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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权之言也》

 野之老 2022-06-25 发布于新疆

所谓“通权之言也”,指的是国君那些能够通晓和权衡利弊的言论。

那么,国君这种通晓和权衡利弊的言论具体体现在那些方面呢?对此韩非论述道:“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甲兵折挫,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之事也。先圣有言曰:'规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言也。”

韩非这段论述翻译过来大意是说,法律是用来制约和规范行为事务的,而行为事务则是用来显示功名和效果的。国家设立法制时如果遇到困难,或国家处理这些困难时如果能够成就宏图伟业,那么这种法制再难也应该立!但如果一件大事办成了,那么即使这件事情也给国家带来了麻烦,那么考虑到虽有害处但功大干过的原因,则这件事也应该予以实施。毕竟,没有遇到困难的立法以及没有伴随错误的功利,天下是很难看到的。再比如,攻克了一座大都城并击败十万之众的敌军,尽管我方伤亡人数达到三分之一,而且武器装备也严重受损以及士卒伤亡惨重,但因获得了疆土,所以我方仍要庆贺这次打了胜仗!之所以这样,其原因就在于它代价小而获利大。又比如,人们洗头时总会伴有脱发,动兵器也总会流血伤肉;但若是有人看到这点难处,从而放弃洗头与治病,这便是不懂得权衡利弊之人。先圣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圆规再精确也会存在误差,水面再平静也会存在波纹。而要改变这些状况,那几乎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以上这些,便就是那些所谓的“通晓权衡与利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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