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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怎么样理赔

 思明居士 2022-07-28 发布于河北

一、责任分析

责任分析一览表

责任比例

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你需要承担50% ~ 90%之间的责任,帮工人要承担10% ~ 50%之间的责任,受害者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注意:以上给出的责任比例是基于你提供的信息并结合司法实践得出的一个大致范围,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你选择的情况来看,帮工人是免费帮你干活,在干活之前你也没有明确拒绝帮工人的帮忙,所以你们之间属于义务帮工的关系。

(一) 帮工人在帮你干活期间导致受害者遭受了人身损害,所以你应该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二) 帮工人在干活期间存在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或者没有注意安全事项等过错情形,所以帮工人应该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如果受害者主张你和帮工人承担
连带责任的,在你对受害者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帮工人追偿。

(三) 帮工人在干活期间存在的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具体能减轻多少,要看帮工人的过错在此次事故中产生多大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二、赔偿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人身损害赔偿表单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计算说明

医疗费

医疗费 = 在医院救治期间产生的抢救费 + 治疗费 + 诊断费 + 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护理费

护理费=日工资 x 护理天数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伙食标准 × 住院天数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可以主张,合理部分也会得到支持。

误工费

误工费 = 日工资 × 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构成伤残等级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还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日。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通常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如果购买了营养品,也可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由法院酌情裁量。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在诉讼中则由法官参照就诊次数酌定。

住宿费

住宿费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一)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 住宿时间
(二)根据实际住宿产生费用情况,提供住宿票据

住宿费是指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费用凭证。

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具体数目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或者是由专门鉴定机构评估确定

在起诉前能确定的康复治疗费,法院将进行判决,如果起诉前不可以确定,可以等到康复治疗费用产生以后再另案起诉要求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

鉴定费用 = 伤残等级鉴定费 + 三期鉴定费 + 康复治疗费用鉴定费 + 残疾辅助器具鉴定费

鉴定费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为准,且通常要相关鉴定项目需要赔偿的才会判决对方进行赔偿。

残疾赔偿金(评上伤残等级才有)

残疾赔偿金赔偿总额 = 残疾赔偿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赔偿年限 × 赔偿比例 )÷ 扶养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以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直接加在残疾赔偿金里面,为了方便计算以及更直观的了解赔偿计算过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总额的时候,建议分别计算出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后,再将二者相加获得总额。

赔偿时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进行赔偿特别说明:2022年5月1日以后,赔偿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2022年5月1日之前的赔偿标准需要参照下列内容来确定。
(一)如果受诉法院所在的地区属于开展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地区。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二)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区还没有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在实务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1. 一般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确定是按照城镇还是农村标准;

2. 本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3. 本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鉴定费

鉴定费用 = 伤残等级鉴定费 + 三期鉴定费 + 康复治疗费用鉴定费 + 残疾辅助器具鉴定费

鉴定费需以鉴定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为准,且通常要相关鉴定项目需要赔偿的才会判决对方进行赔偿。

精神抚慰金(伤残或死亡)

法官酌情裁定

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也没有一定标准。通常会结合伤残程度以及对家庭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酌定。

丧葬费(死亡才有)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在司法实务中有的法院认为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可以单独计算,而有的法院认为办理丧葬费实际产生的各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固定的丧葬费中,不需要单独计算,所以在主张的时候可以同时主张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和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死亡才有)

死亡赔偿金总数额 = 死亡赔偿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赔偿年限 )÷ 扶养人数

赔偿时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进行赔偿特别说明:2022年5月1日以后,赔偿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2022年5月1日之前的赔偿标准需要参照下列内容来确定。
(一)如果受诉法院所在的地区属于开展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地区。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二)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区还没有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在实务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1. 一般以本人的户口性质确定是按照城镇还是农村标准;

2. 本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3. 本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如果想要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请点击【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进行详细计算。提醒: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雇员伤残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了最好由法院指定,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去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只是存在对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风险。

三、行动建议

(一) 救济途径

1.和帮工人以及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协商关于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

注意:
(1) 协商的时候语气尽量委婉,柔和,不要意气用事引发新的冲突;

