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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三问三答

 丁木乔 2022-06-22 发布于四川

我是安全咨询王老师,其他老师都叫我“猛哥”,在日常咨询过程中,经常有人来咨询我:法规对安全培训的要求,我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1、安全培训的法规有哪些?

    答:有关安全培训最重要法规和规定有:《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总局令第80号第2次修正)、《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2、哪些人要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呢?

    答:需要培训的人员有:企业员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需要参加安全培训。可以概括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普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3、要培训多长时间呢?

    答:普通行业(非高危企业)、建筑行业和高危行业上岗前和再培训学时要求不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第九条: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序号

名称

行业

岗前

法规规定

每年再教育

法规规定

备注

1

主要负责人

普通行业

不得少于3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十四条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取证

建筑行业

不得少于32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九款

不得少于20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九款

高危行业

不得少于48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2

安全管理人员

普通行业

不得少于3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建筑行业

不得少于32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九款

不得少于20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九款

高危行业

不得少于48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

3

普通从业人员

普通行业

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少于8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七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七条“”调岗、离岗一年,二三级培训 

建筑行业

不得少于32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九款

不得少于20学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九款


高危行业

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第三条第十款2个月师带徒

4

特种作业人员

普通行业

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不得少于8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二十三条

离岗6个月,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高危行业

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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