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形式:年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无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股份公司特有)【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开会程序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开会通知 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委托代理人出席 普通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特别决议(重大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累积投票制 签名: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董事会
人数5-19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董事会会议(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基本相同)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50%)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必须书面,不能口头;受托人必须为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 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表示同意或弃权)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监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相同点: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而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监事会,只设置1-2名监事 图为:有限责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点与不同点)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基本条件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不独立) (1)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其他亲戚)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中的任职人员+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回避制度 召开条件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表决通过: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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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天堂的咖啡屋 > 《10、公司治理(成立、章程、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