会拥有直属于自己的由家臣组成的“近卫军”。这些所谓的家臣,其实就是诸侯的私人奴隶。家臣如果军功卓著,是有可能获得自由并受封土地,但大多数还是拿主人的俸禄。类似的家臣在欧洲宫廷也存在,但从法律上说,他们绝无可能是君主的奴隶。

再比如,西欧有各种各样的雇佣军,这在周代也是不存在的。如果没有雇佣兵,城市就不可能对抗皇帝和贵族的武力。这些雇佣军不仅来自欧洲各地,甚至有邻近地区的穆斯林佣兵。

以上,只是笔者罗列的重大不同之处,若查究细节,即便是周代各个分封国之间,西欧的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许多分化和区别,实不能一概而论。而从大体上看,西欧的封建时期和周代的封建时期有这非常明显的不同,决不能以差不多或非常相似来看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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