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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发展和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的一些建议[续1]

 snjsx002 2022-07-25 发布于福建
关于加速发展和有效保护
我县森林资源的一些建议[续1]
 (1989419)

二、要像抓扶贫那样,县领导、县直机关单位、乡镇、村层层办点,改变以往对林业的“大家取”为“大家给”。
发展我县的林业事业,林业部门在组织、规划、安排、检查、拟订政策等方面是责无旁贷的。各部门、各单位也应为发展我县林业升温加热。可以在基本上不变动扶贫点的基础上,各单位拿出一定的资金,抽调力量,办自己的林业点。小的单位可以造一个山头、绿一个山头;大的单位可以包造、包管、包绿一个村。建筑公司(社、队)、造纸厂、带“木”的加工厂,可采取联合经营、入股分红的办法进行定点挂钩营造原料林;建委、公路、水电应把城建绿化、护路林带、库区涵养的经费拿出来投入绿化工程。无论哪种形式,都签订合同并经公证,明确各自的权、责、利;或者由县政府区别情况发给有关单位山权使用证或林权证,使其合法化。


三、制订规划,层层落实,建立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赏罚分明。
在地区林业工作会议上,我县与行署已签订了“19891991年绿化目标管理责任状”[1]:每年植树造林5万亩。而省林业厅在3月份修订的“地(市)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中,1989年至1993年我县需完成造林面积33万亩,年均6.6万亩[2]。另据地区提出的“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要求,我县今后平均每年要造林11万亩。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可能,我们认为:我县现有宜林荒山45万亩,要达到绿化程度55%、森林覆盖率70%的目标,还是每年扎扎实实地造林67万亩、五年达到绿化目标为妥,而不能盲目强调提前。
要在五年内达到绿化目标的要求,就要建立并落实积极有效、具体得力的措施。县林业局理应建立发展林业任期目标管理管理责任制,建议县六套班子领导、各乡镇党政领导,直到行政村(乡镇、村的林场)的干部都要建立发展林业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其他部门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中也要有发展林业的目标项目。对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指令性管理,签订“责任状”,年年进行评比,好的给予奖励,有的可以重奖;不好的给予批评,不称职的采取必要的措施。近三五年要这样做,才有可能实现造林绿化目标;三五年过后还要长期这样做,才有可能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


四、采取“县调、地补、省助”的办法,创办合作林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乡村林场。
过去,不少同志一味强调“林业周期长,收效不快”而舍不得掏钱搞林场。实际上,只要方法对头,措施得力,经营有方,是可以做到短、中、长利益兼顾的。国营景山林场创办十五年,总投入316万元。斜滩大坪林场创办十五年,总投入21万元。大安乡林场主要是靠封山育林,十五年总投入2.1万元。武曲乡林场算是一个“家庭式”的林场,十四年总投入11.5万元,他们除了政府扶持外,同时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效果很好。这四个林场的立木蓄积量分别为73680立方米、4880立方米、7936立方米、3164立方米,每立方米按300元计算,价值分别为2210.4万元、146.4万元、238.1万元、94.9万元;年均创造价值分别为147万元、9.8万元、15.9万元、6.8万元。我们认为,我县目前尚无一个工厂能有这样的经济效益,加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无哪个工厂能与之相提并论。
所以,我们计划;除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营景山林场[3]和乡村林场以外,还拟以斜滩大坪林场为主体,在其外围扩大,即从大坪林场的溪河两旁起至平溪乡长溪村的溪河两岸办一个县、乡或部门联办的林场[4],面积为2.7万亩。合作林场除了积极争取省地补助外,县地方财政也应在三五年内每年调拨35万元的经费投入,短则七八年,长则十五年、二十年,便可为县财政增加可观的收入。


[1]  19892月中旬,副县长连德仁向宁德行署专员陈增光签订《19891991年寿宁县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
[2]  19895月中旬,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三明)林业工作会议”上,县长何团经向省长王兆国签订了《福建省党政领导造林绿化责任状》,其中规定至1995年应完成33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 当时景山林场行政上隶属县农委、业务上属县林业局管理。
[4]  19898月,县政府成立县乡村联办林场筹建领导小组。省林业厅扶贫挂职的科技副县长吴奕任组长。1990年初正式成立“寿宁县联办林场”。19924月经地区编委确认为“寿宁县长溪林场”,为副科级事业机构,隶属于县林业局。由于多种原因,该场范围并未完全按此设想划定,而是设立以平溪乡长溪村、大安乡大熟村周边山场为主体的两个工区,1989年底经营面积为3.2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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