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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丨雅安电动自行车上牌,这么做!雨城交警蜀黍告诉你|163

 新用户24694514 2022-06-30 发布于四川

4月15日!

一个最近被提起最多的日子!

为啥?

因为4月15日起,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

2018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整车质量禁超55kg,

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此外,

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

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

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前几天,

蜀黍针对此次新国标发布了一篇推送信息后

热心网友们也提出了许多问题

不难看出

大家的关注点都在

是不是要在15号之前完成更新换代?

我原先上过牌还需要换牌吗?

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还能上路吗?

现在

交警蜀黍解读来了

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1

新标准实施后,购买“新标”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按照新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后,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

新标准实施后,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办理上户?

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大多不符合新标准。而根据四川省发布的“新标”实施意见,这些超标车辆如果没有及时上户,也能在4月15日后继续办理登记注册。不过,这是有期限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到指定地点办理上户登记,在今年10月15日以后,将不再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3

哪里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户?需要哪些手续?

雨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户点如下:

●雅安市雨城区挺进路28号(雅安市顺欣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9号附64号(雅安市芳明商贸有限公司)

●雅安市雨城区西门北路8号一楼(雅安市天隆商贸有限公司)

各区县登记上户点可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

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需要携带购车发票原件、合格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暂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及需要上户登记的车辆。

4

新标准实施后,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路行驶?

市民如果在4月15日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后依然可以上路行驶。不过,省级管理部门正在调研制定上路行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5

4月15日后购买了超标电动车,是否能登记上牌?

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后,不允许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再为4月15号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

6

我准备4月15日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判断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判断是否符合新国标,请查看车身上是否粘贴有CCC认证的标识,同时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

新版合格证,有二维码

1

老版合格证(无二维码)

2

如果发现买到的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是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二是向“12315”“12345”进行投诉和反映。

7

如果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会有什么样的举措?

结合“创城”工作和“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全市非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8

关于“电动三轮、四轮车”、所谓“老年代步车”的注册登记及上路行驶问题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3)、(4)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做出了明确的定义:“(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电动三轮、四轮车”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按车辆属性分类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须纳入机动车管理,此类车辆的生产厂家应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列入车型目录。对已列入“公告”的机动车产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能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三轮摩托车号牌或新能源汽车号牌,且驾驶人必须取得与之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驾驶;对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并且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均系生产厂家未严格按照三、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均系生产厂家未严格按照机动车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绝大部分属于“小作坊式”非法拼(组)装的伪劣产品;既无法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也完全不具备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条件。这些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简单的讲就是生产厂家违规生产、销售商违规销售不合格机动车产品,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

 
 

自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后,

电动自行车将接受更为规范的管理。

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暂时可以继续使用,但无论是超标还是合标的电动自行车,

都必须尽快依法登记上牌!

来源:雨城交警

编辑: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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