(2) 最好找个见证人在场,达成协议后,把协商的结果写成协议书,在协议书里写清楚,你们双方是按照个人意愿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以后双方对此事不再有争议。

2.你也可以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再向帮工人追偿;

3.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找村委会、居委会或者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4.建议你优先采取上述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很有可能会向法院起诉你,如果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起诉了,不要逃避,积极应诉即可。

(二) 证据收集

1.收集帮工人有过错的证据材料,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2.收集自己已经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的证据,如: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等;

3.涉及到治疗费用垫付的,保存好相关收据、支付凭证。

四、温馨提示

(一) 如果有亲朋好友、邻里主动帮忙干活,在开始干活前要掂量一下帮工人是否适合帮工,比如,帮工人是否有相关的干活经验、安全常识等,如果根据自己的判断帮工人不适合的话一定要明确拒绝帮工行为,关系再好也要拒绝;

(二) 帮工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后,要及时送医,以免贻误治疗;

(三) 帮工人在帮忙干活的时候,一定要提供安全可靠的工具、设备,并提醒所有的帮工人注意安全;

(四) 在工作区域一定要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尤其是一定要贴上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防止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五) 你可以买一份雇主责任险,如果你需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帮你负担一定的赔偿金额,从而减轻你压力;

(六) 在干活前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内容约定越详细越好(具体可以参考下面的相关文书范本),约定一下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比如干活时间、款项结算方式、从事工作事项、责任承担等。

五、救济途径说明

不同的解决方式,花费的时间、精力、费用都不相同。你可以对以下解决方式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协商

(一) 协商的优点

相比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协商占有绝对的优势,建议优先选择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协商的好处1.效率高:便捷、迅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按照协商内容履行);2.成本低:耗时短,花费金钱少(双方只需要坐下来对存在的争议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不需要进行诉讼或者其他方式,这样减少了产生其他费用的成本);3.促和谐:维护双方感情(协商解决纠纷是维系双方感情最好的解决途径,避免双方对簿公堂,带来感情上的鸿沟)。

(二) 协商的风险

对方可能会反悔,或者不履行协商内容(一般来说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三) 协商的流程

1.你们双方对纠纷问题协商一致;2.双方按照协商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可。

(四) 如何协商

1.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明确双方应当就哪些事项进行协商;2.有重点的谈判,双方应就小孩问题、伪造债务问题、财产问题、婚内过错问题、履行义务问题进行明确地商讨;3.谈判是为了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双方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理性谈判,同时可以适当让步,促成和解;4.如果条件允许,和解涉及金额巨大的,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为谈判。

调解

(一) 人民调解的好处

1.成本低:能在立案前申请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能在立案后委托调解结案的,普通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有给付内容(如:赔偿款)的调解协议还可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2.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时间短,程序简便。3.效果好:调解解决纠纷,多数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纠纷解决较彻底。4.效力强:司法确认过的调解书,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5.促和谐:通过调解,把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双方不伤和气。

(二) 法院调解的好处

1.成本低:诉讼调解收费低且解决纠纷彻底;2.效益大:调解可以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如地方惯例、行业习惯和标准等合法解决纠纷,进行协商和妥协,并可能达到双赢的结果,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而诉讼的结果是由法官判决的,并不确定;3.更专业: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主持调解的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4.制度完善:调解程序规范,诉讼法中一整套回避制度、举证制度等,调解法官都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程序中去;5.效力高: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高,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认同度高,对于调解达成的协议也多能自觉履行。

(三) 调解的风险

无论是人民调解还是法院调解,对方都可能会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但是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经过司法确认的或者法院调解制作了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 调解的流程

1.人民调解(1) 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2)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3)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你们双方、承办人(调解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4) 对一直调解不了的纠纷,调解人员会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5) 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你们双方自觉履行协议。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没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机构为了防止纠纷激化,会告知你们双方选择其他程序(如申诉、诉讼)进行解决。

人民调解流程图

2.法院调解你们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前会先组织你们双方调解(你们可以选择拒绝调解)。(1) 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向你们双方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你们双方的认知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引导你们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 协商调停阶段你们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从中调解。(3) 调解结束阶段你们双方对纠纷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你们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诉讼

