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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策公司简史第一则:依靠军队全过程盈利的侵略食利者

 专打抄袭勾 2022-07-05 发布于天津

要说殖民,还得是日本英国最绝,这一次主要说一点关于日本在二战期间掠夺侵占地资源的“国策公司”的概况。

国策会社(日语:国策会社こくさくがいしゃ)是服务于日本的计划经济的半官半民的公司。这些公司主要存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策会社多数存在于其殖民地,但也有一部分存在于日本本土。存在于殖民地的国策会社有北支那开发中支那开发台湾拓殖桦太开发等。日本本土的国策会社有大日本航空东亚海运等。

伪满洲国作为日本的傀儡国,也存在一些国策会社。1933年3月1日伪满《政府公报》号外刊载了《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其第三项“经济统制政策之方策”规定:“带有国防或公共公益的性质之重要事业,以公营或令特殊会社经营为原则。”特殊会社即满洲国的国策会社。1934年6月28日发布《对一般企业的声明》、1937年5月公布的《重要产业统制法》《关于重要产业统制法施行文件》,都规定以特殊会社制度以统制伪满经济。特殊会社是根据伪满特定立法或同日本签订的条约而设立的会社,政府监督特殊会社的内部关系,原则上由国家资本投资。按照“一业一社主义”原则设立的还有准特殊会社,即不是根据特定立法设立,而是根据《重要产业统制法》设立。

1932年6月根据《满洲中央银行法》设立的伪满洲中央银行、1932年9月设立的伪满洲航空会社是最早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

截至1937年的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有:满洲中央银行、满洲兴业银行、满洲生命保险、满洲电信电话、满洲航空、满洲电业、满洲鸭绿江水力发电、奉天造兵所、满洲火药贩卖、同和汽车、满洲石油、满洲合成燃料、满洲油化、大同酒精、昭和制钢、本溪湖煤铁、满洲矿业开发、满洲炭矿、满洲轻金、属满洲采金、满洲曹达、满洲化学、满洲盐业、满洲拓殖、满鲜拓殖、满洲林业、满洲棉花、日满商事、满洲计 器、满洲图书。日本侵略时期,这类企业最多,而他们本身都是服务于日本自身需求和战争推进,对于当地的经济并没有多大的促进和帮助,他们和日本本土的市场经济体系的联系要远比和殖民地本土要高,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开发当地的经济,而是为了给与世界市场脱钩的日本提供替代选项,而且这些选项都是日本自己敷设的,为的只有两个目的,第一,保证日本的经济循环;第二,扩大日本的资源存量,服务于日本战争机器的运转与膨胀。

在战时,日本的军事赤字经济是异常繁荣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日本的这些赤字开支都是要有人出钱的,但是日本恰恰没有,所以只能靠掠夺维持这种信用的担保,不然财阀资本家也不会收日元的,因为没有担保的货币等于废纸。我再强调一遍,我所说的黄金担保,本质上是抽象的价值担保,具体到担保物,不一定是黄金,但是他的意思就是指沉淀下来的保值的资本,这是最核心的意思,战争本身就是日本保证偿债能力的担保,也是在现实中就能给资本提供暴利的行业,唯一不同的是,日本的财阀一方面充当财政借款人,另一方面充当纳税人精英,所以垄断的程度要比其他国家更高。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军部更像是罗马帝国军队的那种身份,所以本身原先是可以成为一个财政借款人的,但是已经在组织上被分化了,自己内部也经常下克上,所以到头来还是军财合抱里的“财”更占优势。

国策公司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其实如果仔细看对芦盐的掠夺,就更能发现这种军财合抱的关系,军队就是关西财阀强藩的御用家兵,但是家兵没有足够的战斗力和秩序,所以天皇就成了信仰符号,培养军队的秩序性和纪律性,以此保持战斗力。国策公司对于当地经济的影响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把当地的积累增长型经济搞得更加贫瘠,以至于没有油水可捞,逼得日本人动起了更大的歪心思,也就是贩烟土,以满蒙最为严重。当地是麻黄的主产地,特别有利于日人制毒贩毒,所以热河及东三省吸毒比例最高,华北次之,华中华南华东比例差不多。

如果说日本在華侵略时期的企业哪一种和本土经济联系最密切,我只能说制毒贩毒的最密切,因为它能够从城市贫民和农人身上敲骨吸髓,一个日本特务军官在回忆录中自供,即便没有经费,带着一颗黑色的糖果大小的粒子,就能解决路费和一切花销。军队保证这种低薪资的近乎无偿掠夺,而国策公司按照超高的利润比例获取日本军方和政府的订单,这个订单的有效性还要由日本军队保证,所以日本军队成了当时日本财阀和整个经济生活中的核心。没有他,不仅生产的零成本性难以维持,资本获取的货币收入的价值也得不到信用担保,因为军队是财政保证以后偿债和维系财政信用的根本。

结合之前我们所谈过的军队组织的人事政治性,就可以知道,既要维持人事政治的秩序性,又要维持物权政治的国家一统性,那就只能让军方做名义上的领导者,但是财阀不可能放弃自己的核心权力和地位,所以军队内阁的头头就还是要经常换,这样反而有了美国总统那味儿了,只不过他们之间的更替不算是很正常,但是不影响真正的主子行使大权就得啦。

1943年日本开始在华中占领区实施“对华新政策”:对“国策公司”进行调整,避免日方独占,中方亦平等对待;“发还”军管理工厂给华商资本家;改由汪伪政府组织“商统会”收购物质;废止“军票”,统一使用伪“中储券。日本此举主要是为了适应战争形势变化实现“现地自给”,而非真的让利于華,而且这些工厂本来就是华商的,不存在什么恩惠一说。这跟日商自身经营成本关系更大,而且因为是他们经营,当地人不愿入厂打工,换做华商反而更容易招募到劳工。这一招和日军在北满的强征民地行动异曲同工。一开始日军自身派遣官兵强掠土地时,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反抗,甚至还有好几个高级军官毙命于此,日本藉由伪满出手成立征收土地的伪公司之后,农民反而很容易把土地交出来,伪满拿到土地后再献给主子的开拓团和拓殖会社等无偿使用。这是降低弹压反抗的成本的一种“委任统治”,和辛丑条约后的清廷几无差别。以華制華,这是列强的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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