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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令志 | 明末女真卫所衰落与建州女真的崛起——以穆昆塔坦档所载敕书为中心

 行者aw7sg93q3w 2022-07-19 发布于内蒙古

摘    要

《满文老档》太祖朝第79—81册题名为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长期以来被误译为《族籍档》或《族档》。考证 mukūn、tatan的含义及相关内容,可知此3册档案与族籍无关,而是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分配兼并哈达时所得363道和1道买得之敕书。努尔哈赤以这些敕书为凭,组成3个朝贡贸易团队分批前往开原南关取赏和贸易。这批敕书的来龙去脉,呈现了明末女真各部势力消长并渐被努尔哈赤统一的历程。而敕书所载信息,体现了明末女真卫所官员职级抬升、实权渐失,羁縻卫所制度已行将就木。在此过程中,敕书的政治功用基本丧失,仅成为入边朝贡贸易凭证。
关键词:明末;女真卫所;敕书;满文老档;

《满文老档》太祖朝第79—81册题名为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 [1]在标题内虽写有“未记年月”,但在第79册之首,记有“去[残缺]万历三十八年之档案”,[2]说明该档册应形成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或之后。尽管汉译本名为《族籍档》或《族档》,但其中所记人名大多难以在《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文献中找到,研究女真各部来源者均不利用此档案。究其原因,乃其题名及部分内容翻译不准确。考诸《满文老档》原本及各译本,可知此3册档案所记与族籍无关,而主要是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分配兼并哈达时所得363道开原南关(即广顺关)敕书。
囿于将此3册档案视为“族籍”或与“族”有关之思路,目前相关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明末女真族群或制度。如日本学者鸳渊一、户田茂喜提出的“三头政治”,安部健夫提出的“族制下的封建国家社会”,三田村泰助据此概括的“穆昆塔坦制度”等说。国内学者如丛佩远、薛虹、白新良、刘小萌、韩世明等也提及该档案,[3]但对其性质和所录敕书分析较少,也未引起学界更多关注。基于此,本文拟从该档册题名、所载敕书的分配和来源等入手,先判断该档册之性质,进而考察明末女真卫所贡敕制度的演变及女真地区卫所职能衰落、敕书管理及作用等问题,分析后金政权建立之前女真社会实况及其与明朝关系的转变。
一、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译名再议
较早研究《满文老档》的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将其中太祖朝第79—81册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译作“族籍表”;东洋文库《满文老档》译本(以下简称“东洋文库本”)并未翻译该题名,文内仅将mukūn译作“族”,未译tatan一词,但将其称作“族籍表”。[4]这一译法被日本多数学者沿袭,唯增井宽也认为该档册所记,乃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组建的三个朝贡组织,mukūn和tatan有“组”和“班”的性质。[5]中国的《满文老档》译本,对其翻译亦未统一。辽宁大学译本(以下简称“辽大本”)音译作“穆昆、达旦的档子”,且tatan译作“达旦”,译音不准,现多译为“塔坦”。中华书局本(以下简称“中华本”)译作“族档”,乃仅译了mukūn,未译tatan。内阁本沿用日本学者的译法,将该档册列入族籍系统。[6]
mukūn多指宗族之“族”,另指为经济等目的结成的帮伙、团伙或行伙,如jeku i mukūn(粮帮)、mukūn i jahūdai(帮船)等。《御制清文鉴》中mukūn有两种含义:其一,“同姓之兄弟称作mukūn”;其二,“一群亦称作一mukūn”。[7]《御制增订清文鉴》将第二种含义称作“行伙”。[8]
目前,上述各种译本均将mukūn译作“族”,如uju mukūn为第一族、jai mukūn为第二族、ilaci mukūn为第三族,但从三mukūn的首领来看,第一mukūn为努尔哈赤,第二mukūn为努尔哈赤长子褚英,第三mukūn为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三者绝非不同宗族。此外,同一mukūn内姓氏庞杂,如第一mukūn内,有额亦都(钮祜禄氏)、何和里(董鄂氏)、费英东(瓜尔佳氏)、扈尔汉(佟佳氏)、安费扬古(觉尔察氏,档案记作šongkoro baturu,硕翁科罗巴图鲁)等,他们与努尔哈赤本非同姓,更不同宗。第二mukūn成员系褚英所属和哈达部归附之人,亦非同一宗族。因而,将此处之mukūn理解为宗族之“族”是错误的,且档册内并无susu(籍)之含义,译作“族籍表”、“族籍档”更与原本标题和内容不符。
此处之mukūn应译作《御制清文鉴》的第二种含义,即《御制增订清文鉴》所解释的“行伙”,有临时结成的“团”、“帮”、“队”等之意。mukūn指某个群体之人,这在《满文老档》里多处可见。如天命六年(1621)将萨尔浒的人户迁至辽东时,“自十一月初一起首队至,迄十二月初十末尾方断”,其中“队”为mukūn,[9]即首批迁移到达的人群。又如天命八年六月,审讯抓获复州地方明朝密探时称“一队之奸细有四五十人,二队之奸细有百人,皆过辽东而去矣”,其中“队”也为mukūn,但汉译本误译作“族”。明朝并非按族选派密探,因此“队”、“帮”才符合原意。再如天聪十年(1636)二月,图尔格依前往锦州、松山之间哨探时,“夜遇自锦州遣往松山之(兵)二队,擒斩二十人,获马十六”,其中“队”为mukūn。[10]可知《满文老档》中之mukūn,并非仅为“族”意,还指“某一群体之人”。1644年以后的满文档案里,mukūn为“某个群体”之意者较多。如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顾太监转谕内务府大臣噶禄、海拉逊,今验选秀女,著停选老嬷嬷、小嬷嬷等一姓中之秀女”。[11]此谕称嬷嬷群体时,满文也用了mukūn一词。
tatan在《御制清文鉴》中被列入“毡房帐房类”,将“在野外行走之人歇息处称作tatan”。《御制增订清文鉴》也将其列入“毡房帐房类”,注释汉文为“下处”,[12]即“在野外之临时休憩处所”,后衍生为出行时临时组成的“伙”。1601年,努尔哈赤改进牛录(niru)组织,每牛录下设四tatan,成为行军、渔猎、采集、贸易等生产生活的基层单位。将牛录下的tatan译作“下处”肯定有误,故学者多将其音译为“塔坦”,对应汉译为“伙”较为贴切。牛录下的tatan很快不见史料记载,说明其很快被稳固性组织所取代。tatan临时性的“伙”之意,与固定性的“伙”——hoki(党、伙)含义有别。
从已出版的满文档案中可以看到,清代将行军、出猎途中的临时驻地称作tatan。[13]《闲窗录梦》内记惇亲王绵恺往清西陵祭祖,当日不能往返,中途憩于tatan。[14]清末大臣上朝前多集于tatan,太监值宿之处亦称tatan等,可知终清一代,tatan之临时休憩、住处之意未变。正因此,安部健夫将《族籍档》中的tatan译作“寓”,[15]但如此翻译与原意不符。
贸易商队多为临时组成,故满文多以hūdai meyen(商队)、hūdai tatan(商伙)称之。乾隆初年准噶尔贸易团队的满文档案中,有几处团队下分为数个tatan的记载。如乾隆八年为赴藏熬茶,先行的东科尔贸易团队成员称,“我等前来五个商伙人内,有带一二百马、驼之人,亦有带有一二十马、驼之人”,[16]其中“商伙”的满文原文即tatan。另在乾隆九年准噶尔赴肃州贸易商队进入哈密后,部分马匹、商品被盗,商队呈文安西提督报告丢失物品,其中有“juwe tatan i juwe niyalmai ulin hūlhabuhangge”,[17]即“二塔坦之两人财物被盗”,可知该商队亦分为几个tatan。此tatan的含义与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中的相同,乃商队下面之“伙”。
