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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性侵:尊重、教育与观念

 昵称65336289 2022-07-13 发布于广东
中国历史上,似乎总喜欢将朝代的灭亡归咎到女性身上,诸如祸国殃民、商女误国和红颜祸水等等此类的词语。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女童淇淇在放学回来路上,被13岁的蔡某诱骗到家中并意图对淇淇不轨。遭到琪琪反抗后,蔡某将其连捅7刀导致淇淇流血过多而亡,并抛尸于小区绿化带的灌木丛中,尸体至今都冷藏在殡仪馆中。
2020年9月11日晚间,河北邢台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通报,涉及的是“一名未成年少女疑遭性侵”的视频。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邢台公安不便透露更多信息。但从网传的画面来看,涉事者依旧是未成年人。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网传曾某的聊天记录

法案的出台,我不知道是否是一种另类的补偿与警示。毕竟没有人希望一个尚未成年的人就得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但是如果不将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单凭一句“尚且不够定罪年龄”便可逃过法律的制裁,面对逝者家庭的泪水与绝望,又有谁能够去拯救他们的心灵之殇。

退一步说,即使刑事年龄的下调让部分故意杀人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处罚,但这些能够抵消和弥补受害者家庭失去孩子的痛苦吗?这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命抵一命,没有人有权力劝一个受害者的家庭轻松说出那一句“算了吧”。

时代一直在进步,人的观点也始终在更新,但关于某些本不该存在的畸形心态好像一直都没有得到彻底扭转。

北宋靖康二年(西历1127年),金朝攻陷北宋国都汴京,金朝将汴梁城里的宋朝人——从徽钦二帝,到平民百姓,全部掳走,同时,将汴京城洗劫一空,这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靖康之耻。
宋徽宗被掳人员到达金朝京师会宁府时,金人举行了献俘仪式。命令二帝及其后妃、宗室、诸王、驸马、公主都穿上金人百姓穿的服装,头缠帕头,身披羊裘,袒露上身,到金朝的阿骨打庙去行“牵羊礼”。最终两位皇后不堪侮辱自尽身亡。

此外据《南征录汇》记载,北宋女性被掳的当天晚上,金军将领强迫她们换上舞衣陪酒,有三人不情愿,被当场杀掉,一人不甘受辱,用箭头刺穿喉咙自杀身亡,三名反抗的贡女,被金兵用铁杆捅伤,扔在营寨前,血流三日而死。
中国历史上朝代之间的衰亡,统治者似乎总是首先在一群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身上来满足他们的征服欲。
中国历史上,似乎也总喜欢将朝代的灭亡归咎到女性身上,诸如祸国殃民、商女误国和红颜祸水等等此类的词语。殷商的妲己、西周的褒姒、春秋的西施以及大唐的杨贵妃。在女性远离政治中心的远古时期,在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社会,她们又何德何能,竟然可以产生足以动摇社稷根基的毁灭性力量?几个男子之间的权力博弈,输的一方竟然要拿身居闺中的女性来当替罪羊?
或许在太平盛世,权利的制定者在实行裹脚制度时根本就不会去想到女性的力量是如此重要。毕竟像《水浒传》里面的顾大嫂、孙二娘、扈三娘一般在一桌上同男人喝酒吃肉的毕竟是极为少数的存在。权利与义务始终是对等的,当女性没有获得相应的被尊重的权利之后,商女误国的说法又何从谈起。
如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已日趋完善,各种未成年保护法的出台也让更多黑暗与阴冷无处遁形。但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关于女童被欺凌性侵,甚至关于女性被性侵的事例依旧血淋淋。
2017年4月27日,台湾青年女作家林某选择上吊自杀引起舆论哗然。而自杀原因就是少时的她被老师诱奸的经历从而导致的长期抑郁症。在她的自传体小说《房琪思的初恋乐园》中描述过这样的一幕:有两次房琪思试图与父母讨论性侵和个人的遭遇,但还未提出就被他父母所打断,并称这些女的一定不是什么好人。思琪曾多次向他母亲问道:“我们家教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她母亲用很诧异的眼神望着她:“什么是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孩子不愿意吐露心声,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不法分子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进行侵害的原因。因为他们抓住了你的很多不敢、不懂、不会、不想惹事,尤其是谈性。
中国人一直以来就羞于谈性,这似乎很离经叛道很无耻,所以在谈及“性侵”时很多人选择了逃避与沉默。不知道这是否受早就融进血液里面的谦逊传统文化所影响,但是在保守间,却是对女性的季度不尊重和冷漠。
或许我们一直都在教育女孩要学会从小保护自己,但却没有时刻教育男孩要从小学会尊重女性。毕竟在某种程度上少年变坏比坏人变老更有摧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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