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挂靠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关管理费的约定当然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裁判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资格作出严格限定,禁止建筑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本案中,即使如奥信公司所称其与金林公司之间成立挂靠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也不因此而有效,一、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关管理费的约定当然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案件索引:(2021)京民申75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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