内阁本《族籍档》将ilaci mukūn i ningguci tatan等中的tatan,均译作“支”,似有不妥,因tatan并无gargan(分支)、uksura(宗支之支)之意。但将编牛录时的ilan tanggūhaha be duin janggin ubu sindame dendefi tatan banjifi,译作“将三百丁按四章京编队”,[18]即将其中tatan译为“队”,较近原意。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其实是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分配敕书,此次分配是为了分三支商队持敕书前往开原南关贸易。万历二十七年建州女真兼并海西女真哈达部后,得到哈达部首领猛骨孛罗(又写作“蒙格布禄”)所属之363道南关的诰命敕书。但因没有得到明朝的认可,努尔哈赤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利用此363道敕书进行朝贡和贸易。万历三十六年,努尔哈赤设法修复南关之贡,经过与辽东主管官员谈判,于三十八年得到辽东巡抚李枘认可后,他便可以利用这批敕书,前往开原南关贸易、取赏。因此,努尔哈赤将此363道敕书,按建州赴开原、抚顺贸易所分成的商贸团队进行了分配。据此档册记录,当时建州赴开原的朝贡贸易mukūn有3个,每个mukūn又分十二三个tatan,或为往返同行止宿,便于筹备、守护货物而设。因此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是记录给3个贸易团队分配兼并哈达部所得363道南关敕书和1道“汗家买取的敕书”之档案,[19]译作与朝贡、贸易相关的“团伙档”或“帮伙档”,更为准确。下文就从这一视角入手,探讨该档册所分敕书及其被译作“族籍”所导致的舛误问题。
至明末,女真地区经过多年争夺,海西女真的敕书多集中于扈伦四部。敕书的性质亦随之发生变化,即作为官凭的功能消失,但作为入边朝贡贸易和领取额赏的凭证功能越发突出,因而是否掌握敕书,关乎能否到指定的关榷进行贸易。于是,敕书成为女真人相互掠夺的主要财富之一。努尔哈赤分配这批南关敕书,实际上是在分配赴开原关贸易和取赏之份额。
敕书按贸易mukūn配给,三mukūn分配敕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mukūn以“汗家”即努尔哈赤为首,下分12个tatan,前4个tatan由努尔哈赤属人组成,分得敕书40道,余下分别属于额亦都(8道)、何和里(7道)、费英东(7道)、扈尔汉(7道)、安费扬古(5.5道)等与努尔哈赤关系紧密之人。其余分得敕书者,多为1人分得数道、1人专有1道或两三人共有1道。第一mukūn除努尔哈赤外,有53人分得敕书,共分得敕书117道。
第二,mukūn以努尔哈赤长子褚英(档案记为argatu tumen,阿尔哈图图门)为首,下分13个tatan,其中褚英领有第一、二、五、六tatan,分得敕书39道。其余tatan之人多为哈达旧部,其中猛骨孛罗之子武尔古岱(《明实录》写作“吾儿忽答”)领有第三、七、八tatan,分得敕书31道。另第四tatan头领苏巴海(3道)、第九tatan头领雅虎(3道)、第十tatan头领毛巴里(4道),三人系哈达部原首领速黑忒之后裔。其余分得敕书者,亦多为1人分得数道、1人专有1道或两三人共有1道。该mukūn有64人分得敕书共126道。
第三,mukūn以努尔哈赤同母弟舒尔哈齐(档案记为darhan baturu,达尔汉巴图鲁)为首,下分12个tatan,其中舒尔哈齐领有第一、二、八tatan,分得25道敕书。舒尔哈齐之子扎萨克图为第五tatan头领,分得10道敕书。值得注意的是,努尔哈赤次子代善(档案记为guyeng baturu,古英巴图鲁)也在第三mukūn中,为第三、四、六、七tatan头领,分得敕书40道,超过舒尔哈齐父子之和。据三田村泰助、增井宽也等考证,此乃舒尔哈齐欲自立失败后,努尔哈赤打压他的措施之一,反映了当时舒尔哈齐势力被削弱。其余分得敕书者,也多为1人分得数道、1人专有1道或两三人共有1道。第三mukūn有60人共分得敕书121道。
考察上述mukūn、tatan内所记载约180人之谱系,首领、头领及普通分得敕书者之间,基本不存在宗族关系,因此,将mukūn译作朝贡贸易使团,则可将视角从族内关系中挣脱出来,不再考证各mukūn内的隶属关系。
或因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与辽东主管官员谈判,愿以去车价、减人数、退还地界等为条件,恢复朝贡,因此,不得不将每次前往南关贸易者控制在百名左右,3个mukūn之划分,并不囿于宗族关系,而是注重人数均衡,所分敕书数大体相同。其中分配各mukūn的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各级别官员的敕书,也都基本均衡,以确保均衡取赏。而将mukūn视为“族”者,对如此分配敕书作了过度解读,甚至仅据此档册,误判当时女真社会存在穆昆塔坦制。
宗族制度在古代社会广泛存在,且基本附属于各种社会政治体制之中。明代女真社会无疑存在宗族(mukūn)制,并存续于卫所制度之内,卫所官员基本为各宗族首领。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创立牛录制,将牛录这一女真社会传统的临时性生产、生活组织,改变为集行政、经济、军事为一体的固定性基层组织。数年后,设置固山(旗),将牛录分属黄、蓝、白、红四旗,分别由努尔哈赤、舒尔哈齐、褚英、代善主管,这种由女真传统社会组织演变而来的牛录固山,成为统治当时建州女真社会的主要机构。牛录固山制下,每个牛录设有族长(mukūn i da),乃宗族制度的遗留,但并非主流,即牛录固山制是主体,宗族制并存于牛录组织之内。据上文述及tatan侧重于临时性“团”、“队”之含义,当时女真社会并不存在“穆昆塔坦制”。所谓的“穆昆塔坦制”,乃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误译作“族籍表”、“族档”或“族籍档”后出现的错误判断。就此,据此档册进行的相关“族籍”、“族”及“穆昆塔坦制”等的研究就失去了根基。即当时女真社会存在的是穆昆制,而非穆昆塔坦制。
从3个mukūn划分来看,第一mukūn主要由努尔哈赤及来投附属之“五大臣”等组成,“五大臣”除何和里在白旗外,其他四位都在努尔哈赤的黄旗之内。第二mukūn主要由褚英所属白旗与哈达旧部成员组成,哈达旧部当时是否已经划归旗分,尚难稽考,从天命八年八旗旗分发生变化前所记该tatan中部分人的旗分看,雅虎、满达尔汉均属于正白旗。于《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稽得,武尔古岱后裔为镶黄旗、苏巴海后裔为正黄旗,因皇太极继位后黄、白旗色互换,所以可以推断在努尔哈赤时期,两人的旗分为白旗。但拜音达里、毛巴里、托博辉等属于正红旗,可知哈达旧部基本被编在白旗、红旗内。第三mukūn主要由舒尔哈齐及其子扎萨克图以及代善等组成,即分属蓝旗和红旗。万历三十七年的乙酉之变,舒尔哈齐在与努尔哈赤的斗争中失利,所以分得敕书较少,其与代善在同一个mukūn,亦反映出当时权力斗争后四旗的势力情况。[20]
因而,3个mukūn组成或与旗分有一定关系。白新良认为此次分配敕书与旗分有关,并将此3个mukūn,视作万历三十八年左右建州女真人分作三个固山的证据之一,可为一说,但需进一步考证。如前所述,该档册之mukūn并不是按宗族划分的,只是为赴开原朝贡贸易组成的团队。其是否存在临时组建或更换tatan成员问题,尚待探讨。因此也不能据此次分配敕书之记载,就得出其为固定朝贡贸易团队的结论,当考察建州赴抚顺之贸易团队的组成,或许更准确。
档案所录分得敕书多寡者可分为五类:
第一,1人分得几十道者。如努尔哈赤(40道)、代善(40道)、褚英(39道)、舒尔哈齐(25道)及武尔古岱(31道)。其中武尔古岱系哈达部首领猛骨孛罗之子,万历二十九年后,建州女真曾以其名义使用这批哈达敕书,后受叶赫部攻击,彻底投靠努尔哈赤,此次分得敕书较多,概由于此。此外,所分敕书中仅有的10道都督级敕书,基本被努尔哈赤兄弟和儿子瓜分,如努尔哈赤分得都督同知敕书1道、都督佥事敕书2道,舒尔哈齐分得都督同知敕书1道、都督佥事敕书1道,褚英分得都督佥事敕书2道,代善分得都督佥事敕书2道。两道级别最高的都督同知级敕书,分别分给努尔哈赤、舒尔哈齐;武尔古岱没有分得都督级敕书。另有1道都督佥事敕书分与哈达部之乌喇氏苏巴海,或因其曾祖系创建开原南关的王忠。另外,在苏巴海的tatan内,其长子莽古分得1.5道敕书(有1道与雅荪共有)、次子汤古得2道敕书,父子三人共得6.5道敕书,亦体现对王忠后裔之重视。
第二,1人得5道以上者。如额亦都分得8道,何和里、费英东、扈尔汉各分得7道,安费扬古分得5.5道(其中1道与锦塔希共有),此5人较早率部来归并军功显赫,并在天命元年被任命为五大臣。
第三,1人得1.5—4道者。除前述苏巴海、汤古、莽古、毛巴里、雅虎外,有孙塔(3道)、奇徘(2.5道,其中1道与郎色共有)、卓里克图(2道)、谭泰柱(2道)、夸奇(2道)、雅希禅(1.5道)、萨哈廉(1.5道)等,多在第二mukūn内,系哈达旧部领主。
