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如何是“致知”和“格物”,在一段书信稿中,王阳明自己做了“举例阐述”,现摘录《答顾东桥书》第九部分段落文字。下面是以王阳明第一人称回信的内容节选。 ![]()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想让父母冬暖夏凉、想要侍奉父母,这只是所谓的意,人不能把它当作诚意;一定要笃行了让父母冬暖夏凉、侍奉他们的愿望,无比是自己在做的时候感到满意,没有违心,这样才能叫做诚意。 知道如何让父母冬暖夏凉、知道怎样适宜地侍奉父母,只能是所谓的知,而不能说已经是致知;必须知道了,开始切实完成所知道的礼节,才能称作致知。 使父母冬暖夏凉的事,对父母奉养适宜的事,都只能算作事物,而不能算作格物;在父母冬暖夏凉和侍奉适宜的事情上,必须遵循自己的良知去做,而没有丝毫不到的地方(蚂蚁注:似是要求达到的最高标准),才叫格物。 父母冬暖夏凉的物“格”了,使父母冬暖夏凉的良知才是“致”了;奉养父母适宜的物“格”了,很好地侍奉父母的良知才算是“致”了; 所以《大学》里说:“物格而后知至”。有了让父母冬暖夏凉的良知,才能产生使父母冬暖夏凉的真诚的意念;有了适宜奉养的良知,才能产生奉养适宜的真诚的意念。 所以《大学》说:“知至而后意诚”。我说的诚意、致知、格物的学说大概就是这样。 ![]() 后记:一句一句的读,都似不难。全部读完,一下子进入脑子里,多少又“拌蒜”了。盖因为缺失了一些底层的认知逻辑。所以,可能,习读这些文字,还需一些未知的“根底”。 解读: 又因为知行是合一的,按照逻辑自洽,我感觉“致知=格物”。斗胆提出:有致良知,也似应该有致格物,然后变成:“致良知=致格物、良知=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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