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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具

 文豪学者 2022-07-10 发布于山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具体条件有:第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第二,基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第三,所收回土地为建设用地;第四,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基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交回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表决事项,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上报批准机关即县政府进行报批。县政府经审核认为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定条件,作出涉案批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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