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议论文的过程中,清楚地辨识论证方法对学生来说是个难点,但又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重点。举例、比喻、类比、对比是较容易混淆的四种方法,有必要区分一下。 举例论证 举例论证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所举事例可以是概括性也可以是具体的,但陈述事实是必须的。而陈述事实是很多论证方法的基础,所以事例论证容易与其他论证方法相混。关键看是只陈述事实、仅以事实来辩驳立论还是重心在其他方法的运用上,如果仅以事实就胜于雄辩了,这就是举例论证,如果重心不在此,则应该别的方法才是重点。同时,事例论证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典型的,不能是虚构的、假设的,这是其他论证方法不会拘泥的。 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是一种用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较抽象道理的论证方法。 它是建立比喻这种修辞手法之上的论证方法。即用相似的乙事物来比甲事物,被比方的事物叫“本体”,用来打比方的事物叫 “喻体”,联系二者的词语叫 “喻词”(像、是、如等)。本体与喻体必须具有某种相似点,与比喻的修辞手法不同,这里应该是道理上的相似的,而非外形上的相像。甲事物(本体)是主体,乙事物(喻体)是起辅助作用的。就像比喻这种修辞手法的使用一样,比喻词也是可以被省略的,但肯定能补充出来。 如鲁迅在《拿来主义》一文,用了“譬如说”,接下来就陈述人们对待旧宅子的种种态度,但它不是举例论证。首先它不是事实,而且重心也不在陈述事实,而在形象地陈述人们对待它的态度上:用旧宅子来比喻传统文化或外来文化,用“孱头”“混蛋”“废物”形象地比喻对待它们的三种错误态度,用“鱼翅”“鸦片”“烟灯、烟枪”“姨太太”分别比喻有用的、有益也有害、无用的、完全有害等四种文化。所以它是比喻论证。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则用“筋骨和脊梁”来比喻了社会的中尖力量,用“脂粉”比喻那些中看不中用让人大失信心的社会因素。 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比喻论证的目的在于把抽象的道理讲得形象可感,而不在逻辑合理,尽管先在的前提就是要合理,但重心不在此。 类比论证 类比论证是根据一种事物的某些特征来证明另一种事物也有类似特征的论证方法。它抓住两种事物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进行类比推理,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以启发人思考。两个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的相似,也是比喻论证的基础,所以容易相混。但逻辑形式完全不同: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类比属性越多,结论相同的可能性就越大。 类比论证法在表现形式上,有各种不同的情况。被比较的是主体事物,拿来比较的则是客体事物,从数量看,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主体事物只能是一个,而客体事物则不受限制,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如《鱼我所欲也》一文,主体事物是“生与义”的取舍,客体事物只有“鱼与熊掌”取舍,《陋室铭》主体事物是“陋室因主人德馨而不陋”,客体事物则有“山因有仙而名”,“水因有龙而灵”两个,而《察今》却有“荆人涉雍”“刻舟求剑”“投婴于江”三个客体事物。客体事物的来源,可以是生活中的真实事物,也可以是假设的事物;可以是一个包含科学原理的事物,如《晏子使楚》中的因水土不同而橘变为枳;也可以是寓言故事,如《察今》中的三个事例。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主体事物与客体事物之间的相同特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许多个。如《察今》,主体事物“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与它的三个客体事物之间,就只有“主观的做法不适应客观的变化”这一个相同的特点;而《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主体事物齐王与客体事物邹忌之间,在宫妇左右、朝廷之臣,四境之内对齐王的态度及妻、妾、客对邹忌的态度上,均表现为“私”“畏”“有求”这三个方面的相同特点。相同的特点越多,主体事物就越具有客体事物的性质,越能暴露主体事物的本质。《邹忌讽齐王纳谏》则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 类比论证的关键就是找准类比点。不管是自然现象的类比,还是古今中外事实的类比,都要找出类比事物和所要证明道理之间的共性。如: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一文则以尼采不是太阳,也没有无尽的光和热,类推到中国也不是太阳,也没有无尽的光和热,不可能一味的给予,除非中国像尼采那样疯掉,既形象生动又合理得当。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所以,它实质上是一些特殊的论据。 比喻论证与类比论证的区别: 首先是方式不同。比喻论证是运用打比方的方式进行论证,而类比论证则是运用同类特征来类比推演进行论证的。 其次是要求不同。类比论证的要求是用来进行类比的两个事物或两种事理在其本质上相同或者相同属性较多。比喻论证则是与它们所要论述的事理的性质往往很不一致,其属性与本体有的甚至截然不同,只是在某一点上是相似的(大多是含义上的相似)即可。 第三是效果不同。类比论证是通过已知推出未知,逻辑力量强。因为相类比的对象所具有的共同属性越多,则结论的可靠程度愈大;相同属性与类推属性的关系愈密切,则结论可靠程度愈大;相同属性类推属性的关系愈密切,则结论可靠程度愈大。而比喻论证以“喻体”去证明“本体”,主要是起着说明的作用,目的是让人们容易理解和接受其理,它在论证过程中往往只是辅助性的,究竟不是事实上的证明,不能代替对论点本身的辩证的分析研究。 对比论证 对比论证即将两种事物加以对照、比较后,推导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点,使结论映衬而出的论证方法。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在对比中最容易显露出来,特别是正反相互对立的事物的比较,具有极大的鲜明性,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经过对比,正确的论点更加稳固。 例如,《纪念白求恩》一文,先正面介绍了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精神的表现:“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热忱”。又指出“不少的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把重担子推给人家,自己挑轻的。”“对同志、对人民不是满腔热忱,而是冷冷清清、漠不关心、麻木不仁。”通过对比,突出了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的伟大,表现了作者对这种精神的高度赞扬。《鱼我所欲也》中将人们对待“一箪食、一豆羹”与对待“万钟”的态度进行对比,能救命却因不义而不屑,只是锦上添花却趋之若鹜,如何取舍自然就明了。重心在对比而不在陈述事实,所以它们都是对比论证而非举例论证。 对比论证:这种方法能增强论证的鲜明性,读者可以更清楚地知道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其他科学的语言训练方法,可参看《兰勇讲作文——素材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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