第四,每人1道者。此类人数较多,有的名字后注敕书,有的注明某某gulhun(专有),他们多为牛录额真以上职官。此外,第一mukūn第五tatan之纳木河卫都指挥佥事敕书持有者乌达哈(udaha)、第十tatan之亦玛忽山卫都指挥佥事敕书持有者达柱虎(dajuhū),第二mukūn第十tatan之木兰山卫都指挥佥事持有者毛巴里(moobari)、阿伦卫都指挥佥事敕书持有者颜泰(yantai),同配与者名字相同,或因他们于哈达部归附努尔哈赤时有功,才得以保留属于自己的敕书。
第五,2人及以上共有1道敕书者。这在3个mukūn中的后几个tatan内占一定比例,有2人共有者,也有3人共分者。唯第三mukūn之第九tatan内,所分万历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袭替之多尔齐山卫古鲁古之敕书,记为托特塔穆3分、杨古利1分,其余6分未写归属,属于特例。
上述几种不同的分配敕书方式,在3个mukūn内也基本均衡,尤其是第四、五类,主要存在于3个mukūn的后几个tatan。如此分配敕书,具有分配财富的意味。[21]对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的女真社会而言,敕书代表了入边贸易权。另外,凭借敕书可以领取明朝每年的例赏,不同级别的敕书领取的赏赐有差。
万历三十六年,努尔哈赤兄弟赴北京朝贡,朝廷“颁给建州等卫女直夷人奴儿哈赤、兀勒等三百五十七名贡赏如例”,“颁给建州右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贡赏如例”,[22]可知当时努尔哈赤等掌控敕书357道、舒尔哈齐掌控140道。从明朝赏赐时间不同,分别记载筵宴、贡赏可知,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分作两个使团,分别持建州卫、建州右卫敕书前往北京的。按贡赏份额,每年“奴酋五百两,速酋三百两之赏”,[23]此乃年例正赏之数,也可窥见明末仍可凭敕书取得贡赏。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中所记分配敕书多寡不一,的确有按功绩等分配作为贸易性财产敕书的性质,但敕书变为财富,必须遵从明朝规定,即凭一道敕书验放一人一马入边,按期到北京或指定的关榷进行朝贡、贸易方可实现。换言之,此363道敕书,必须到开原南关贸易才能兑现其财富价值。获取赏赐和贸易之利后,或按所分敕书多寡分配所得,这也是保存分配敕书额数,且记录于专档之缘由。
二、敕书之争与女真各部势力消长
学界普遍认为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载,主要是努尔哈赤分配所获哈达猛骨孛罗所属363道敕书。但事实上,档册中ejehe(敕书)一词仅出现5次,即第一mukūn第一至四tatan所标“汗家之敕书”,第二mukūn第十tatan内“汗家买取之敕书”。下文先梳理明代女真羁縻卫所之敕书制度及其演变,进而通过这363道敕书的来龙去脉,考察女真各部的势力消长。
明朝所颁敕书种类较多,主要用于诰封官员、规范职权、褒奖功绩、饬责违碍等,其中颁给女真地区的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诰封女真羁縻卫所官员的诰命敕书,另一类为下发至当地官员的谕令敕书。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载均为诰命敕书,因此,本文暂不考察谕令敕书。
明初政府对前来归附的女真各部首领,赐以指挥使、千户、百户、镇抚等职,且设羁縻卫所进行统治。立卫命官时必赐“诰、印、冠、带、袭衣、钞币有差”,[24]其中“诰”即“诰命”,乃授官之文书。按明制,一至五品为诰命,六品以下为敕命,因委任女真官员品级较高,故多为诰命敕书。在明代文献里,此类敕书又被称为“官职敕书”、“授职敕书”、“受官名敕”、“授官玺书”,乃职官之官凭,主要颁给朝廷委任的土司、土官及蒙古、女真羁縻卫所之各级官员,敕书内容主要包括所授官职及其职权范围等。明朝对这类敕书有一套颁行、更替、勘合、湔除、处分等规制。
诰命敕书作为授官凭证,用途颇广,凡入边贸易、赴京进贡、具奏事务,必出示敕书,经边官验放,方准入朝。明初政府不限制女真入贡者人数,来者听从其便。明中期始限制朝贡人数,规定凡有入贡者,必须携带敕书、印信,到关验放,从而规范了女真人的朝贡。海西、建州女真分别由开原、抚顺进入,到辽东都司所在地辽阳接受审验,然后方准许入贡京师。凡是验放其中可朝贡京师者,皆需验看敕书,即所谓“验贡以敕为准”,[25]故敕书如同身份证明,对欲朝贡、贸易者而言颇为重要。对准许入京朝贡者,于都司衙门另立一簿,开列护送通事职名、女真官名,咨送兵部存档,以备查核。
受瓦剌东进的影响,女真地区诰命敕书多有遗失,朝贡贸易乱象丛生。景泰年间以后,女真来朝者人数不断增加,给明朝带来巨大压力。明朝为维护朝贡制度,于是限制女真朝贡人数,规范其入边规则。英宗复位后,规定“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每卫岁许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怜达子,岁十二人,其余海西各卫并站、所、地面,每处岁不过五人。其都督来朝,许另带有进贡达子十五人”。[26]但如此限制人数,并未解决女真朝贡冒滥等问题,如成化三年(1467),建州三卫多冒毛怜卫敕书入贡,待毛怜卫人入贡至关时,守关者以入边者数额已足,不许其进入,致使毛怜卫人生怨。成化五年,海西女真自正月至十二月,进贡者多达1832人,且称未到者尚多。[27]于是在嘉靖中叶,再次确定女真各部之朝贡定额,实施每道敕书每年只准一人入边之政策,改变了敕书作为入边凭证的功能,从原来以卫所为单位入边的凭证变为个人入边的凭证。
据曾任兵部尚书的王在晋记载,最初额定每年海西诸卫入边的敕书999道、建州三卫500道。每道敕书每年只准一人一马入边,如此便将女真每年朝贡贸易人数控制在1500名以内,基本与明朝在女真地区发放的敕书和任命的官员数相符,达到控制人数、防止冒滥的效果。[28]按每年固定名额入贡之政策,海西女真可自开原、建州女真自抚顺入边,进而进京朝贡或于开原南关、北关(即镇北关)和抚顺贸易。这种按海西、建州分配入边名额的制度,改变了以往按卫所朝贡、贸易的体系,[29]使得女真地区羁縻卫所敕书作为入边贸易凭证的职能更加突出。邻近开原、抚顺的卫所,凭借地理优势把控入边贸易路线,用抢夺、购买而来的敕书入边贸易。哈达、叶赫等部借此把持贡道,控制开原南关、北关贸易,势力得到迅速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行,很快掀起敕书之争。争夺敕书的方式主要有抢夺、购买和迫使其他卫所官员归附等。一时间,敕书成为女真各部矛盾的焦点。多数边远卫所为了能够通关朝贡和贸易,不得不依附于势力强大的部族,因而,明末敕书之争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女真各部兼并统一的过程。
海西女真敕书之争,早期以控制贡道之塔山前卫、塔鲁木卫较为激烈。嘉靖中叶以后,海西女真999道敕书中的700道,已被塔鲁木卫首领祝孔革掌控,而与该卫势力相当的塔山前卫不及300道,故誓与之争。塔山前卫左首领速黑忒死后,其子王忠南迁形成哈达部,势力渐盛,与祝孔革并列称雄,最终祝孔革被王忠所杀,海西女真999道敕书皆归王忠。王忠因此不但称雄海西,亦约束建州。王忠侄王台继位之后,“能得众,兵益强,居开原东北,建州王杲、王兀堂、鹅头、忙子胜、李奴才,毛怜卫李碗刀及祝孔革子(应为“孙”——引者注)逞加奴、仰加奴诸酋,尽服从台”。[30]在明朝干预下,王台虽分出300道敕书给叶赫部的塔鲁木卫首领台出,但塔山前卫仍掌控大多数敕书,在朝贡贸易等方面占有优势地位。
万历初年,王台年老势衰,而叶赫部势力渐强。万历十年七月,王台死,叶赫部逞加奴、仰加奴兄弟乘机向南关哈达部索取北关故敕700道,开始与王台之子虎儿罕争夺,逞加奴、仰加奴掠寨焚庄。当哈达部力不可支之时,万历皇帝令右都御使周咏、抚臣李松悉心计划,便宜处理,制止兵衅。翌年,李松与总兵李成梁以加给敕书为名,处死了逞加奴、仰加奴,争敕书之战暂得平息。但逞加奴、仰加奴之子卜寨、纳林布禄图报父仇,继续夺敕,侵掠虎儿罕子歹商部。万历十六年蓟辽总督张国颜、辽东巡抚顾养谦折中调和,奏请将海西999道敕书,南北平分,北关少其一。[31]自此,入开原南关敕书500道、北关敕书499道,通南关之敕书被称作“南关敕书”,通北关之敕书被称作“北关敕书”,并且南关敕书逐渐由哈达部掌控,北关敕书由叶赫部掌控。
哈达部王台死后,诸子争业,当时分别由康古陆、猛骨孛罗和歹商分管,因此,南关敕书又被三分,其中王台之子康古陆181道、猛骨孛罗182道,其孙歹商137道。万历十九年,叶赫部诱杀歹商,掠其部牲畜,收其所有137道敕书,致使叶赫部拥有敕书达636道,而哈达部仅有敕书363道。不久,康古陆死,哈达部363道敕书便归于猛骨孛罗。至万历二十七年,建州兼并哈达部,该部363道敕书亦皆归努尔哈赤,此即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载敕书之来源。此外,建州女真原本持有的500道敕书,须自抚顺入边朝贡和贸易,与此mukūn tatan无关。
