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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危害之秦国自此成为特务国家

 海叔说春秋 2022-07-06 发布于四川


商鞅对法制的推行相当严酷,后世所谓以人为本基本上不在商鞅的考虑范围之内。过去的秦国变法与基层社会治理同步运行,法治与人治有机结合,秦国的发展循序渐进。

但商鞅的秦法,便是给秦国带来一剂猛药。无可厚非的是,秦国在法制的推动中,一切均为秦法服务,人民对秦法除了敬畏,还必须执行,这便促使秦国唯秦法为尊。整个秦国在法制的驾驭下,成为战争机器。天下终究难以摆脱归于秦国的命运。

但,秦法之恶,却臭名远扬,其中最为诟病的便是其讼狱制度。秦法之中,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成为集体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若有人犯法,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不向官府告密,同样会被株连腰斩。

相应的是告密者会得到重赏。最严厉之处在于,父母、兄弟、夫妻都负有告密的义务。如果丈夫偷到,妻子和儿子知情不报,还把所偷到的东西进行共享的,与丈夫同罪论处。

重点在于,如果共同居住在一个院落中的亲戚,即便不知道偷盗的事情,也会被连坐。假如亲戚主动告密,则可享受减刑。这直接导致告密在秦国成为风气,只要秦法中规定的事项,秦人绝不敢违背。

商鞅作为极致主义的变法者,为了秦法在国家的彻底实施,甚至任用奸人。在《商君书》中非常直白的将这种观念进行阐述,“任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商鞅认为,任用善良的人,民众就会相亲相爱。任用奸诈之人,民众就会敬畏秦法。这种逻辑,也只有在诸子百家时代才可能出现,当然也可能是商鞅为自己任用奸人寻找借口。

这对于秦国社会,甚至诸侯列国而言,都是绝对意义上的颠覆。民众的善良之心完全崩溃,所谓良知和道德,在秦人观念中再也不是好东西。整个秦国,完全笼罩在一股特务潮流中,直到秦朝建立,直到秦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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