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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遇到一个纳税人电话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估计可能还有财务人员困惑

 刘忠民SDBZBX 2022-07-14 发布于山东
昨天遇到一个纳税人电话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估计可能还有财务人员困惑这个怎么填报。这里想把这个问题与大家交流分享一下。

有纳税人咨询:我们公司有一家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有的季度是正数,有的时候是负数,这个正数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时是否需要做免税收益进行申报?如果后期出现负数怎么填报?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核算的投资收益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讲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免税投资收益,它不是股息红利的实际分配,只是根据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数据经过必要调整确认的投资收益。它仅仅是一种税会差异,因此不能作为免税投资收益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报。

2.这种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管正数还是负数,平时规范核算,不能在季度预缴申报表免税收入栏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是仅依据被投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净利润数据按投资比例确认就行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与投资企业统一会计政策。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二是找对资产基础: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三是考虑内部抵销: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

四是超额亏损限制。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他实质上构成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并且是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但是不包括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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