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点~ 直播带货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其具体形式可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不仅更具亲和力、互动性,还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 直播带货财税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工作室名义接业务 (2)以个人名义接业务 (3)以公司名义接业务 (4)企业职工去做直播带货 以工作室名义接业务 注册工作室一般情况相对来说要比注册企业少交税。 个人工作室是指有一定能力的个人承接相应的业务,然后由自己根据客户的要求独立完成,从而获得相应报酬的一种工作模式。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举个“栗子:小美工作室由小美创立,2019年以工作室名义承接直播带货业务获得收入210万元;工作室2019年共支付员工工资372000元,全年缴纳五险一金共111600元;房租水电差旅费等成本和费用共计30万元,负责人有综合所得收入。工作室已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城建税等共计14万元。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的计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0%。 请问,小美工作室2019年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查账征收呢?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0%(应税所得率)=210000 (元) 应纳税额=210000×20%(税率)-10500(速算扣除数)=315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372000-111600-300000-140000= 1176400 (元) 个税=1176400×35%-65500=346240 (元) 以个人名义接业务 假定各项税费扣完后才发给个人 个税=1176400×(1-20%)×40%-7000=369448 (元) 以公司名义接业务 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372000-111600-300000-140000= 1176400 (元) 企业所得税=1176400×25%=294100 (元) (忽略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1000000×5%+(1176400-1000000)×10%=67640 (元) 企业职工去做直播带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中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不同形式处理,缴税金额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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