(一) 诉讼的风险

1.高成本: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到结果的最终执行,不管纠纷处理结果如何,当事人均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尤其是劳动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且难度较大,不聘请律师往往不能达到自己期望的结果,但律师费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销;2.费时间:程序严格,保证了公正,但同时由于其繁琐和死板,环节过多,甚至由于目前各级法院案件过多造成“积案”等原因,耗费大量时间,导致诉讼效率低下;3.结果合法但当事人较难接受:法律规定保证了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但在均衡了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可能与当事人期待结果不同,这就很容易造成结果合法但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从内心很难接受,造成对诉讼的不信任。

(二) 管辖法院

1.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地方)的法院;2.侵权结果发生地(受害者发生损害的地方)的法院;3.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示:(1) 住所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人民法院管辖。(2) 如果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属于法定管辖法院,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诉讼,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里选择一个对你有利(花费时间短、成本少)的法院审理。

(三) 诉讼时效

因义务帮工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权利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如果目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方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四) 应诉材料

1.答辩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即对方有几个当事人就提交几份);2.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3.委托非律师的其他人代为诉讼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明答辩事实的基本证据(如:证人证言、视频音频)等。

(五) 如何选择律师

1.以下情况可以聘请律师:(1) 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2) 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案件;(3) 取证较为困难的案件,如:自己收集证据困难,或者某些证据较难调取的;(4)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律师毕竟是专业的,无论案件是否复杂,都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如何选择律师:(1) 在考察律师的时候,要看律师有没有律师执业证以及该律师的执业年限;(2) 初步选定律师之后,要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的业务能力和人品;(3) 跟律师介绍基本案情,看律师对案情的法理分析是否到位;(4) 选择好律师之后,要跟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好委托律师的代理事项、代理权限等。3.如果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 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的材料:① 法律援助申请书;②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③ 街道(乡镇)、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④ 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⑤ 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 申请法律援助的地点: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六、相关文书

个人雇佣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雇佣期限 1.自 日起至 日止。2.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日通知对方结束雇佣,除正常结算费用外,不承担其它责任。二、岗位 1. (岗位名称)。2.乙方同意: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路线、接送对象等,均由甲方调整安排。三、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 元,以现金/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2.安全奖金:每月 元,以现金/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如乙方在当月有违章、事故或不遵守安全规范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扣发安全奖金。3.其它待遇:乙方自行承担食宿等费用。4.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待遇。5.除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乙方不得再以加班费或其它任何名义向甲方要求其它待遇或报酬。四、岗位要求 1.乙方应遵守上班时间段的规定,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2.乙方违反规定导致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员损伤、对第三方的赔偿等)的,乙方同意按 %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3.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同时乙方不得主张与甲方所在单位( 公司)或关联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五、其它1.双方如有争议,应到 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2.本合同签订于: 日。3.本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男/女 : 日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联系方式: 。被答辩人: ,男/女 : 日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男/女 : 日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联系方式: ,诉讼地位: (括注与原告的关系)。因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被答辩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主要责任。被答辩人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本身也存在过失的,应当适当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作为一个成年人疏忽大意,忽视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

2022 年 7 月 27 日

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被告公民): (男/女), 日出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 ,住 ,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人民法院( 民初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 日变更住所地,现住所地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因此,贵院受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诉申请人 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2 年 7 月 27 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时,在 地方,由于 原因,导致乙方受伤。为了妥善解决乙方受伤后的赔偿事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款项,甲方支付款项后有权收回乙方向其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利益的行为。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的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双方权利义务即履行完毕,乙方自愿放弃本案的追溯权。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手印/盖章):

日期:2022年07月27日

乙方

签名(手印/盖章):

