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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与西方一夫一妻制

 流浪猫oujsqkyj 2019-10-31

众所周知,我们中国人讲究五伦,何谓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谓之人伦大道。其中,正所谓阴阳合而万物生,阴阳交合、婚姻是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的基本方式,其源于人类的本能欲求,同时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渐社会化,形成了不同于原始本能的社会制度,是为礼制、也可以称为习俗。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古代东亚大中华文化圈内,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确实是主流的婚姻模式。而它跟西方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又有多大的不同呢?又是从何说起呢?

从字面上理解,中西方最大不同就是多了一个“妾”。这小妾从何而来?

秦以前,贵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

 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

那时候的诸侯娶老婆,还要小姨子陪嫁的,买一赠八。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样进行买卖、赠送、交换和赏赐,妾制从先秦到民国经久不衰,上至达官贵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纳妾。《唐律》明确规定纳妾为合法,《明会典》也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也就是说中国的妾是由周礼时代贵族嫁娶中女方陪嫁同族的姊妹/姑侄演变而来的。在天子称为媵,大夫称为妾。后来媵妾渐渐不分。的甲骨文上面是把刀,下面是个女,也就是说,它本意指的是有罪受刑的女子,即女奴。

  从古至今,中国法律对一夫一妻的规定一直十分严格,一般禁止在同一时间下拥有两个“妻”。《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重婚罪,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那有人说正妻亡故了,那么妾可以不可以上位?当然不行,《春秋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是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单身狗。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唐朝法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婚。

对“妻”的条条框框那么多且繁琐,但是对于“妾”却不加限制,有钱的大户人家,小妾一大堆,七八九十姨太太组成一个加强排。作了“妾”也还没完,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就是有义务陪男主人睡觉,但只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环。比如《红楼梦》里的袭人。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而在西方,远在基督教出现之前的希腊,古罗马时代。他们实行的实际上也是一夫一妻制度。后来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希波的奥古斯丁,也就是提出“三一论”那位基督教的圣人之一说过,一夫一妻制是古罗马以来的风俗,是罗马文明对基督教文明的优秀贡献之一。

但在诸如罗马文明,希腊文明等等这些古西方文明中,一个家庭的男主人与其女奴发生关系,也是不被禁止的。古罗马社会对这类关系的限制仅仅是:从宗教和情感关系等方面不会危及现有家庭的完整性。

到后来,中世纪的国王和贵族也有许多情妇和私生子,说明稳定的婚外情和乱搞也是经常发生的:著名的诺曼征服发起者威廉一世本人就是一个私生子。

那么这些文明的一夫一妻制与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有多大不同呢?其实差别也只有一点:中国的纳妾是要经过正式婚嫁仪式的,虽然这个仪式不如纳妻正式,但好歹是有个仪式。而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不管是长期稳定地跟女仆啪啪啪,还是包养情妇,都没有这个受民俗认可的仪式。就算罗马法律规定一个男子可以有一个妾室,但其诞下子嗣后代法律地位仍然是私生子,其继承权极为有限。

这一点也恰好说明了中西方女性地位差异化的现象。西方没有妾,东方有妾。而妾本质上说也就是一个依附于男主人的女奴而已,地位可想而知。

虽说古代西方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是性伴侣却绝对不止一人。

在古代西方,由于上流社会也是需要政治联姻,夫妻之间没有感情是常有的事情,那完成了传宗接代的任务后,还没老的男女为了寻求刺激就寻找情妇和情夫,以至于在当时西方上流社会中,没有情妇和情夫是一件非常不时尚的事情。今天,也是这样。

至于西方为啥会给人这种“女性地位相对高一些“的感觉,那是因为西方女性尤其是骑士制度兴起之后,西方上流社会的女性具有社交功能。贵族家中召开宴会和舞会等社交活动,实际的组织者是女主人,当然也要抛头露面,男女交往自然要有规矩,自然就有一系列的礼节。而在中国古代,无论已婚还是未婚妇女是不具备社交功能的,很难想象老爷请客吃饭,太太出来斟酒,这不是丫鬟干的活么。

至于女士优先什么的狗屁逻辑,首先这就是一个双赢互惠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女性享受到了男性的尊重。至于男性的享受,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宁娜》里写的很直白,说所有男性在让路的同时都在欣赏她们丰满的胸脯和圆润的肩膀。

其他情况也是类似。比如你看到前边有个疑似大美女,很想一睹芳容,直接跑过去盯着姑娘看显然很失礼。但是如果你上前两步,帮姑娘打开门,然后目送姑娘进来,不仅很绅士,看到了姑娘的长相,说不定姑娘还要感谢你。

推椅子是同样的道理,推椅子的时候你从后上方欣赏女生精心打扮的头饰和纤长白皙的脖颈,出这点力算什么。递衣服更是这样,女生在你面前脱去外衣,露出姣好的身形,礼貌地把衣服递给你,拿着姑娘还有体温和体香的衣服,你说一点私心杂念都没有是完全不可能的。

当然东西方都有柳下惠,但肯定什么地方都是凡夫俗子更多一些。所以照我看来,与其说古代西方女性较之古代东方女性地位更高,倒不如说是她们两者受到的待遇不同,高低不同而已。

话说回来,古代中西方文明婚姻制度之间的差异只有一点,纳妾仪式。那就是仅仅一个仪式的差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费孝通先生于抗战期间根据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任教时的讲义整理而成的《生育制度》一开篇就讲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类的婚姻制度虽建立在情感与X爱的基础之上,其目的却不在于完成情感与X爱,而是为了确保有一个稳定的、抚育后代的社会机制。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中婚姻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自我再生产其组成分子机制上的路径差异。

