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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峻: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修购基金去哪里了?

 新用户12603780 2022-07-13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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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个时间概念,《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但与其相呼应的财务规则的修订,远远落后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进度。由此,有网友问,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修购基金去哪里了?今天我们分析一下:

一、修购基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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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以看出,修购基金是一个已经过时的概念,仅存在于2021年之前。修购基金的来源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不再提取修购基金。

二、修购基金的管理

《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号)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该文件可以看出,修购基金可以不计提,实行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如何核算修购基金
(一) 提取修购基金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二) 使用修购基金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新旧制度衔接时,修购基金如何处理
1.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中规定:

(四)“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此段话的含义是,预算会计中的“专用结余”科目只核算原账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资金。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中规定: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此段话的含义是:

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就是修购基金

这部分资金在新制度转换时,预算会计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五、峻峻的思考

1.由于新旧制度衔接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尚未修订,所以相关文件写的相对比较隐晦;
2.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后,计提折旧,所以不在继续提取修购基金;
3.对于以前年度滚存在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新旧衔接时,应当做重分类如下处理
财务会计:将原制度的”修购基金”转入“累计盈余”
预算会计:按照相对应的修购基金的金额,体现在8202非财政拨款结余中,不在8301专用结余体现。
4.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08号)中对于专用基金的使用,不包括由于新旧衔接不到位继续滚存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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