明代任命的女真卫所官员,并无俸禄,而是以朝贡赏赐和允许贸易等方式笼络。入边朝贡、贸易皆以敕书为凭。至明后期,不能赴京朝贡者,多在辽东按敕书领取赏银、绸缎等,因而,敕书变相成为女真社会之财产。努尔哈赤得到哈达363道敕书后,先仍以猛骨孛罗之名义使用,万历二十八年,努尔哈赤杀猛骨孛罗,予妻于其子武尔古岱,在明朝干预下,仍令武尔古岱主哈达部之事,并继续以武尔古岱的名义用这批敕书朝贡和贸易。万历三十一年,叶赫之“那酋(即那林布禄——引者注)与白羊骨(即布扬古——引者注)又紏(纠)庄南抢杀吾酋(即武尔古岱——引者注),吾酋穷,因投奴寨。自后吾酋不还,而南关之敕书、屯塞、地土、人畜,遂尽为奴酋有矣”,[32]可知这363道敕书,自此名义上也不再为武尔古岱所有。明朝因此暂停建州之贡,故史料中不见万历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建州朝贡之记载。
万历三十六年,李成梁等因“弃地啖虏”事件被参劾,辽东局势随之改变。海西、建州女真乘机修贡,努尔哈赤兄弟分别到北京朝贡的同时,遣人到开原南关朝贡贸易,此即努尔哈赤以此363道敕书“混南关敕顶赏”事件,[33]明朝部议绝其代贡之谋,但未成功。即前文所述努尔哈赤以去车价、减人数、退还地界等为条件,恢复朝贡。三十八年,辽东官员在“本夷俛服,车价已听裁革,夷众十减其八”的条件下,题请恢复建州之朝贡,建议“仍许贡以示羁縻”,[34]部议具题获准。努尔哈赤等不但恢复了与明朝的朝贡关系,且得以补贡补赏,更重要的是明朝默许其持敕书到南关贸易。至此,努尔哈赤等方可名正言顺地利用此363道敕书。数年后,明朝大臣评议此事称,“南关三百六十三道敕书,锡予出自天朝,奴酋夺而有之。我不但不问南关之所以去,而并不问敕书之所以来,公然以南关之赏赏之,是诲盗也,是赏叛也”,[35]侧面证实了努尔哈赤以此363道敕书在南关取赏、贸易。
万历三十八年修贡后,虽战争不断,但朝贡贸易仍在进行,敕书之利用、袭替并未中断。至四十七年正月出征叶赫之际,努尔哈赤在与明朝官员商谈从叶赫罢兵条件时,其中有“至我旧赏抚顺敕书五百道,开原敕书一千道,尚仍令给我兵士”,[36]乃将其掌握女真地区所有敕书,分给兵士作为贸易凭证之佐证,但这些敕书仅为贸易凭证,而非官凭。同年,叶赫部灭亡,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也控制了女真地区全部诰命敕书,但此时已与明朝开战,不能再凭借敕书取赏,并且后金势力早已进入抚顺、开原,敕书之作为通关、朝贡凭证的作用尽失。崇德四年(1639)六月,皇太极谕令处理所得明朝之敕书,“先是,满洲接近之哈达、叶赫、乌喇、辉发、蒙古诸国,俱受明国敕书。至是,上以诸国归附,教令统一,明国敕书,不得存留。令大学士希福、范文程、刚林,学士罗硕、胡球、额色黑等悉收之,焚于笃恭殿前”。[37]自此,明朝敕书在东北地区绝迹。
三、敕书制度演变所见明末政府对女真统治的衰落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载敕书,分列卫所、职官、原持有者、袭替时间、承袭关系、配与者及其所属mukūn、tatan等信息,可据此分析明末女真地区卫所衰落、官职变化、敕书袭替等问题,进而在此基础上考察明末对女真的统治及女真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明末女真卫所衰落
洪武后期,朱元璋曾有经营东北北部的考虑,遣使招抚黑龙江下游女真等部落来投。未久,又令侯史家奴和刘显率军出辽河,于松花江下游斡朵里和图们江南之铁岭,拟建三万卫和铁岭卫,因粮饷难继等未果。
永乐初年,随着北元分裂,明朝北方军事压力减轻,成祖再度积极遣使招谕女真,长白山地区、松花江流域女真各部重要首领皆来臣服。永乐元年十一月,女真头目阿哈出等来朝,遂于其地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其余为千户、百户、所镇抚等,此为明朝设置女真羁縻卫所之滥觞。十二月,忽剌温等处女真头目西阳哈来朝贡马,设置兀者卫,以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吉里纳等6人为指挥佥事,其余为卫镇抚、千户所和百户所镇抚等。阿哈出和西阳哈,分别是长白山地区和松花江流域影响力较大的部落首领,二人率先归附,使明朝顺利地在女真地区建立起羁縻统治。
受长白山地区和松花江流域女真首领归附之影响,其以东、以北的女真、蒙古诸部首领亦悉境来附。明朝依设建州卫和兀者卫之制,“选其酋及族目,授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俾仍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38]在当地确立了因俗而治的羁縻统治。到永乐七年,明朝在辽东边外设立了174卫,分布远及黑龙江入海口并滨海地区,北抵外兴安岭以南,西至黑龙江上源之鄂嫩河一带。至万历朝,于女真地区共设384卫、24千户所、7地面、7站、1寨。上述卫所内,“以开原东北至松花江海西一带,今之野人女真,分为二百七十余个卫所,皆锡印置官。官虽多寡不一,皆选其酋长及族目授以指挥,千、百户,间亦以野人向正者为都指挥、都督统之,为我藩屏”。[39]可知成化年间,属于海西女真的卫所有270余个,与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录卫所数基本相同。且各卫所内,按对明朝忠诚程度、实力情况,分别授予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职官。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内记载清晰的362道敕书,涉及267卫、2所、1地面,另有13处记载残缺,估计涉及的卫所要超过270个。因敕书级别不同,所以不少敕书出自同一个卫,其中有一卫3道或2道者。如海西石河卫3道,其中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海西吉滩卫3道,其中都指挥使敕书2道、都指挥佥事敕书1道;海西式木卫有都指挥佥事敕书3道;九塔卫、克默尔河卫、古城卫有都督佥事、都指挥使敕书各1道;海西哈里卫有都督佥事、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纳木卫、河伯卫、可令卫、安河卫、呕罕河卫、苏家卫有都指挥使、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木束河卫、莫和里河卫、忽鲁山卫、兀里河卫、曹河卫、朵儿必卫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敕书各1道;塔山卫有都指挥同知敕书2道;海西、塔斯哈益石卫、可令河卫、沙岭卫、石河卫、纳木河卫、硕陵河卫、兀里溪山卫、兀者托温千户所有都指挥佥事敕书2道。
从明末海西卫所数和敕书数分析来看,海西有270多个卫所,999道敕书,平均每个卫所3道左右,各卫所均有一、两位都督或都指挥级的官员。另外,叶赫部当时掌控敕书636道,哈达部掌控363道,因而上述同一卫所的敕书,有的被哈达部控制,有的被叶赫部掌控。如万历三十五年,奏准“兀者前卫都督佥事歹统孙伏哈换给敕书,古城卫都督佥事小厮哈补给敕书各一道”,[40]档册中仅见古城卫的都督佥事敕书,[41]兀者前卫只有一道都指挥佥事敕书,不见伏哈的都督佥事敕书,该敕书当掌握在叶赫部手中。
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卫所,与王锺翰《明代女真人分布》中《明代女真卫所简表》进行比对,[42]发现其中多数名称相同,有的因译音之别有所差距。该表中卫所名称,多稽自《明实录》《辽东志》《全辽志》等,均早于满文文献记载,故翻译满文的这类卫所名称时,可供参考。
另外,由《明代女真卫所简表》及《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43]所释明代卫所可以得知,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录卫所,其中许多历史悠久,如阿速江卫、安河卫、卜颜卫、朵儿必卫、甫河卫、古城卫、哈兰城卫、忽儿海卫、忽里山卫、可令河卫、苏温卫、随满河卫、塔山卫、塔河卫、兀者卫、兀里溪山卫、脱木河卫、屯河卫、薛列河卫、牙鲁卫、亦麻里卫、亦儿古里卫、亦速里卫、益实卫、兀者托温千户所、兀者揆野木千户所等,均设立于永乐七年前,但这些卫所官员的诰命敕书及其贡赏和贸易之利,在万历初年的敕书之争中尽归哈达部。从努尔哈赤兼并哈达后即得到这批敕书来看,这些卫所官员所持敕书可能已不在自己手中,而是集中于猛骨孛罗处。这也意味着,这些卫所官员已基本丧失对本卫所的管理权。换言之,明末绝大多数卫所官员职能丧失殆尽,卫所名存实亡。
