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损失工期(可索赔的延误工期)(1)发承包双方在合同、补充合同上确认停工、复工日期的计算方式:停工损失工期=双方确认的停工工期-春节计划停工工期(春节计划停工工期为双方以确认货施工组织中明确的停工工期) (2)承包人为申请停复工的计算方式:停工损失工期=地区文件允许的复工日期-地区发布的公共卫生时间响应一级日期(二)降效影响工期降效影响工期=人机降效时段天数 x 人工、机械综合降效率(或消耗量增加率)人机降效天数不等于疫情防控期间,一般是要小于疫情防控期间,因为在封闭、郊外可能存在的防控时间不会超过疫情防控期间 这个公式中影响的工期没有考虑到因材料设备合同执行不力,劳务分包人员到位不足等可能会对开工率产生影响的因素,在实际索赔中,还需要额外考虑这些可能的影响因素。 (三)总延长工期(1)实行施工降效当日赶工的计算方式:总延长工期=停工损失工期-赶工工期(2)未实行施工降效当日赶工的计算方式:总延长工期=停工损失工期+降效影响工期-赶工工期在工期层面上,因疫情时间对已签约合同,为完成工程施工和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而言,构成了不可抗力影响,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工期顺延以及施工降效,承包人可以按照不可抗力的持续影响继续进行施工降效的工期索赔。 降效则会带来赶工费的出现, 例如当日的消杀、检查(均为定额有效工作时间的延长),也可以作为“降效后的当日赶工”来索赔额外的人工和机械费(仅作为索赔延伸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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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费用计算
(一)人工费(1)停工看护人员人工费 停工看护人员人工费+批准增加的停工期间看护人员共日数量 x 看护人员疫情前日平均工资x2为什么乘2?2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日工资以2倍计算,但此处应分段计算:政府发文确定为休息日的时段按照2倍计算,其余按照1倍计算。(2)停工代工人员人工费停工待工人员人工费=停工期间待工人员工日数量 x 待工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3)现场隔离人员人工费隔离人员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人员工日数量 x 隔离人员日平均补贴标准(二)机械费承包人在投标时注明机械为租赁的,可计算停工期机械租赁增加费,弱投标时未注明为租赁,但实际确实发生了租赁成本的,发承包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各自分担比例。自有机械不计算此项费用 停工期间机械租赁增加费=各租赁机械租赁日期(累加) x租赁单价 x 分担比例以上内容均出自《新冠疫情时间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指南》图书,书中还详细介绍了各类索赔情况的分析与介绍,适合现阶段未开工、受疫情影响尚未索赔的工程、以及正在历经索赔的工程人事使用。 图书会跟据各地区的疫情政策和相关文件说明不可抗力条件下的索赔事件该如何处理、如何计算、如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