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朝阳青年法律志愿服务团成员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腾讯房产、新京报等媒体采访律师 有朋友咨询,说“自己买的房子,过户的时候发现已经网签备案在他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够拿到房产?” 如果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在买卖过程中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那么出卖人与他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无效。出卖人将房屋卖给了“我”,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他人签署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已经不是产权人,无权处分房屋,所以出卖人与他人签署的房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将房屋卖给“我”,而且“我”实际占有使用,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那么出卖人与他人签署的房屋买卖也应当无效。出卖人将房屋卖给“我”之后,又与他人恶意串通,让他人占有使用房屋,那么出卖人与他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无效。那么,以上三种情形下,“我”可以向法院主张继续履行房买卖合同。如果两份合同均有效,那么需要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履行情况、网签备案过户登记以及占有情况综合判断。1、网签备案或者过户登记的优先,如果登记在他人的名下,那么“我”将拿不回房屋。2、如果均没有登记,那么合同履行程度较高的优先。比如谁支付的购房款更多,谁优先;谁实际占有房屋,谁优先。合同的履行程度,需要综合考虑多项因素,而不是单项。3、如果以上都没有,那么在同等情况下,合同订立时间在前的优先履行,拿到房屋。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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