笔者猜测,内藤湖南将此3册档册译作《族籍表》,或许出于从敕书持有者之卫所方面考虑,其中可以反映持有者之卫“籍”,但他忽略了既然原档题名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便应以档案题名名之。况且,在《明实录》《内国史院档》《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文献内,难以找出这些敕书持有者之名。因此,明朝任命的都督、都指挥等三品以上卫所官员,是否跟随猛骨孛罗、武尔古岱一起归附努尔哈赤,尚未可知。即便有的敕书所有者跟随归附,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内容,是为建州女真人等前往开原贸易而分配给各mukūn、tatan的敕书,故其中所记敕书的配与者,远重要于持有者。从此视角分析,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的史料价值,应更多体现在敕书的分配,及与之相关的三个贸易团队等问题。
(二)明后期女真卫所官员职级抬升及其实权被剥夺
明朝在招抚女真人、设立羁縻卫所的同时,授予该卫首领官职。关于女真人获授官职情况,《明史》记载:“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44]按明代官制,都督级有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都指挥使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指挥使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千户亦分正、副,分别为正五品和从五品;百户正六品;镇抚从六品。且每一卫所内,除设一名最高级别者掌印统领本卫所外,同时设多名下属官员。各卫最高职官级别,取决于该卫之等级。
永乐初年于女真卫所设官,最高不过指挥使之职,如前述阿哈出、西阳哈、锁失哈等均为指挥使级。时过数年,所授卫官职务渐高,如永乐七年,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以康旺、王肇舟为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概其职与“都指挥使司”衙门级别一致,亦成女真羁縻卫授都指挥级别官员之始。翌年,建州卫指挥使阿哈出之子释家奴,以从征阿鲁台立功,赐名为李显忠,授都指挥佥事,乃以军功擢升之例。永乐十年,兀者卫指挥使锁失哈率部来朝,永乐皇帝嘉悦之,升锁失哈为“都指挥同知”,并按此例推行,故永乐年间,卫官升至都指挥一级,稍成定制。
自宣德元年(1426)建州左卫猛哥帖木儿和毛怜卫猛哥不花晋升为都督佥事开始,女真卫官始有都督之级。此后,猛哥帖木儿升为右都督,其子董山升为左都督,但正统以前,女真都督级高官,皆为建州卫、建州左卫和毛怜卫担任。正统以后突破此局限,不仅毛怜卫、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相继出现右都督撒满答失里、都督李满住、右都督董山、右都督纳郎哈等高级卫官,而且,海西之呕罕河卫、肥河卫、兀者卫、弗提卫亦相继出现都督佥事乃胯、右都督你哈答、左都督别里格、右都督剌令哈和加哈察、右都督剌塔、左都督察安察、右都督察阿奴、帖思古、答吉禄等记载,即海西女真诸卫中都督级官员更多,甚至出现“一卫多督”的现象。[45]可见自明中叶以后,明朝在女真各卫中普遍任命都督、都指挥以上高级官员,女真各卫级别随之提高。
明中叶对女真诸卫职官升授以升袭年限为准。天顺四年(1460)规定,袭十八年者,准升一级。成化十五年后,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皆以二十五年为率,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注重特殊情况,凡有招徕边民、逝于边事、送还被掳人员、斩杀来犯、无冒敕书者,均可酌情升级,以表彰其对明朝忠诚、勤勉边事。[46]另因女真地区卫所官员并无俸饷,升授官员不仅不会带来经济压力,反而可笼络女真上层忠诚效力。于女真贵族而言,职位提升虽无关俸饷,却能得到更加丰厚的赏赐,提升在本地的社会地位,对提高本部势力、把持贡道、独占贸易之利等均有重要影响。
至明中后期,对女真地区的授官发生巨大变化,提高卫所官员级别现象较为普遍,且许多被升任为都督、都指挥级别官员的家系,与原来初任官员之家系亦有不同。据《明实录》所载,自正德末年始,不少与建州三卫首领家系关系不明确或自称三卫都督之人入贡,且较多在来朝时被升任都督者。如建州卫在嘉靖初至隆庆末的50来年里,曾出现阿都赤、察哈、兀乞纳、卜剌答、张成、也隆哥、撒哈答、纳速、木力哈、纳木章10位都督。其中,察哈、兀乞纳、卜剌答出现在嘉靖九年,也隆哥、撒哈答、纳速出现在嘉靖十七八年间。同期,建州左卫出现方巾、章成、撒哈、松巾、干黑纳、古鲁哥、伏答失、柳尚、胜革力、王忽、安台失、来留住12位都督,其中5人出现在隆庆年间。建州右卫则出现牙令哈、阿剌哈、察哈答、真哥4位都督,其中牙令哈与阿剌哈未经卫所首领保奏,均以招抚夷人有功而得到升赏。[47]据此可知,明朝此时授予都督级卫官,不仅随意,且名额较多。
明中后期都督级别官员增多,乃明朝在弘治六年(1493)五月议准兵部关于更改女真人授官规程所致。其议始于大通事王英有关都督授官规程时的奏言,即“比来各官不能约束,以致边方多警。今后各卫掌印都督,若历任无过,所部未尝犯边者,仍许袭原职。否则止令袭指挥使,别选众所信服者升都督”。按王英所奏,以各卫是否犯边为考绩掌印都督,便打破世袭之制。兵部对此议覆具奏:
此后海西、建州三卫女直,成化以后陈乞升者,指挥以下仍旧承袭,其都指挥以上至都督有故者,必审其部下无人犯边,子孙能继志者,许其承袭,否则革去求升之职。自左右都督以下至都指挥佥事,各递减一级。但曾求升一次者,更不许陈乞。间有能严辑部落,还我卤(掳)掠,擒捕犯边夷人,并归我汉人之逋逃者,具奏升赏。[48]
此奏获得准许,且与王英所言并无差别,不过更为详细,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明朝又提出对有效治理部族、送还被掳人员与物品、逮捕犯边夷人、送还逃亡汉人等有功于明朝之人进行升赏,这为低级官员开放升职之道,他们甚至可以成为掌印官员,也为原任都指挥之人升任都督级别的官职创造了条件。此授职、升职条件之变化,导致明末女真卫所职官级别均在都指挥级别以上,升职亦打破世袭,开始注重对明朝忠诚与否等因素,对明中后期女真地区的政治、经济影响巨大。
现残存之明代《女真馆来文》,收录女真卫所官员之女真文奏书79份,其中49份为奏请讨升职事,19份为奏请袭替或更换敕书,其余为请赏或奏报事情。[49]奏请升职来文内,有以同份奏书为多人讨升官职。可见女真卫所官员奏请之事,多与请求升职有关。奏书内容基本如,“海西五屯河卫指挥使答笼哈谨奏:奴婢父祖在时,出力气有来。天顺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得的职事,至今叩头进贡马匹、貂鼠皮不曾有违。是怜见奴婢讨升都指挥佥事。奏得圣皇帝知道”;“肥河卫指挥佥事羊哈谨奏:奴婢赴升官,自奴婢替了三十多年,时常进贡。今来进贡人参等物。可怜见讨升一级职事。奏得圣皇帝知道”。[50]奏请升职原因,基本为祖上效力有功、本卫朝贡如常、任职长久、未生扰边等违碍事端,故借朝贡之机,敬献重礼,祈请升职。明朝对符合上述条件者,亦多允准。由此可见,明中后期女真卫所官员达到升职年限且忠于朝廷者,基本都请求升职,而明朝的羁縻怀柔之策,将升任职作为笼络女真卫所官员之手段,故至明末,女真羁縻卫所官职变化较大。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内362道敕书的卫所职官,有都督同知2员、都督佥事8员、都指挥使67员(其中3员简写作都指挥)、都指挥同知91员、都指挥佥事181员,另因原档残缺难以辨别者13员,但据排列顺序,此13员当为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都指挥级。明前期所、地面等所设职官,基本为千户、百户或镇抚等五、六品官员。而该档册内“兀者托温千户所”(第三mukūn第四tatan)、[51]“海西兀者托温千户所”(第三mukūn第九tatan)的官员级别为都指挥使和都指挥佥事,“兀者揆野木千户所”(第三mukūn第一tatan)、[52]“海西甬干地面”(第二mukūn第十一tatan)的为都指挥佥事。可知当时女真各卫所的最高职官已罕有指挥使以下,均在正三品都指挥佥事以上。但从明后期敕书之争的结果来看,卫所官员级别虽有升高,其控制本卫所的职权却被剥夺了。海西女真卫所敕书之争,使得卫所官员逐渐依附于控制北关的叶赫部和控制南关的哈达部,敕书仅成为入边贸易或按级别领取年赏的凭证。
(三)敕书承袭制演变及其政治功用的丧失
敕书之官凭功能的丧失,并未终结明末女真人奏请袭替诰命敕书。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中记载的362道敕书袭替时间主要在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其中嘉靖年间者104道、隆庆年间50道、万历年间202道,另有6道时间残缺。努尔哈赤于万历二十七年兼并哈达部,而上述万历朝袭替之202道敕书内,万历二十七年袭替者41道、三十一年1道、三十五年2道、三十七年13道,意味着这部分敕书归努尔哈赤后,袭替之事仍旧,有明确记载的达57道,最晚的袭替时间是万历三十七年。
