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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范围是什么

 法律小先锋 2022-06-28 发布于广东

一、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由宿迁律师整理)

1、界定终止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是:

1)合同协议终止的,当事人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终止权,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有哪些类型

1、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2、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3、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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