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观点:在层层转包关系中,总承包人明知隔手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其资质,应当对欠付工程款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理由:虽然华强建设集团(总承包人)未直接与王同军(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但其在明知华贵公司(系华强集团子公司)资质不足,而且华贵公司与王同军已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与巨臣公司(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华贵公司、王同军借用其资质施工应属明知。故一审法院认定华强集团应对欠付王同军一方的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案件索引(2020)辽民再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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