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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六:税务处理

 yt老人图书馆 2022-06-30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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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试点通知》”),同年8月,证监会推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点)》(“《基础设施REITs指引》”)。这些文件的发布,宣告我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在我国正式拉开序幕。

中国REITs市场正式启航两年多时间,已有12只基础设施REITs上市,募资规模达458亿元,包括高速公路、水务环保、垃圾发电、港口仓储、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不同类别基础设施,同时,各项政策不断加速出台,为基础设施REITs市场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值此新形势下,本文拟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已上市的项目案例,针对基础设施REITs的交易结构、资产重组、股债结构搭建、基础资产及项目公司的法律核查、股权及资产转让的合规性、国有资产交易及税收等法律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初步探讨。

因本文篇幅较长,我们将分为六期推送,本期聚焦基础设施REITs的税务处理问题

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一:

交易结构

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二:
资产重组与股债结构搭建

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三:
基础资产与项目公司合规

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四:
项目公司股权及基础资产转让合规

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五:
国有资产交易

基础设施REITs法律要点解读系列之六:
税务处理

从税务视角看,基础设施REITs的生命周期包含设立、运营和退出三个主要环节,各环节均存在税务处理问题,并将产生相应的税务成本。作为影响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税收成本将会成为基础设施REITs发行和运营过程中的关注重点。

01

设立阶段

在基础设施REITs的设立环节,需要完成底层资产的基础设施资产重组、公募基金的的定价发行、公募基金收购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收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等内容,其中资产重组和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成本,将对基础设施REITs整体发行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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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

如前文所述,原始权益人将目标资产端额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诸如项目公司,通常会通过资产划转、实物出资、公司分立、股权或资产转让等方式实现底层资产重组。不同的重组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税负成本,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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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通常来讲,企业在进行重组时会考虑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包括递延纳税等方式在内的税负优化方案,例如在满足规定条件下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但由于按照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的要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至少需要满足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实务中,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过程中按原有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存在一定的障碍。

针对这一问题,在2022年1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下称“3号公告”)中特别提出: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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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为针对基础设施REITs出台的税收优惠文件,3号公告明确了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资产可以直接适用特殊重组,暂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言之,这个递延政策已经豁免了现行重组文件要求企业重组必须满足12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果通过分立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可适用不征税的增值税优惠政。

土地增值税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在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转移变更的,有机会适用土地增值税的暂不征税政策。

契税

与土地增值税类似,底层资产的剥离若涉及房地产转移的有机会免税政策,重组模式的选择将会影响税收优惠的适用性。

印花税

根据应税凭证所列示的金额以及对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2

原始权益人转让股权

原始权益人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无需缴纳增值及附加和契税,但需缴纳印花税,且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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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在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应就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3号公告,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允许其递延缴纳所得税,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的税负压力:

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基于3号公告的上述规定,原始权益人在股权转让环节可以享受两个层面的所得税递延:其一是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资产的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REITs发行完成募资后;其二是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自持的份额部分的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原始权益人最终实际出让份额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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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如果项目公司的主要资产是房地产,对于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是否应当视同转让房地产并计算缴纳土增税的问题,在目前的税收执法中存在不同理解。虽然此前国税总局曾以个案答复的形式认为应当视同转让,但该批复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尚存争议,且各地的税收执法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过程中,应提前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并据此制定纳税方案。

02

运营阶段

在基础设施REITs运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公司取得经营收益、项目公司向专项计划分配股息、专项计划向公募基金分红、公募基金向投资者分红。这一阶段针对不同主体也将涉及不同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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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

企业所得税

项目公司向资产支持证券分配利润需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需注意的是,对于符合利息抵扣规定的关联方借款可在税前抵扣除。

其他税负

除企业所得税外,因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持有房屋和土地,因此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届时需根据所运营资产的不同梳理是否适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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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公募基金及投资者

增值税

对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收入是项目公司的股息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专项计划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金,由于公募基金取得的是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基础设施REITs的基金管理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募基金从资产支持计划取得的分红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该文件还规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投资者从基础设施REITs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退出阶段

基础设施REITs结构涉及多层主体,未来清算退出环节存在多种不同的退出路径,也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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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投资者如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通过转让公募基金份额的实现退出,则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企业投资者应就转让所得缴纳增值税,个人投资者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在转让基础设施REITs基金份额时,应对其取得的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 根据3号公告,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就自持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递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在退出时缴纳。

结语

自基础设施REITs试点在我国正式拉开序幕开始,多支基础设施REITs项目先后上市,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涉及REITs试点资产范围、税收政策、国资监管、扩募规则等核心内容在内的政策文件,多地政府也相继发布支持REITs的专项文件,有力支持了基础设施REITs健康有序发展。

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除目前已发行的高速公路、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污水处理等项目外,近期已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光伏发电、供水供热等项目正在加紧推进中,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基础设施REITs底层资产类型逐渐多样化。

随着基础设施REITs的深入发展,新的理念和规则也将对REITs的商业实践带来新的变化。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在意见中已提出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下一阶段我国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人结构可能将逐步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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