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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高出注册资金的投资款,怎么入账更好?

 老蒋财税 2022-07-19 发布于北京
一个老板新设立一家公司,确定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但总体投资需要1000万元,才能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比如房屋装修、购置机器设备、购买办公家具、支付房租、购买原材料等,如此老板先后总共投入了1000万元的资金。那么高出注册资金的投资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更有利?
按常规的做法,老板的投资款高出注册资金的部分,应该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样进行处理会导致老板在收回投资款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比如,投资的公司正常经营后,开始有连续不断的现金流回笼,公司的账面也有了多余的资金。而这时老板又发现有新的好项目,准备再投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时,个人账户上却没有钱了,那么这时就需要从前面投资的公司中拿钱出来进行投资,而老板作为股东从他投资的公司拿钱出来,在税务上就视同分红,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使是老板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从前面的那家公司“借钱”出来,而到了年底不归还回去,在税务上仍然会视同分红,而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板高出注册资金的投资款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可以考虑计入“其他应付款”,即算作公司向老板个人的借款。那么在今后公司正常经营后,有回笼的现金流时,老板就可以直接从公司以“收回借款”的方式取出资金进行再投资,而不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但是这样进行处理也不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如果今后公司经营良好,老板有心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而需要对外融资,在引进新的投资人进行增资时,公司整体市值估值,就会因为公司的净资产低而受到影响,而老板的原始投资在引进新的投资时所占的股权份额就可能因此降低,那么老板的投资收益就会受到影响。
比如,老板最初实际投入资金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入实收资本,200万元入资本公积,600万元挂其他应付款。在今后引进新的投资人时,在计算老板的股权份额时,则只会以400万元的原始投资在估值后的价值作为计算基数之一,而另外挂其他应付款的600万元,则不能在评估时增值,也不能作为新公司的股权计算基数。也就是老板的600万元原始投资款,原本是可以获得数倍的溢价增值的回报的,但现在则因为是公司的“负债”,就失去了增值的机会。那么老板原本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也就没有了。
所以,老板新设立公司时,原始投资的投资款高出注册资金的部分,究竟该计入“资本公积”、还是计入“其他应付款”,各有利弊,需要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考虑。
而公司在今后进行新的融资引进新的投资人时,新投资人投入的投资款高出注册资金的部分,则必须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考虑计入“其他应付款”。除非股东之间另有“借款协议”,新投资人的投资款除必须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部分之外,其他部分作为公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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