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号)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该文件可以看出,修购基金可以不计提,实行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 使用修购基金 (四)“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此段话的含义是,预算会计中的“专用结余”科目只核算原账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资金。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中规定: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此段话的含义是: 按照收入比例列支提取的专用基金就是修购基金 这部分资金在新制度转换时,预算会计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五、峻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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