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 本报讯 目前,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 《方案》规定,我省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省、市、县三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认定一批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委托其协助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学校可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者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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