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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面对“一房二卖”,买到手的房子一定是你的吗?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2-07-22 发布于北京
 

面对“一房二卖”,买家如何判断房产能否要回?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
律师介绍
戴金花(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朝阳青年法律志愿服务团成员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腾讯房产、新京报等媒体采访律师

有朋友咨询,说“自己买的房子,过户的时候发现已经网签备案在他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够拿到房产?
关于如何判断能否要回房屋,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
判断合同是否均有效

需要判断“一房二卖”的两份买卖合同是否均有效?
如果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在买卖过程中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那么出卖人与他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无效。

三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01
出卖人将房屋卖给了“我”,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他人签署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已经不是产权人,无权处分房屋,所以出卖人与他人签署的房买卖合同无效。

02
出卖人将房屋卖给“我”,而且“我”实际占有使用,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那么出卖人与他人签署的房屋买卖也应当无效。

03
出卖人将房屋卖给“我”之后,又与他人恶意串通,让他人占有使用房屋,那么出卖人与他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无效。
那么,以上三种情形下,“我”可以向法院主张继续履行房买卖合同。
两份合同均有效的情形

如果两份合同均有效,那么需要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履行情况、网签备案过户登记以及占有情况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一般这样处理:

1、网签备案或者过户登记的优先,如果登记在他人的名下,那么“我”将拿不回房屋。
2、如果均没有登记,那么合同履行程度较高的优先。比如谁支付的购房款更多,谁优先;谁实际占有房屋,谁优先。合同的履行程度,需要综合考虑多项因素,而不是单项。
3、如果以上都没有,那么在同等情况下,合同订立时间在前的优先履行,拿到房屋。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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