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涉及法律法规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相似案例
  • 左某某、左某某1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号】 (2021)新2123民初418号 【法院】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 原被告信息原告:左某某,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大冶市。
  • 原告:左某某1,男,198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大冶市。
  • 原告:熊某某,女,196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大冶市。
  •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顺,系新疆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风荷曲苑2号楼。
  • 法定代表人:张德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子良,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现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审理经过原告左某某、左某某1、熊某某与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左某某及原告左某某、左某某1、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明顺、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詹子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诉求原告左某某、左某某1、熊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350000元;2.交通费12000元;3.丧葬费30000元;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5日左国正(左某某、左某某1的父亲,熊某某的丈夫)等十余名湖北工人到新疆黑山煤矿(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拉运土方运输工作。2017年6月27日上午近1点左右左国正突发疾病病倒在驾驶台前,同车的司机准备开车下山急救,但车主不让开车在工地僵持了有近1个小时,后单位领导开小车到现场后让工友吴洪财,吴洪财来坐车将左国正送往山下小诊所吸氧。后诊所大夫说情况严重必须送往医院,然后单位领导从矿上返回开车将其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说光看片子看不出病情要求住院检查,因单位无钱垫付住院费也不预支左国正工资,无奈出院。单位买了两张火车票让吴洪财送左国正回家。在列车上快到西宁市左国正又感觉不舒服,列车长让西宁站下车去医院检查。下车后吴洪财给矿上领导打电话要求把工资打来,说左国正要住院,领导说没钱。后左国正病情加重虽经武警战士及后赶到120奋力抢救但还是没有将左国正挽救过来。综上原告认为左国正在工作室突发疾病后,单位在其就医这个环节存在重大过错:明知左国正有病而且医生嘱咐住院观察查明病情以便医治,但单位领导以无财务无钱为由给左国正购买火车票让其回家,到西宁后病情重需要住院,要自己的工资单位也不给只使左国正在回家途中死亡,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被告答辩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左国正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被告不是死者死亡的加害人;死者死亡被告没有任何过错不该承担责任;死者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以及自己对其生命的判断与被告无关;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完成了救助义务不该超出法律责任再行承担。
  •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6月5日,被告雇佣左国正到其黑山煤矿从事拉运土方运输工作。2017年6月27日上午12时30分左右,左国正在给被告工地工作时突然晕倒,后在工地僵持一段时间后,由被告公司员工及司机将左国正送到103国道一卫生所抢救,因该卫生所医生说左国正病情严重需送往自治区医院抢救,后被告又开车将左国正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救治。后左国正与同行的老乡吴洪财回湖北老家治病,乘车到西宁市时感觉身体不适,中途下车再次到青海省人民医院就诊,后左国正决定从西宁乘火车返回湖北老家治疗。2017年6月29日下午14时,左国正在西宁火车站候车时再次突发疾病晕倒,2017年6月29日下午19时40分,左国正经抢救无效死亡。
  • 另查,原告左某某、左某某1系左国正(死者)儿子,原告熊某某系左国正(死者)妻子。被告向左国正计算了2017年6月全月的工资,并在左国正去世后被告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向左国正(死者)家属支付20000元救助款。
  •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均认可左国正与被告之间系劳动关系,但原告选择以侵权之诉请求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左国正在给被告从事工作时突然晕倒,因抢救不及时及在左国正后续治疗过程中,左国正及被告均存在过错,导致左国正最终突发疾病死亡。左国正晕倒后被告未能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未能及时向左国正支付工资及垫付医疗费用进行治疗,且在左国正在医院进行部分检查后就让其坐火车回老家等一系列操作中,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未能尽到积极的救助并存在一定的消极不作为,被告对左国正的死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左国正在工地上干活晕倒时是在给其他人工作且在其晕倒后积极进行了救助,但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左国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及时在医院进行治疗,而是乘坐火车回老家,导致路途中再次突发疾病死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本案中,左国正、被告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承担50%的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 关于原告损失的费用及赔偿依据问题,结合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本院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如下:1.死亡赔偿金696760元(34838元×20年,计算标准按照2020年度新疆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交通费原告主张12000元,出示了4270元的票据,本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为4000元;3、丧葬费44391元(88782元÷12个月×6个月,计算标准按照2020年度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各项合计745151元。左国正去世后,被告给付原告20000元,应予以扣减。故被告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为352575.5元(745151元×50%-20000元)。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款、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法院判决一、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左某某、左某某1、熊某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52575.5元。
  • 二、驳回原告左某某、左某某1、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上述款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7180元,由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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