敕书之袭替,系卫所官员去世后,由子孙等奏请承袭该官职而换取敕书的过程。女真羁縻卫所敕书袭替由兵部武选司负责,明中前期一般于赴京朝贡时奏请,后因限定女真人赴京,多将一般职务的袭替委诸辽东巡抚等审核办理。直至万历年间仍有赴京奏请袭替者,如“建州右卫都督同知台恭孙野里掜、建州左卫都督佥事撒哈答男蟒子各奏袭祖、父职,换给敕书,管束部落。许之”;“海西可令河等卫都指挥佥事等官脱脱等男孙挷手等十五名,求袭替换敕。兵部覆请,许之”;“海西哈察等卫都指挥同知卜剌答等求袭替换敕。许之”;“兀者前卫都督佥事歹统孙伏哈换给敕书,古城卫都督佥事小厮哈补给敕书各一道”;等等。[53]
嘉靖十二年为防止洗改敕书,严格袭替制度,规定“都督系重职,其子孙袭替,仍照旧例查勘奏请”,[54]须至京城奏请袭替。而都指挥使以下的敕书袭替,偶有于朝贡之际奏请袭替者,多数都在辽东都司处办理。或因于此,嘉靖至万历年间《明实录》所载奏请袭替者,多为都督以上级别。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辽东袭替,均需核查卫所选簿,在原来官员子孙内选取袭替者。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内362道敕书,多数记载了袭替者的亲缘关系,其中由子继承者188道、由孙继承者154道,另未记袭替关系者12道,原档残缺不能辨别者8道。可见,直至明末,即便诰命敕书被叶赫、哈达掌控,敕书袭替者为持有者子孙的规则仍未改变。
但在辽东袭替,是由其子孙亲往申办,还是由他人凭原有敕书代办,已难考证。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录敕书的袭替时间许多较为集中,如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办理袭替敕书19道、二十五年五月一日办理25道、二十七年二月初九日办理40道、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办理14道,估计系猛骨孛罗、努尔哈赤遣人统一在辽东都司处办理的。这更说明敕书袭替者不能实际控制自己所属敕书进行朝贡和贸易,在此局面下,这些名义上袭替敕书的官员,多与哈达、叶赫等豪强势力形成了政治、经济等依附关系;还有部分是冒名顶替敕书持有者,这也是《明实录》等史料中难寻其名之原因所在。
明后期敕书归属权发生变化,但直至明末,上述敕书一直奏请袭替的原因,已经不在于卫所之官员职位,而在于经济价值,即前文述及的领取年赏和入边贸易。明朝对女真贡敕之赏,有例赏、回赏、加赏、特赏等,对不领俸禄的女真卫所官员而言,是重要经济待遇。明初规定女真入京进贡者,例赏为:“都督每人赏彩叚四表里,折钞绢二匹;都指挥每人彩叚二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各织金纻丝衣一套;指挥每人彩叚一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素纻丝衣一套。以上靴韈各一双。千、百户、镇抚、舍人、头目,每人折衣彩叚一表里、绢四匹,折钞绢一匹。奏事来者,每人纻丝衣二件、彩叚一表里,折钞绢一匹,靴韈各一双。”明中叶限制女真赴京朝贡人数,对其例赏多移于辽东都司。至嘉靖四十三年题准,“女直正赏彩叚绢匹,俱准折给银两”,故明末敕贡之赏,多为银两,而按敕书发放的例赏仍如明初,此即“朝廷已有定制”,不能更改,一直沿用。[55]
正赏之外,对所献贡品实行“厚往薄来”式的回赏。标准为“进过马,每匹彩叚二表里,折钞绢一匹。貂鼠皮,每四个生绢一匹”;“辽东野人女直进贡珍珠至京,每人赏彩叚一表里、绢五匹,珍珠每二颗赏绢一匹”。[56]嘉靖十三年后均折银回赏。如此回赏,除有招徕远人、嘉赏顺夷之意外,亦有贸易性质。而加赏、特赏多为奖励初次来朝或有功人员,并非常例。
朝贡之赏成为女真各部前往北京朝贡的重要动力。直至海西女真敕书基本为哈达、叶赫占取后,海西诸卫赴京朝贡之记载仍频见于《明实录》。如万历初年,敕书已归哈达部的“古城等卫女直都指挥同知兀答等二百名,并忽兰山等卫女直都督同知阿卜等一百一十名,各赴京进贡,俱赐宴赏赉如例”;敕书已归叶赫部的“哈儿等卫女直夷人都指挥等官你龙哈等二百八十二员贡马,赏赉如例,仍给本色马价”等。[57]明朝之例赏、回赏、筵宴等均如例进行,按例,朝贡者须持本人敕书方可过关入贡。女真朝贡者中,每年到京城者有限,绝大多数是凭敕书到开原、抚顺领赏,前引努尔哈赤、舒尔哈齐每年分别取赏500两、300两,即为此例赏,从“遣人朝贡,执五百道敕书,领年例赏物”的记载来看,[58]此乃建州女真在抚顺凭500道敕书所取之赏。此类取赏,并非敕书执有者亲往,所得贡赏或为夺得敕书者占有。在女真方面,凭敕书所得贡赏会随敕书所有权变化而改变,如猛骨孛罗可凭363道敕书得赏。努尔哈赤兼并哈达之初,仍以猛骨孛罗、武尔古岱的名义前往开原持敕取赏,但万历三十一年后,这批敕书完全掌控于建州女真之手,敕贡之赏也随之被暂停,这对努尔哈赤而言损失巨大,于是在三十六年赴开原“混敕顶赏”。
女真敕书袭替的另一诱因,乃其为进入开原、抚顺马市贸易之凭证。贸易所得的经济利益远超过贡赏,因此明中后期洗改、争夺敕书之事频现。女真社会经济以渔猎、采集为主,农业发展较为滞后,各部发展状况参差不齐,对外经济依赖较强,能否进行马匹和渔猎产品的对外交换,成为女真各部得以存续、发展的前提,因此,明朝和朝鲜均以互市贸易拉拢和控制女真各部,明朝的主要方式就是控制贸易人数的验敕入边政策。
辽东互市贸易是在开原、抚顺等处进行的定期贸易,是女真与明朝贸易之大宗。明朝开关互市之目的,如宣宗所言,“朝廷非无马牛,而与之为市,盖以其服用之物皆赖中国。若绝之,彼必有怨心。皇祖许其互市,亦是怀远之仁”,[59]即在于怀柔远人、羁縻卫所头目。因而,互市贸易亦成为控制女真各部、扶弱抑强的手段,在女真首领有犯边、掠夺等反叛行为时,就暂停该部入边互市,直至其悔过请罪。基于此,互市贸易受政治局势影响,时松时紧,时开时停。在与明朝的互市不能满足女真人的需求时,女真便向朝鲜或蒙古地区寻找贸易机会。
明朝设于开原、抚顺等处的互市,因以购买马匹为主,亦被称为马市。实际交易的商品,除马匹外尚有牛、羊,貂、豹、虎、熊、鹿、狐、狍、水獭等皮张,以及人参、黄蜡、木耳、榛子、松子等女真地区土特产品。马市贸易以以物易物为主,明后期折合银两交换。[60]马市有官市、私市之别,官市即女真入边到市,先由官员挑选马匹、土产,按价为明朝购买;私市为允许女真人与官民自由买卖官市选剩之马匹、土产等。一般私市贸易额要大于官市,故女真人对私市依赖较大。女真人通过马市贸易,换取农具、牛只、铁锅、粮食、食盐、衣料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并积累财富,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可以说,明中后期的女真人之所以臣服明朝,主要出于谋求朝贡、互市之利。[61]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过程中,仍非常注重与明朝的贸易,设法与明朝保持朝贡关系,万历十六年,至“抚顺、清河、宽奠、叆阳四处关口,互市交易,照例取赏,因此满洲民殷国富”。[62]朝贡取赏和贸易获利,是努尔哈赤重视这批敕书的重要原因,也足以解释他在获取这批敕书后,于万历二十七年至三十七年,何以仍照常向明朝袭替了其中57道敕书。
结    语
综上所述,努尔哈赤经过谈判,在得到辽东官员许可后,将其得自哈达部的363道敕书分给3个商队,以便前往开原南关贸易、取赏。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系努尔哈赤分配敕书之记载,mukūn和tatan与“族”无关,而是当时所分的贸易“团队”和“帮伙”,因此,该档册译作“团伙档”、“帮伙档”更为贴切。在对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敕书与明朝官方史料进行对比后,可以从内部发现明末女真卫所衰微的状态。明后期女真卫所官职的抬升,说明了明朝中央政府对当地职官管辖渐趋失控,海西女真卫所官员的1000道敕书,在敕书之争中,逐渐被哈达、叶赫两部掌控。因此,两部不但把控了海西女真各卫所入边开原朝贡贸易权,实际上也统辖着相应卫所及其官员,羁縻卫所制已趋于瓦解,在此过程中,敕书的政治功用基本丧失,仅成为入边朝贡贸易之凭证。敕书承袭及归属的变化,则体现了女真社会已进入大肆兼并阶段。在此前提下,努尔哈赤在掌控建州女真500道敕书的基础上,又把控了兼并哈达部所得之开原南关敕书,其设法利用所掌握的敕书入边朝贡贸易。而其积极维护与明朝朝贡贸易的首要目的,已不再是政治归属,而变成了获取经济利益,进而发展自身力量,以便迅速促进建州女真之崛起。

