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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您提交的证据没被采纳,判决书中应阐明理由

 天童老僧 2022-07-05 发布于上海

打官司,有的人败诉了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败诉了,自己明明提交了证据啊!判决书中的一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就给否定了,有一种判决书“不讲武德”、“不讲道理”的感觉。输了可以认,但要输得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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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不公平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九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应当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但是对于案件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就不用写了,因为没有争议,双方都认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再写就显得啰嗦了。

但是对于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但是没有采纳的,或者双方有争议的证据,人民法院还是应该进行说理的。没有采纳,为什么没有采纳,是因为真实性问题,还是合法性问题,又或者是关联性问题(证明力问题),不能敷衍,得让提供该证据的一方输的明白,最好能心服口服。对于有争议的证据,为什么采纳了,采纳的理由是什么,只有进行充分说理,公开法官的心证过程,才能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公开是无法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您打官司时提交的证据没被采纳,判决书中进行说理了吗?欢迎留言、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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