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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那些事之13 法院工作20年的退休法官总结的法院"潜规则"

 新用户49686918 2022-06-22 发布于黑龙江

"潜规则"无处不在,官场有官场的"潜规则",演艺圈有演艺圈的"潜规则",那么法院的"潜规则"你听说过吗?

"潜规则"是什么?"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是指看不见、明文没有规定、但约定俗成,却又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一种规则。那么法院有哪些"潜规则"呢?

一 法院内部忙闲不均

一个基层法院,一般都有一百多人,但真正办案的人员,也就二三十人,其他人员都是辅助和保障人员,所以法院内部是忙闲不均,闲的没事干,忙的连轴转。一个员额法官,一年的办案数量在三四百件,而且还有开会、培训等各种事务性工作要做,心里高度紧张己成常态,甚至睡觉做梦都是在讨论某个疑难案件。

二 法院在审案中普法是常有的事

普法是法院的事吗?当然不是,但是法官普法是常有的事。比如,法官问当事人,"你是否申请回避?"一些当事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回避,这时候,法官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解释什么是回避。诸如此类,这种现象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因为你不做这些工作,根本无法将庭审进行下去。

三 法院年底不立案 ,立案只能等明年

每年上级法院要对下级法院的结案率进行考核,因为法官有考核的压力,为了追求结案率,每年11月15日起,法院当年基本就不立案了,而工作的重心就是结案。要立案只能等到下一年,所以年底立案往往很难。

四 司法环境恶劣,法官社会压力大

目前司法权威还没有真正建立,人民群众的思维还习惯于对公权力的有错推定,闹讼、缠讼现象突出,当事人利用网络舆论,挟裹司法裁判的事件时有发生。承办法官不仅要承担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精力消化上访,更要做好遭受裁判不公的指责和人身攻击的危险的心里准备。

五 法官头上的"紧箍咒"是案件责任终身制

员额制改革,从原来的庭院领导层层签字审批把关,到现在的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这无疑是法制的一大进步,但案件责任终身制的推行,成为法官头上一道永远也拿不掉的"紧箍咒",使得法官总有一种如临薄冰的感觉,压力山大。

六 判决书是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拟的

一些当事人,到法院对主审法官卑躬屈膝,而对法官助理、书记员不屑一顾,其实,跟当事人经常接触、打交道的不是主审法官,而是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案情的熟悉程度不亚于主审法官,特别是有的案子,判决书就是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草拟的,只是主审法官过目了一下而已。

七 法官的时间观念不如当事人强

一般人会认为法官的时间观念应该比当事人强,而在司法实务中恰恰相反。因为当事人到法院是求法官主持公道的,哪敢错过开庭时间?在通知的开庭时间,当事人都到了,法官却迟迟不到庭的情况时有发生,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是法官手中有权,原告开庭迟到,法官可按撤案处理;被告开庭迟到,法官可按缺席判决。而法官迟到,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八 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严重

陪审员陪而不审己不是什么秘密,法官在引导法庭秩序、进行审理的时候,一些陪审员心不在焉,东张西望,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陪审员往往一言不发或者就是一句话,同意主审法官意见,最后的判决结果实际上还是主审法官一人说了算。

九 法官在案件中热衷于调解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说所有的法官都认为调解结案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能调解结案的尽量予以调解,因为这样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做到不伤和气、口服心服,还可以省去当事人上诉的麻烦,而真正原因是没有了一旦判决必有一输,输的一方对法官有人身攻击危险的担忧。

十 法院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司法解释

法院做出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公正严肃,有权威性的,但是,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多数人认为依据的是法律,参照的是法规和司法解释,而实际上,法院判决的依据多数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过于笼统,而司法解释具体,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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