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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知识问答(三)

 岱青法治文案馆 2022-07-03 发布于贵州

11、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设立哪些奖项?

见义勇为,就是那些在危难关头能够挺身而出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公德的需要。有没有见义勇为精神是检验和衡量每个人社会公德的尺度。查阅历史文献得知,我国秦朝就有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秦墓竹简,其中有《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规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官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的奖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金;(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其他奖励。

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1)省人民政府对在全省范围内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2)市、州人民政府对在市、州范围内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对事迹较为突出、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3)县级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12、除各级政府之外其他机关单位能否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

《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除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之外,还对其他机关和单位能否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3、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如何处分?

     见义勇为行为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理应得到社会的褒奖和赞颂。《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见义勇为确认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因此,为了对应这一条的法律责任,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和计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怎么解决?

     见义勇为人员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负伤,住院抢救和治疗的费用应当怎么解决?《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由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从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垫付。”该条第二款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适当予以减免。”

       这就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人员提供了医疗上的保障,解决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后顾之忧,防止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流血又流泪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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