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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者”反将“打人者”打成重伤!法院:故意伤害!

 新用户49686918 2022-07-13 发布于黑龙江

网约车司机在等待派单时

一名男子酒后要求搭乘

双方因乘车问题发生争执

男子对司机拳打脚踢

结果被司机打成重伤二级

司机算不算正当防卫?

近日,法院宣判了!

2020年1月17日23时许,网约车司机吴某在南宁市江南区北海路某小区附近等待平台派单。此时,梁某饮酒后要求乘车,后双方产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梁某殴打和踢踹吴某。被惹怒的吴某持汽车方向盘锁,连续多次击打梁某头部 ,造成梁某急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左肱骨外髁骨折等多处损伤。

案发后,吴某主动报警。经法医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吴某的代理人认为吴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认为 ,梁某先动手打吴某,但只是使用拳头击打,侵害程度相对有限,且在案发现场有多个夜市摊点在营业,也有较多人员流动和车辆往来,吴某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和严重,其完全可以辨识。

但吴某用汽车方向盘锁持续多次击打梁某头部等人体重要部位,最终致梁某重伤二级,吴某行为已超出防卫的意图和意志,目的已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出于报复对梁某进行伤害,行为已属故意伤害犯罪。

由此,法院认为, 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减轻处罚。梁某先挑起该案的事由,并动手殴打吴某,存在过错,对吴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半。

吴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经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认定 吴某 不属于正当防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法官说法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为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如何界定? 以“暴力”型不法侵害为例,“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主要表现为未持械或凶器,直接使用身体对他人施以轻微暴力,如拳打、脚踢、掌掴等,对他人人身未造成伤害或仅造成显著轻微的伤害。因此,在遭受“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时,防卫也要把握好度。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通讯员韦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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