注    释

[1]《满文老档》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该档原本,以及乾隆时期重抄时形成的底本和老、新满文抄本。狭义指《满文老档》原本。原本在清代曾被称为《无圈点档子》《无圈点档案》《无圈点档》《无圈点老档》《旧满洲档册》《老档》等,近代以来多称《旧满洲档》《老满文原档》《满文原档》。该档原本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先后以《旧满洲档》《满文原档》之名被影印出版。本文所据,为影印自乾隆时期内阁大库新满文抄本的《内阁藏本满文老档》(以下简称“内阁本”)。内阁本将太祖朝第79—81册题名为“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旧满洲档》《满文原档》中无此题名,该题名应为乾隆年间重抄时所拟。事实上,内阁本各卷题名均为乾隆年间所拟,此乃乾隆年间抄本与《旧满洲档》《满文原档》差别之一。且《旧满洲档》《满文原档》均将第三mukūn错简于前,即按第三、第一、第二mukūn的顺序排列。这一错误在乾隆年间按《千字文》编排《洪字档》时即已出现,原《洪字档》首页有黄签注明“此一本签字倒贴了”。具体参见《旧满洲档》,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69年,第5册《洪字档》,第2199—2279页;《满文原档》,台北:沉香亭,2006年,第5册《洪字档》,第161—241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吴元丰“前言”,第1—12页。

[2]《满文原档》残缺部分为“……yembe”(第5册,第191页)。增井宽也认为残缺部分为“ke”,此句应译为“去开原万历三十八年之档”(「マンジュ国『四旗制』初建年代考」、『立命館東洋史學』第32號、2009年、第3頁)。笔者认可此推断。

[3]具体参见鴛淵一、户田茂喜:「ジュセンの一考察」、『東洋史研究』第5卷第1號、1939年、第1—20頁;鴛淵一:『清初八旗制度考』、博士学位論文、京都大学、1947年;安部健夫:『清代史の研究』、東京:創文社、1971年、第309—326頁;三田村泰助:『清朝前史の研究』、東京:日本東洋史研究会、1965年、第181—216頁;増井寛也:「明末の海西女と貢勅制」、『立命館文學』第579期、2003年、第817—854頁;丛佩远:《明代女真的敕书之争》,《文史》第26辑,1986年,第191—213页;李洵、薛虹主编:《清代全史》第1卷,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83页;白新良:《满洲政权早期前四旗考》,《清史考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11页;刘小萌:《满族从部落到国家的发展》,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141—145页;韩世明:《明代女真家庭形态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95—145页;等等。

[4]参见三田村泰助:『清朝前史の研究』、第276頁。虽然三田村氏认为译作“穆昆塔坦表”更准确,但其著作中仍沿用“族籍表”,并专节作“族籍表解说”,成为其探讨“穆昆塔坦制”之基础。在目前所见满文档案中,仅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将mukūn和tatan并列,因而成为研究“穆昆塔坦制”的主要依据。満文老檔研究會譯註:『満文老檔』、東京:東洋文庫、1958年、第1173—1220頁。

[5]増井寛也:「マンジュ国『四旗制』初建年代考」、『立命館東洋史學』第32號、2009年、第19頁。

[6]《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3分册,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232—250页;《满文老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66—803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太祖朝·汉文译文》,第920—960页。

[7]《御制清文鉴》卷5《人伦类》,康熙四十七年(1708)武英殿刊本,第1函第6册,第12页。

[8]《御制增订清文鉴》将两个含义分门别类,释文亦稍有变化:卷10《人伦类》将mukūn释作“族”,即“将一姓称作族”;卷25 《多寡类》释作“行伙”,即“一群称作一行伙”。(乾隆三十六年(1771)武英殿刊本,第3函第5册,第17页;第6函第4册,第32页)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273页。目前出版的汉译本、日译本等均将此句之mukūn误译作“族”,研究者因之都误认为此次迁移是按族进行的。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461、6680—6681页。

[11]《辉发萨克达氏家谱》,吕萍等主编:《佛满洲家谱精选·吉林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71—372页。

[12]《御制清文鉴》卷15《毡房帐房类》,第3函第2册,第42页;《御制增订清文鉴》卷24《毡房帐房类》,第6函第3册,第52页。

[13]《凉州将军乌赫图等奏报准噶尔熬茶使臣等在藏熬茶并请拨给口粮未准折》,乾隆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侍郎玉保等奏报前藏有人出痘带准噶尔使臣等先行前往后藏熬茶折》,乾隆十三年三月初二日,《清代军机处满文熬茶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95—616、1663—1694页。

