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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宗教死亡哲学——基督教死亡观的论证

 西一里2l6sluho 2022-07-21 发布于上海

103中世纪宗教死亡哲学——基督教死亡观的论证

基督教死亡观产生以后,便进入了一个理论化和系统化阶段,即所谓理论论证阶段。其最初表现形式是教父哲学,随后便是经院哲学,德尔图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人便是代表人物。

(一)德尔图良:信仰使复活变为可信

德尔图良(Tertullianus , 约160—约240年)原是异教徒,后来皈依基督教,为基督教教义和存在权利的辩护作了大量工作,主要著作有《护教篇》等。他认为基督教的本质特征是非理性的、是信仰,所以在《论基督的肉体》中他说“上帝之子死了,正因为讲不通,这才是可信的。在埋葬之后,他又复活了;正因为是不可能的,这才是完全确实的。” 上帝之子死而复活,虽不合理,但却可信,主要是信仰至上,唯信仰主义,有了信仰,所有不合理的也是可信的,一切不可能的也能够接受。信仰的内容可以千变万化,但信仰这一准则却是不可更移的。他的这种唯信仰主义实质上正是基督教的宗教蒙昧主义。

(二)奥古斯丁:爱主才能复活和永生

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 , 354—430年)努力用希腊哲学为基督教教义进行辩护和理论论证,并且因此创立了第一个相对完整的基督教哲学体系,即教父哲学。他在《忏悔录》等著作中提出并论证了“天主之道负担了我们的死亡”以及“我们应到上帝之城寻求永生”的死亡哲学命题。奥古斯丁在其一生中经历了一个由恐惧死亡到漠视和渴求死亡的巨大转变。对死亡的极端恐惧是由他自己的亲人和挚友的死而引发出来的。奥古斯丁认为,只有那些生前接受基督教诲的引导,爱天主、信天主的人,在末日审判时才可能被天主从永恒之死中证拯救出来,获得复活和永生。

(三)阿奎那:天堂是最终幸福

阿奎那(Thomas Aquinas ,约 1225—1274年)反对德尔图良的唯信仰主义,主张用古代哲学论证基督教神学。在死亡哲学方面,他提出了“人在尘世生活之后还另有命运”的著名命题,在于倡导人们过一种以上帝为最后目的的宗教信仰生活。他把感官之乐排除在幸福之外,认为人们生活中的“吃是为身体的保存,婚姻是为了生孩子”,它们都不是最后的目的。死后的复活、享受来世天堂幸福才是人的最后目的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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