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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务 | 员工关系管理指引(下):风险规避

 A探索者 2022-07-05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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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是组织中由于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特定领域。员工关系具有两层涵义,一是从法律层面双方因为签订雇佣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层面双方彼此间的人际、情感甚至道义等关系,亦即双方权利义务不成文的传统、习惯及默契等伦理关系。

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方面。良好的员工关系管理能够极大地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员工关系管理在企业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很多大企业都要设立员工关系经理或员工关系专员,专门负责做好员工关系的管理工作。基于篇幅适度考虑,象元顾问将用上、中、下三篇文章分别展示,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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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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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正文】:

四、各种风险规避

(一)、规章制度制定、公示风险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归纳起来,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三点:

  • 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 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 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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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职管理风险

入职管理的风险主要是:员工职业履历造假、隐瞒个人信息如重大疾病等,或没有解除以前劳动关系或有保密条款等约定回避从事同行业期限内的,这样,劳动关系无效,甚至雇佣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应对措施是:

  • 入职登记表规范
  • 候选人提交离职证明
  • 背景调查
  • 严格的用人及体检标准

其中,入职登记表要有个人声明:以上所填各项均为真实情况,并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三)试用期运用不当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试用的期限、次数及工资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通过试用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是,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多种原因未严格执行这些法律规定,甚至错误地认为既然是试用就是想怎么试就怎么试、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因此,也就有了用人单位任意延长试用期限、试用次数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适用方面不能任性,否则,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仅会自动转正,用人单位若再以试用期不合格解聘劳动者还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规避方法】:

  • 试用期期限要合法
  • 试用期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存在
  • 试用期工资标准有限制
  • 试用期解除理由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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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协议风险

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风险提示

  • 违约金不应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仅包括员工离职,还应包含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被解雇情形下的违约金支付情况
  • 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五)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月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保密协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2)竞业禁止

所谓竞业禁止,亦称竞业避止、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企业应选择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对于劳动者应得的合理对价的数额,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不可能有划一的数额标准。应当将竞业禁止的补偿费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联系起来,以其作为基本的计算参照标准。具体额度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省市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江苏就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1/3,而深圳就规定的为不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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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报酬支付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同时,《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风险应对措施】:

  • 完善薪酬福利以及考核制度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加班费
  • 针对实行不同工时制的人员,按国家法规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加班费政策
  • 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并办理备案手续

(七)离职解雇风险-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中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

【风险应对措施】

  • 规章制度要公示并签字

  • 违纪处理严格按照制度处理

  • 文件送达签收

  • 离职解雇手续办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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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关系专员认真学习制定《劳动合同法》,并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指导劳动合同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工作。

**结束语**

员工关系管理的问题最终是人的问题,主要是管理者的问题。所以,管理者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观念和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员工关系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管理者应是企业利益的代表者,应是群体最终的责任者,应是下属发展的培养者,应是新观念的开拓者,应是规则执行的督导者。
在员工关系管理中,每一位管理者能否把握好自身的管理角色,实现自我定位、自我约束、自我实现、乃至自我超越,关系到员工关系管理的成败和水平,更关系到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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