[14]松筠(穆齐贤)记:《闲窗录梦译编》,赵令志、关康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上册,第21页。

[15]安部健夫:『清代史の研究』、第309—326頁。

[16]《凉州将军乌赫图等奏为带领准噶尔熬茶使臣自哈单和硕起赴西藏等事折》,乾隆八年九月初三日,《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册,第324页。

[17]《提督永常进呈准噶尔商人之文》,乾隆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赵令志、郭美兰主编:《军机处满文准噶尔使者档译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满文见第1149页,汉文译文见第1817页;《准噶尔商队为准噶尔商人物品被盗事呈文》,乾隆九年,《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第7册,第68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57—158页;第19册《太祖朝·汉文译文》,第12页。

[19]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所记敕书共362道,另外,第二mukūn第十tatan内“兀者左卫都指挥佥事希勒赫之子戴珠虎”之敕书,系han i booi udame gaiha ejehe(汗家买取的敕书),当不在自哈达部所获363道敕书之列,如此便缺少2道敕书。在内阁本的“原档残缺”部分,难以发现失载之处。核对《满文原档》第5册第189、226页,在第三mukūn第十二tatan阿尔图善所分敕书记载中,有错行和缺行;第二mukūn第一tatan的档案中,缺两行,应该为所缺少的2道敕书的记载。因而,从《满文原档》内可以发现,此次总计分配了364道敕书。

[20]关于当时四旗的势力保有情况,参见増井寛也:「マンジュ国『四旗制』初建年代考」、『立命館東洋史學』第32號、2009年。

[21]从第二mukūn第十tatan萨哈廉分得“兀者左卫都指挥佥事希勒赫之子戴珠虎”之敕书,系“汗家买取之敕书”来看,当时朝贡贸易所获财富,或非均为私属。若以敕书获得的财物属于配与者,既为努尔哈赤买取的敕书,理应列在努尔哈赤所属的tatan内。另外,“海西塔山前卫都指挥同知王台之子猛骨孛罗”之敕书,并没有分给其子武尔古岱,而是分给褚英,说明此次分配敕书并不存在财产继承问题。据此,分配这批敕书、均衡人数、组团前往开原朝贡贸易的目的更为突出。贸易所得利益个人占有的成分较小,而由集团所有的可能性更大。此外,分给巴彦、巴音岱、希拉布、满达尔汉等14人的敕书,于名下特注明gulhun,说明此敕书由其专有,或其可独获该敕书之赏。

[22]《明神宗实录》卷453,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乙卯、甲戌,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8551、8560页。

[23]熊廷弼:《东夷归疆起贡疏》,程开祜:《筹辽硕画》卷1,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2页。此年例正赏是到抚顺领取的。

[24]《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辛丑;卷26,永乐元年十二月辛巳;卷28,永乐二年二月丙戌,第460、479、508页。

[25]魏焕:《巡边总论》卷1《辽东经略》,《明经世文编》卷248,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612页。

[26]万历《明会典》卷107《礼部六十五·朝贡三·东北夷》,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79页。

[27]《明宪宗实录》卷38,成化三年正月辛未;卷74,成化五年十二月戊辰,第752、1428页。

[28]王在晋辑撰:《三朝辽事实录》,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2年,第999页。

[29]此次敕书改革改变了原来将女真笼统分为海西、建州之办法,而是根据划分敕书及其朝贡的规定,分海西、建州、野人女真三部分。据万历《明会典》卷107所载,“盖女直三种,居海西等处者为海西女直,居建州、毛怜等处者为建州女真。各卫所外,又有地面,有站,有寨,建官赐敕,一如三卫之制。其极东为野人女直。野人女直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海西、建州,岁一遣人朝贡”。即将所谓极东、远甚,不在海西、建州需每年入贡之列的女真,定为野人女真。野人女真一词亦由原来对女真人的蔑称,变为泛指黑龙江下游等地女真人之专属词汇。检索《明实录》可见,世宗以前各朝实录作为蔑称的“野人女直”或“女直野人”,在在皆是,但之后各朝实录罕有此称,而多以“女直夷人”呼之,盖因野人女真已成固定称谓所致。具体参见赵令志:《明代“野人女真”称谓刍论》,《民族研究》2019年第4期。

[30]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10,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3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43页。

[31]《明神宗实录》卷144,万历十一年十二月乙亥;卷203,万历十六年九月戊寅,第2694、3805—3806页。

[32]《明神宗实录》卷528,万历四十三年正月乙亥,第9936页。

[33]苕上愚公(茅瑞徵):《东夷考略》之《女直》,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51页。

[34]《明神宗实录》卷484,万历三十九年六月丁酉,第9132页。

[35]《明神宗实录》卷519,万历四十二年四月丁酉,第9788页。

[36]《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汉文译文》,第25页。第1000道敕书为万历时期,明政府颁赐给海西女真的。

[37]《清太宗实录》卷47,崇德四年六月辛亥,《清实录》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30页。

[38]严从简:《殊域周咨录(选录)》卷24《女直》,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108页。

[39]马文升:《抚安东夷记》,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2页。该书中“野人女真”,非嘉靖中叶所定之“野人女真”,只是在“女真”前冠以“野人”的蔑称。

[40]《明神宗实录》卷432,万历三十五年四月乙未,第8159页。

[41]《内阁藏本满文老档》记“第二穆昆之第四塔坦,苏巴海,古城卫之都督佥事舒希哈,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十二日得”(第3686页),即指此道敕书。据《明神宗实录》可知,此道敕书系补给者,故未记承传关系。另此道敕书奏准补给时间为四月。

[42]王锺翰:《明代女真人分布》,《清史新考》,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1—38页。

[43]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216—278页。

[44]《明史》卷90《兵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22页。

[45]河内良弘:《明代女真史研究》,赵令志、史可非译,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684页。

[46]《明世宗实录》卷148,嘉靖十二年(1533)三月壬子,第3413页。

[47]河内良弘:《明代女真史研究》,第679—682页。

[48]《明孝宗实录》卷75,弘治六年五月乙亥,第1422—1423页。

[49]参见道尔吉、和希格:《女真译语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1983年,第354—426页。

[50]道尔吉、和希格:《女真译语研究》,第385、407页。

[51]uje dogon iša hošo,中华本、东洋文库本均译作“兀者托温千户所”,辽大本译作“兀者托温千户”,内阁本译作“兀者渡沙河所”。其与第三mukūn第九tatan中的“海西兀者托温千户所”(hai si uje dogon iša hošo)的满文相同,实为一所。

[52]ujekuye sacikūšo,汉译本均作“兀者揆野人千户所”,东洋文库本作“兀者揆野入千户所”。永乐三年,“兀者卫别里哥秃等来朝,命设兀者揆野木千户所,以别里哥秃等九人为千、百户。赐诰、印、冠、带、袭衣、钞币有差”(《明太宗实录》卷45,永乐三年八月丙子,第705页),可知该所名“兀者揆野木”。或因《辽东志》误作“兀者揆野人”(卷9《外志》,《辽海丛书》,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第1册,第470页),而被译者沿用。当以实录所载为准。另sacikū满语非“人”意,乃砍、剁之类的工具,如镢头、錾子、剁子等,女真语何以与“木”相应,难以稽考。

[53]《明神宗实录》卷39,万历三年六月辛未;卷112,万历九年五月丙寅;卷113,万历九年六月丙申;卷432,万历三十五年四月乙未,第904、2138、2152、8159页。

[54]《明世宗实录》卷148,嘉靖十二年三月壬子,第3414页。

[55]万历《明会典》卷111《礼部六十九·给赐二·外夷上》,第594页;《明英宗实录》卷137 ,正统十一年正月癸巳,第2729页。

[56]万历《明会典》卷111《礼部六十九·给赐二·外夷上》,第594页;《明英宗实录》卷25 ,正统元年十二月癸未,第504页。

[57]《明神宗实录》卷26,万历二年六月乙卯;卷46,万历四年正月癸丑,第648、1039页。

[58]《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戊子年四月,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12页。

[59]《明宣宗实录》卷84,宣德六年十一月乙亥,第1948页。

[60]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明代辽东档案汇编·马市》,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第715—847页。

[61]关于明代女真朝贡和贸易等问题,参见程妮娜:《古代东北民族朝贡制度史》,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423—488页。

[62]《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戊子年四月,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12页。 

作者简介:赵令志,男,满族,1964年生,内蒙古赤峰市人。现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边疆民族历史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清史、满族史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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