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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调研实录(一):种价与补贴

 东西二王 2022-07-18 发布于重庆

兰西县,坐落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距省会哈尔滨市67公里。幅员面积2499平方千米,全县共有15个农村乡镇,105个行政村,770个自然屯。

文 | 房金库

兰西县现有耕地249万亩,草原30万亩,水面10.63万亩。总人口53万,其中农业人口38.8万,人均耕地5.6亩。兰西农牧业资源丰富,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大豆、水稻、小麦、谷子、 高粱;经济作物有亚麻、烤烟、甜菜、油料等,是全国粮食和畜产品生产基地。对于这个典型性的东北农工混合的小城镇而言,为了在不扩大农业用地的情况下满足国家需要、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必须继续增加农作物产量。反过来,产量增长越来越依赖于公共和私人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改良品种,因此,运作良好的种子市场对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宏观上,在过去的几年,一系列的并购重组了全球种子产业。道琼斯和杜邦的合并,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拜耳和孟山都的合并,都导致人们对市场集中度的增加以及市场集中度对价格和创新的影响的担忧:市场集中度不仅因作物而异,相关行业参与者也有所不同;微观上,兰西县作为以农牧业为主要产业支柱的典型县城,种子产业缺乏统一规范的质量标准和监管体系,交易活动以农民-种商为主要形式,种商为代理与流动型从业人员为主,种子市场乱象丛生。

以2017年的玉米种子为例,2017年全国玉米种子平均售价25.77元/公斤,以袋计量亩用种子47.08元/袋·亩,东华北春玉米区平均售价25.56元/公斤、42.93元/袋·亩,兰西县种植面积较大的种子有先玉335、鑫鑫1号、鑫鑫2号、誉成1号、鑫源1号、绥玉26、广德77、大民3307、京农科728等9种,笔者从兰西县种子管理站获悉的的价格如下表。

名称

先玉335

鑫鑫1号

鑫鑫2号

誉成1号

鑫源1号

绥玉26

广德77

大民3307

京农科728

价格(元/斤)

15

16

17

15

16

15

15

15

16

而农民购进种子的实际价格与这个数据相去甚远,以袋计量价格普遍达到了70元/袋·亩之高,种商的种源以邻省吉林为主,以自然禀赋相近的吉林省梨树县为例,梨树县种价为30-40元/袋·亩,这巨大的差价也造就了兰西县明确的种子产业利益取向,而这其中更充斥了不少投机者的劣质种子。

种源鱼龙混杂、种价居高不下、种市机制失调,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耕种热情和收入水平。

2018年兰西县兰河乡爱民村于乡约屯某农民种植的玉米因风灾影响倒伏过半,原指望农业保险补偿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拍摄后以“玉米秧苗未全部倒伏”和“相邻玉米未出现倒伏情况,所以是玉米种子的原因”为由,拒绝补偿。笔者认为,这种问题的相当一部分原因要由混乱的种子产业和种子市场承担。

2014年底,中国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兰西县人民政府、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四方在省农科院联合签订了中信·兰西土地信托化综合改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2月12日,兰西中信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与95家农民专业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集中签约,首批签约的农民顺利领到了第一笔土地流转、农资信贷资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兰西中信公司引导农民自愿将承包的集体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受托农民承包地后,经过整理,再二次信托给中信信托公司,由中信信托公司对合作社农民发放信托凭证,作为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的一种法律证明,农民收益体现为土地固定收益(基本地租)和浮动收益(土地经营收入);2016年6月,中信集团副总经理、中信信托前董事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蒲坚总结中信兰西土地信托模式具有:1.均等确权;2.登记以明确土地产权;3.资本信用;4.可携带性;5.可交易性;6.可继承性;7.土地集约化;8.知识利用;9.成本降低,收益提高;10.以帕累托最优实现共同分享;11.建立看护人机制等特点。

当时,兰西土地信托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土地流转经营的试水点,同时也被省部领导和业内专家所关注并寄予厚望,但伴随新型经营主体利益取向的转变,合作社的“增产降投盈利农业”的初衷逐渐变为以赚取生产成本差价、攫取农业补贴的发展方向。缺少土地平整、农业设施建设等过程铺垫,导致机械化效率过低,农民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经营后,耕植间距增大16%以上,平均施肥施药量降低22%,耕前药物除草等生产环节被省略,改为生长期加大药剂量,造成了作物生长养分的缺失。2016年兰西县合作社经营玉米亩产量较2015年降低了6%左右,但因为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的加大,信托公司的收入非常可观,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明显降低,退出合作社的农民数量骤增。2019年合作社经营已日薄西山,主要依靠经营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弱入股的土地为业。

通过粗浅的调研,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①兰西县种子产业乱象丛生,种源混乱,种价过高;

②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缺少对基础禀赋和耕种条件的改善;

③土地托管模式缺少正确有效的利益导向保障,农民与经营主体的直接对口缺少耕种保障;

④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经营地位不平等,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缺少足够的政府强力保障措施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的建议如下:

①种子产业应该由政府主导,通过浮动价格和规范经营来进行控制农业生产前的投入活动;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驻应该将土地整治作为经营工作的一部分,在土地平整、农业设施完善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

③土地托管模式应进一步改善,因地制宜,从以往的农民-经营模式转变为身份农民-经营公司-职业农民的形式,设定常态情况下的粮食阈值,保障农民收入的提高;

④地方政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完善对入股农民的基础保证,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潜力。

中国发展主要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

只有处理好农村、农业、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中国的持续发展。

本文所列数据为笔者调研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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