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周知!这些证照可以放进手机啦!

 书中淘乐 2022-07-03 发布于内蒙古

图片

异地办理业务忘带居住证?
去医院忘带社保卡?
生活中这些让人“抓狂”的情况
您有没有遇到?

快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申领您的电子证照吧
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社保卡……
统统都有
“出门忘证”不再愁!

图片

申领步骤

图片

目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已汇聚证照类型900余种
为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
为办事儿“减证明、减材料”
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将接入更多证照类型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
和全国互通互认
为您的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快来申领电子证照,以备不时之需吧~
图片
图片

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37)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充电桩车位。对于长期废弃并严重影响消防通道的车辆,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物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不得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但工程车辆因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设施设备维修确需停放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人出租经营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服务人车位、车库维修、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规划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于停放汽车施划的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用于出租经营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来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编辑/戴慕臻
校审/聂温倩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