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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更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了

 刘刘4615 2022-06-30 发布于辽宁
原创 FESCO FESCO官方 2022-06-10 08:30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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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税搬砖人都沸腾了,今年以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系列公告,大家都在积极讨论着,那么主要有哪些问题困扰着我们呢?

1、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2、适用的主体有哪些?这些主体需要满足什么资格条件?

3、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都是留抵税,那么具体指的是什么?

4、增值税留抵退税又该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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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针对以上这些疑问

小编带大家逐一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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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与老政策的不同

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享受主体范围扩大

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由先进制造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

2022年第21号公告规定享受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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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以上所说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均包含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增量留抵与存量留抵一并退还

此前的留抵退税制度仅限于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仅可以就2019年3月31日之后新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税,🌟而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不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还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2019年4月1日之前积累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

申请起始时间变化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022年第14号公告)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分别自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第14号公告)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第17号公告)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19号公告)

(5)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第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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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简化留抵退税的4个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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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2019年开始实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

进项构成比例变化

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比如2022年6月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就是2022年5月31日)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相比老政策,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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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留抵税额与

增量留抵税额的区别

存量留抵税额

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存量留抵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标准值。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2019年3月底数为存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

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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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特别值得注意的,存量留抵退税属于一次性政策,一旦纳税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再需要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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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

退税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网上办理操作路径

在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后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进行申请。此外,如您是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在申报增值税时,直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留抵退税申请的“报退合一”操作。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留抵退税的一些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赶紧行动起来,留抵退税可以将企业资金盘活,在大经济环境运行不好的时候,缓解现金流压力!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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