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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安全培训

 智多星书城 2016-04-12

 

春暖花开,万物始新。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培训。我一直觉得安全培训工作应该在春季进行,不论是对于监管部门还是对于企业,这应该是一年大事谋定,即等开拔的时刻。此时培训,可以按照一年的工作思路、方向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应该最高效。


从事安全工作这么多年,我曾经一度有这样一个认识:培训是安全工作的灵魂,通过培训可以塑造一个又一个具有较高安全意识的人,这样的人群逐渐扩大到一定规模,就会形成安全文化,安全文化一旦形成,本质安全即可实现。当然,这需要政企、全社会同步开展持续而有效的安全培训。

不管我这种推理是不是科学,但我现在对自己持怀疑态度,原因在于对于“人”的不信任。简单的说,安全工作最重要的宗旨和保护目标是人的生命,而人本身又是隐患或是事故的制造者,任何隐患都是因人而生,因人而存在。换句话说,安全工作是让安全事故可能的受害者实现自我救赎。事故受害者不仅指生命健康受到伤害的人,因为事故受到任何损失的人都应定性为事故受害者(包括因为事故被追究责任的人)。所以,在安全生产的所有环节里,人最重要,人又恰恰最不靠谱。事故都出在不落实安全措施,不遵守安全规定,不执行操作规程上。很多车间里,工人背靠着墙上挂着的各种安全规定和安全提示进行违章作业。明知道是错的,还要违章,这不是培训能解决的问题。其实,有条件的机构或是人员可以做个调查,多少事故是因为确实不懂安全规定和要求而发生的?多少事故是因为故意违章而引起的。包括企业层面不落实安全规定,有多少是因为确实不懂?还是因为装不懂?所以,我越发觉得培训好像解决不了问题。


但我也明白,没有培训可能更糟。所以,培训仍旧重要,且十分重要。

再阐述具体培训工作之前,我想厘清两个概念。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是不一样的。大半夜的,我也不想去查字典,就说个人理解吧!安全培训是以传授知识,提高能力为目的的,而安全教育应该是以提高意识,改变观念,受到警示等为目的。简单的说,告诉工人什么情况下怎样正确系好安全带,这是安全培训;播放一个没系安全带而发生事故的视频,或是让工人体验一下失重坠落的感觉,这是安全教育。做这样一个区分,纯属个人没事儿爱较真儿。如果说的不对,完全可以不理会。

下面,说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的主体是谁?

新《安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而该法第22条第2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这两个条款可以看出,安全培训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员们的职责是做好培训记录和档案。

有人说,这不是胡扯吗!培训这点事儿都是安全员们干的,一个单位的老大还能管这事儿!我说的是职责,法定职责,具体谁执行落实,那是另一件事。肯定都是安全员在做培训,这是执行老大给你的任务,却是在为你自己的老大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出了事故,培训出了问题,目标是你的老大。所以,应该时刻提醒你的老大,安全培训可是他自己的事儿。


培训谁?

根据新《安法》第25条的规定,有这么几个层面的人员要接受安全培训: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这个概念很大,却也模糊。比如财务人员需要不需要培训?安全这事,多了比少了强,做了比不做强,记录比不记录强。干嘛不呢!所以,这里应该是全员。

二是派遣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这里说的够清楚了。

三是实习生。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是“用新”人员。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都有不同的培训内容。针对加工制造业还分别提出了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内容。

鉴于内容很丰满,字数太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培训作用:

主要负责人具备依法履责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

企业不被安监部门罚款(开玩笑,谁当真谁负责!)

OK。安全培训就说完了。但熟悉我的人都应该知道,这大半夜的,我不会抄几个法规条款就当深度解读,接下来的才重要。


1、 “主要负责人”咋培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人管了。其它行业呢?按照规定,对老大的安全培训在内容上与其他人员是不同的,而且每个企业老大就一个人,没有哪个企业给自己老大专门开个培训班的吧?!依托社会培训?因为没有法规上刚性的要求,也就没什么市场,很少有人涉足这方面的业务。

2、“工矿商贸”咋理解?安全生产法调整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个别行业领域做了排除性规定,从法律层面,调整对象的范围是清晰的。作为下位又下位的规章,遵循也就行了。可为什么在安全培训这件事上,要提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这个概念?“工矿商贸”是不是法律术语?具体指向是否有法定依据?包括哪些行业企业?其包含的行业企业是否就同属一个监管界限?举个例子,查建筑工地适用不适用这个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咋还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经过国家认可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监管部门发证以后,才走上工作岗位的。一个企业因为没有懂电的,才去招聘一个电工,但是,又得对电工进行培训,那就必然是外行人培训内行人。按说委托第三方开展培训这样的规定特别好,肯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实际上有多少企业能够这样做呢!鲁班若是在世,找个木工的活儿,还有人得给祖师爷培训不成!所以,特种作业人员不是培训,应该是作业环境、情况的交底。


4、培训学时咋落实?有关学时的规定很多,就说一个吧:一般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是24学时。咱们就一起计算一下这24学时意味着什么。我特意请教了大学老师,1学时通常为45分钟,正常情况下,1天能够安排8学时,完成24学时需要3天时间。工地上一个普通力工,也是最便宜的工种,一天工资核算下来约100元,培训三天就是300元,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产出的情况下,要先支付出300块钱。一般大一点的工地干下来,先后入场人员能过千,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总费用30万。

对于人员流动性大的服务行业,几乎每天都有人跳槽,每天又都在招人,每个人入职前,先来三天安全培训,企业的安全部要是达不到培训学校的规模,根本干不了。

员工也不干啊,特别是一些干零活的。找个一两天的计件活儿,入场前却要接受三天培训,一个月干三五个活儿,半个月都在被培训,忙乎一年,过年回家连车票都买不起。

5、培训合格不合格咋算?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规定倒是没错,问题在于如何落实?如何评定?执法部门曾要求企业,必须考试,必须判分,必须设定合格线……本来开卷考试,都是一百分,无非是走形式走的完美不完美的事儿。培训不合格是隐患,是要处罚的,如何判定? 

      6、培训档案咋建立?这个其实没啥可讨论的,但问题是曾经有些企业因为培训档案不完善被处罚。我想知道,完善的培训档案咋做?说句大家可能不爱听的,安全工作最难做的可能是档案,因为没有标准,最好做的也可能是档案,因为只要有标准,有具体要求,随便找个人在办公室就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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