我们中国的这种正式纳妾制,其本质上的社会作用是让妾正式成为家庭成员,在其中作为发挥母亲作用、抚育后代的一员,其后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联系上更加密切,社会地位上的差异也较小。

与此相匹配的继承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内婚制基础上的继承制度。所谓内婚制就是指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就好像王语嫣和慕容复表兄妹婚配那样。也就是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继承权,同时继承后不分家,依然共同劳作,维护大家族的继续存在。

如果要保障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继承权,又不至于因为不公平的继承权产生太多矛盾,那么最直接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让嫡出和庶出子女从小在一起生活,让他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变小,以借此培养感情。

不光正式纳妾,包括早婚和童养媳制度也是如此,也就是让年轻女子打小就嫁入自家,从小对家族共同生活产生依赖,从而减小分家的可能性。

自明清以来,社会趋于稳定。虽然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极其惨烈,但实际上仅限于一小段历史之内,这与魏晋南北朝和唐后期-宋代长期的战乱状态有本质区别。再加上美洲高产量农作物的引进,其后果是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可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管理长期处于极端简陋粗疏的水平(所谓皇权不下县),使得农村生活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积能扩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内部秩序实际上依赖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说白了,农村常发生的占地、抢水源等涉及司法权威的内容,地方官不敢管也没能力管,最多依靠几个乡绅调停一下,认可既成事实。这必然会逼着农民自发团结在本族大姓周围。

反过来对比西欧,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自古罗马时代起,今天西欧民族的鼻祖日尔曼人就形成了所谓欧洲婚姻模式。凯撒大帝和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都发现了这个现象:日尔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为单位组织生活。

这种核心家庭的婚配模式,导致的后果是西欧民族相对世界上其它民族结婚年龄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性占人口比例高。这不是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现象,而是自古以来如此。

欧洲这种婚配和家庭生活模式,其代价是人口增长的缓慢,但其收益则是财富数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资源的增长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长放缓这是没有问题的。人口增长放缓了,人均可支配资源也就提高了。

而在19世纪之前,欧洲长期处于战争和动乱中,男性战死率很高,底层女性无法得到婚配的大有人在。据经济学家统计,工业革命前10%-25%的女性没有结婚。屌丝基因都灭绝了,人均资源和人口素质当然容易提高了。同时,对西欧贵族而言,一夫一妻制使得他们的财产在少数几个孩子中间继承,人均财富相比父辈减少不多;

而对中国贵族而言,嫡出和庶出孩子都有继承权,财富集中起来非常困难。比如,屋大维曾经号召贵族集团多婚多生,好分散他们的财富,但是遭到了贵族集团自发的抵制。

而一夫一妻制也使得大量财富掌握在教会手中。首先,古代西欧医疗水平不高,一夫一妻制容易出现绝嗣,一旦夫妇绝嗣,教会常常会成为他们的精神寄托,甚至是唯一会从精神和生活上照顾他们的人。这些人的财产自然而然就会通过遗嘱而流入到教会手中。支持一夫一妻制,与支持女性财产权,与反对离婚,与反对寡妇改嫁给亡夫的亲戚,这些教会的方针其实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把财产持有者往没有继承人的方向引。

实际上欧洲教会改革之中,很多问题都和财产权密切相关。比如说为什么天主教的神父不能结婚。其实一开始,神职人员都是可以结婚的。之所以后来不再允许结婚,其根本原因在于古代教会掌握有大量财产,而有子嗣的神职人员总是试图将自己掌握的教会职位和财产交给自己的子女。这就在教会内部形成了大量的腐败、寻租、财产争夺,甚至还有神职人员自己就搞一妻多妾。尤其是很多神职人员的子女并不从事神职,而变成了世俗的大地主。这不但在声誉上对教会是个打击(争夺财产权和纵欲显然不会让教会显得高大上),更是在经济上对教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所有这些不事生产的神职人员都是需要由教会财产来养活的,如果教会财产被非神职人员继承走了,神职人员吃什么、喝什么呢)。因此禁欲主义才开始受到教会的重视。

当然,在西欧内部这个状况也不太相同。比如实行限嗣继承的英国,贵族头衔和封地只能在父系直系亲属间继承,有嫡长子就是嫡长子,没有就是兄弟。这使得财富一直很集中,也就造就了强大而稳定的贵族阶级。而欧陆国家实行分家继承,贵族力量实际上没有英国强大。所以英国更容易走君主立宪道路而欧陆国家更容易出现君主集权。

与中国相比,我一点粗浅见解,这有可能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西欧的地理环境和耕作技术使得它们能养活的人数比较少,而且西欧战争形态长期以来是以少数贵族为军队主力的精英战争,战争频率相对高而战争烈度低。

跟中国不同,平民不是在短期内大量死亡,而是长期缺乏高生育率所需要的大量粮食作物与一段时期内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导致的大量死亡。有趣的是,不同社会形态的自我生产方式跟社会习俗、文化环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固定而强大的模式。虽然经历了工业革命和人权革命这样的重大变革,这些习惯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在社会中。

比如今天的欧洲女性结婚率依然比较低,而中国社会依然对未婚女性存在高度歧视,比如剩女问题。

因此,我觉得无论何种婚姻制度,确立的不过是法定权利的范畴,例如今天的小三小四,二奶三奶,大款土豪骗起妹子来毫无底线,但是唯独离婚再娶这个事情绝不让步,也是这个意识使然。因而今天世界主流意见承认的一夫一妻制也不过是承认既成事实确立为法罢了。

                                                                                2019年10月29日 多伦多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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