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作者:刘世君 律师 长 按 关 注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微信号 : sendsmallstop 公众号简介 结论摘要: 扣缴义务人发生“应扣未扣”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扣缴义务,无需承担补税的责任,只需承担罚款(税款金额0.5倍-3倍)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发生“已扣未缴”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需要承担补税+滞纳金+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的责任。偷税金额如到达五万元以上,即可构成逃税罪,不受“偷税比例”的限制,也不受刑法“首罚免刑”规则的限制。 笔者新书出版,欲购买请点击以下链接: 正文 不过,实务中税务机关往往对于自然人纳税人无法展开有效的追缴措施,故会责令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如扣缴义务人配合税务机关追缴(追缴后交税或自己先垫付税款然后追缴),则税务机关会对扣缴义务人从轻进行处罚,比如只按税款金额的0.5倍处罚;如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机关追缴,则税务机关会对扣缴义务人从重进行处罚,比如按税款金额的1.5倍处罚;两者相差金额如果大于等于税款金额的话,扣缴义务人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只能选择配合税务机关追缴(追缴后交税或自己先垫付税款然后追缴)。 需要注意的是,当扣缴义务人发生“已扣未缴”偷税行为时,不受刑法的“偷税比例”、“首罚免刑”规则的限制,即当达到法定起刑点时将会被司法机关以逃税罪名义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年新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目前扣缴义务人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 总结 ★ 刘世君 律师 注册会计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专业律师,擅长股权、房产业务,致力于处理股权交易、投融资并购、房产纠纷、租赁纠纷等业务。刘律师在服务中侧重法财税一体化服务,综合考虑法律方案与财务、税务及其他专业领域衔接,一站式解决客户需求。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对相关问题的个人见解,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意见。任何人均不得拿文章中的观点作为依据向相关部门主张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