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章章律师,致力于案件研究的杭州律师 提起一个疑问:“你刷抖音的时候,是跟主播走,还是跟账号走?”虽没有做过数据统计,但这个问题的解答必然是参半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由此可见抖音账号的重要性,而这个账号的重要性源于在合作过程中双方的投入。当一份艺人经纪约面临解除的时候,双方产生争议的除了违约责任外便是账号的归属。 那在实务操作中法院如何认定账号的归属呢? 先来看一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是如何就涉案争议账号进行归属认定的。 艺人与公司之前签署了《经纪合同》,并就案涉账号归属做如下约定:《经纪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约后,账号由双方另行商议共同确认。 艺人起诉主张账号归属权,理由是:该账号发布的内容均为艺人的个人影像等,已使得公众将账号与艺人视为一体,形成了强烈的人身依附性,账号应归艺人所有。 公司抗辩并主张账号归属权,理由是:账号系公司从他人处以货币作为对价受让,在合作过程中也经由被告进行大量的投入推广宣传,应归属被告。 拱墅法院基于合同未对账号归属权进行明确约定,且结合该账号的由来等情况,驳回了艺人主张账号所有权的诉请。 从本案中可以知晓杭州地区目前对该类账号归属权的认定,首先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其次是考虑账号的由来,而对合作过程中对账号的投入其实并非法院考察的重点,虽人民法院用了“等”字,但本院认为部分的字里行间均未将账号与投入所关联。 但毕竟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况,如果双方对账号有约定,是否还能变更归属权?如果账号并非他方处受让,那结果将会是什么?我们接下来逐步从一份份判决中来剖析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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