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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世风

 守静齋主 2022-07-07 发布于重庆
       《后汉书》有几条记载可以让人推想当时的社会风气。

       《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说,刘平和母亲到野外草泽中躲避强盗,到早上刘平出去找吃的,碰上饥饿的强盗,把他抓起来要煮来吃。刘平对强盗磕头流泪说:“今早为老母亲找食物,母亲还等着我呢,请你们让我先回去,把吃的给母亲吃了,我再来受死。”强盗见他言语诚恳,也同情他就放他回去。刘平回去侍侯母亲吃完,对母亲说:“我与强盗们约好了要去,不能失信于他们。”于是就回到强盗那里。强盗们大惊,都说:“曾听说有勇敢的烈士,今天终于见到了。你走吧,我们不忍吃你。”

       同一卷书里另有一段:天下大乱时,到了人吃人的地步,赵孝的弟弟赵礼被贼人抓到了,赵孝听说后,就把自己捆住去见贼人说:“我弟弟饿久了又瘦又病弱,不如我胖大,你们吃我吧。”贼人大惊,把他俩都放了,说:“你们可以回去,找点米粮来我们吃。”赵孝回去找不到粮食,再次回到贼人那里,愿意让他们煮了吃。贼人都觉得这样守信义而不怕死的行为很奇异,就没有害他。

       《周黄徐姜申屠列传》记载,姜肱曾与弟弟到省城去,夜里在路上遇到匪徒要杀他们,兄弟俩争相赴死,歹徒就放了两人,只抢了两人的衣物。到了省城,人们见到姜肱没穿衣服,觉得奇怪就问他原因,姜肱找了别的理由来搪塞,最终不说是遇到歹徒了。那匪徒听说后既感动又后悔,就到姜肱住处去求见。姜肱见到他们后,他们都磕头道歉,并归还抢夺的衣物。姜肱没有接受,还用酒食慰劳了他们才打发他们。

       《独行列传》记载,戴封遇到强盗,财物全被抢走了,仅剩七匹缣贼人不知放的地方才没被抢。戴封追上贼人把那些缣给他们,说:“我知道你们穷困,所以来送给你们。”贼人大吃一惊,说:“这是贤人呢。”把抢来的东西全部还给了戴封。

       同一卷书另一段,在王烈生活的地方有个偷牛的人被主人家抓住了,小偷请罪说:“你怎么处置我都行,但不要让王烈知道。”王烈听说后就让人去答谢这小偷,并送了一匹布给他。有人问他原因,他说:“小偷怕我听见他的过错,证明他有以邪恶为羞耻的心地,既然有这样的心地,就必能改过行善,所以用这种方式来激励他。”后来有个老人在路上遗失了把剑,一个路人看见了就把剑看守起来等失主。到黄昏时老人回来得到了他的剑,觉得这人的行为怪异就问他姓名,并把此事告诉了王烈。王烈派人查实,那守剑的人就是先前偷牛的。

       由这几件事可以让人推想东汉时期民风的淳厚。所谓的“盗贼”并不是罪恶滔天一点良心都没有的人,他们或是因为田地的歉收,或是因为官吏的压迫,或是这两个原因的综合作用使他们走上了与政府作对,也为害其他无辜人的路。所以这样的人看见了守信重义的行为,他们的天良会觉醒的,刘平和赵孝的行为就这样触动了他们尚未泯灭的良心。而姜肱的隐恶最终也使强盗悔改,便能够达到扬善的效果了。至于王烈,他的个人品质的高洁足以使小偷都有羞恶之心,可见这些所谓“坏人”并不是彻头彻尾的坏。

       另一方面,刘平、赵孝、姜肱、戴封、王烈的行为反映出的是东汉时期一般市民的厚道、仁爱和诚信。如果说救母、救弟是出于骨肉亲情的本能的话,那么刘平、赵孝对于匪徒的守约就体现出他们恪守的诚信原则。要知道,强盗、匪徒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为恶,他们起码的信义是缺失了的,几乎不能期待他们如约达到什么目的,因此诚信这种需要双方具备同等人格品质才能建立的桥梁,就不能施用在与强盗匪徒的交往上。可是刘平、赵孝不但个人有诚信的品质,而且执着的认为这信义可以施用于“贼”,而他们为这样的认识作的抵押是他们的性命——一旦信义在盗贼那里“断链”,他们就将成为盗贼的肉汤了。对自己要求严格,对敌人保持信任,不惜以性命为代价,这是何等的仁爱和厚道?

      而姜肱、戴封就是在用自己的仁爱之举激发盗贼们的良心。他们的行为是基于对人的羞耻心的笃信,和对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体认。姜肱不愿说是强盗抢了衣服,不是预先知道他们会归还衣服,而是不愿意彰大强盗的恶名。他一方面相信强盗也有羞耻心,不是生来就想做坏事的;一方面也知道承认被劫虽然暂时可以澄清事实,但这样彰大恶名有一系列负面效应:会因为恶名昭著而蒙蔽了强盗的羞耻心,强盗们会自暴自弃不再顾忌名声和良知而做坏事,社会治安会因此更恶劣——到那个时候形势就不是一两个人的人格魅力可以控制的了。戴封追上强盗把他们没有发现的缣送给他们,看似有些愚蠢或迂腐——被强盗抢劫能够有点幸免的财物,不妥善保存反而送给强盗,常人看来真够傻的。可是他的人格的高尚正表现在这里,他理解人的生存需要,知道盗贼多因生活所迫才抢夺,所以这看似愚蠢的举动更多的是因为同情——同其情也,因为自己有这样的需要,就知道他人也同样有,推己及人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正是儒家的仁爱的教义。

      在王烈的感化下,小偷的改过迁善则是以上几种行为达到的理想效果。刘平、赵孝、姜肱、戴封的诚信、仁爱都使为恶之人放下了手中的屠刀,他们没有把恶继续延伸,可是王烈的品格更进了一步,他使为恶之人“止于至善”。止恶固然不容易——人性中有很多恶的因素,使恶的惯性非常大,引导恶到它的反面——善——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法律只能止恶,它用严厉的惩罚来遏制恶行的发生,但它不能导善——如果有奖励善行的法令,那也只会催生人们对奖赏的物质的追求欲念,而不会引导善的发生,由奖善的法令催生的欲念也将是恶的新源头。所以只有德能导善,通过人格、风气的影响、感化,不但使恶停止,更用“润物无声”的春雨似的滋养,使善生长。这正是王烈达到的境界。我想那偷牛的人后来守剑的行为对于王烈来说,似乎当得起孔子说的“以德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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