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相亲当天发生性关系被判三年,真冤!

 探旅 2022-07-24 发布于湖北

河北唐山一对男女通过婚介认识,相亲当天就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子告诉婚介老板,婚介老板要男子拿几万元把这件事摆平。

男子不答应,认为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不存在强行发生关系。

见男子拒绝给钱,报警告男子强奸。结果,男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换成其他人,也许就敲诈勒索成功了。但遇到这名男子,他就不认这个邪,就是不出钱。气得婚介老板报警。

事后调查,只有男子与相亲女发生关系的证据,并没有强迫的证据。车内空间狭小,若系强奸,为何车内物品既没有发生损坏,也没有搏斗痕迹,被害人身体也没有受到伤害。

而且,男子发生关系后,将相亲女送回婚介,还给女子发了红包,女子接受了。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重大破绽,就是从始至终是婚介老板在作梗,相亲女家人没有出面,这就很蹊跷。

另外,事后调查婚介老板与相亲女,以及婚介其他员工说法自相矛盾。

这起案件从种种迹象表明,一看就是婚介与相亲女玩仙人跳,企图对男子敲诈勒索。

戴口罩为刚出狱的男主角


玩这种仙人跳,在其他城市有类似案件发生,都是按照敲诈勒索判婚介与相亲女的。

哪知道唐山糊涂法官,居然真判男子三年,害了男子一辈子。

我个人感觉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冤假错案,男子不但无罪。还要追究婚介老板与相亲女的法律责任,控告他们敲诈勒索。

如果这起案件确实是错案的话,那么还应该追究办案民警和法官的法律责任。

因为稍微有点法律常识,也不会把这起敲诈勒索,办成强奸案。这就不排除婚介老板与办案民警与法官,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