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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12)

 安全设施设计 2022-07-17 发布于河南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十二条措施指的是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每一次的组织机构改革,或多或少都会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最近的一次组织机构改革,有些是从其他部委分离出来的,有些管理机构分配到其他部委中。

对于中央一级组织机构来说还好一些,而调整。基本上都可以做到人员随组织机构调整,人员基本上是可以到位的。

到了地方进行组织机构调整的时候,组织机构调整容易到位,而人员不一定能够立即到位,当然这样就削弱了执法队伍的力量。

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

没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也就很难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

当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并不是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这么简单,还需要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同样的还需要增强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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