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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关系问题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对于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而言,《精神现象学》是其哲学导言,《逻辑学》是其哲学基础;同时,严格讲来,《精神现象学》侧重的是哲学思维形式,《逻辑学》侧重的是哲学思维内容。内容与形式是“潜在与形式”的关系。

一、精神与自然的分裂与统一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既是精神的探险之旅又是精神的归乡之途。他在序言中说:“照我看来,——我的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1949年,商务印书馆,P10)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实质上是从“实体即主体”这个哲学的最高、最基本的原则出发,描述了人类精神经过艰苦漫长的思辨运动过程,最终达致“绝对”自身认识自身、自身完成自身的过程。

“人类精神”实际上是潜在自在的“绝对”借助觉醒的人类自我意识获得“现实性”的必然性中介或环节。借助人类精神的探险之旅,“绝对”也就现实化为“绝对精神”了。

马克思曾在《神圣家族》中评价施特劳斯和鲍威尔之间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论争时说:“……是一场在黑格尔的思辨范围内进行的论争。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 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2009年,人民出版社,P341-342

马克思的这个综合性的评论有助于我们高屋建瓴地领会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整体性架构和历史逻辑。

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和精神的相互脱离,实际上也就是黑格尔本人所说的人类与自然的源初谐和或统一状态的脱离,即人类脱离了与自然的最初天真无邪和谐与一致状态,从而陷入“人类精神与自然”之间的“分裂状态”。这种“分裂状态”相对于人类精神的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和中介,一方面,人类精神不会停留于这种分裂状态,“不是最后安息之所”。§24P90另一方面,分裂既然是发展的必然环节,那么,“如果认为这种自然素朴的境界是至善境界,那就不对了。”人类精神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进,曲折的艰难阻挡不住发展的光明,人类精神还要继续发展并达致自在自为的绝对精神、绝对理念。

二、黑格尔本人对《精神现象学》的回顾性反思

黑格尔简要地将《精神现象学》一书的叙述过程总结如下:“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进展到直接意识的辩证进展(Dialektik)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辩证进展的过程指出达到哲学观点的必然性(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在那本书出版的时候,我把它当作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25P9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基本结构整体上分为三大部分:意识(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自我意识(主奴关系、自由意识、苦恼意识)、理性(理性、精神、宗教/绝对知识)

人类精神经过一番探险,终于实现了作为意识的实体和作为自我的主体之间的结合或和解,“正是这个结合结束了精神的诸形态的系列;因为在这个结合中精神达到了自我认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1979年,商务印书馆,P266

“绝对知识”作为犹如荟萃前十七掌之精华的“降龙第十八掌”的“具体概念”,一方面,绝对知识成为一个“纯粹思想范畴”;另一方面,“绝对”这一纯粹思想范畴接下来要以“纯粹概念形式”继续“存在”下去,也就是说,要以思辨“逻辑学”的形式继续发展下去。“因此哲学的探讨,不能仅停留在单纯意识的形式里。”§25P93-94绝对知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人类精神的纯粹意识的形式之中,它还必须体现在纯粹思想规定的概念式“客观存在”中,实现“思想和客观”的同一性——“客观思想”。

所以,黑格尔才会说《精神现象学》是整个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或导言,相应地,纯粹科学之《逻辑学》作为黑格尔《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也就成为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基础了。

哲学知识不是一个一个具体思想规定的外在式空间并列或时间相继,“因为哲学知识的观点本身同时就是内容最丰富的和最具体的观点,是许多过程所达到的结果。”哲学知识不是知性思维的“抽象范畴”,而是理性思维的“具体概念”,是将各特殊性环节包含于自身的普遍性。“所以哲学知识须以意识的许多具体的形态,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为前提。”哲学知识“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是人类精神发展过程中最灿烂的花朵、最本质的精华。

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及黑格尔的尴尬

《精神现象学》初看起来是人类精神之意识形式的更替发展过程,实际上,这只是表面形式,形式也表征着意识内容或对象的发展过程,是意识的内容或对象潜在地、自在地、深层地推动着意识形式的的发展更替。意识的内容构成各特殊部门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的研究对象。“但内容发展的过程[在逻辑上]必须跟随在意识发展的过程之后,因为内容与意识的关系,乃是潜在[形式]的关系。”§25P94《逻辑学》之所以紧跟在《精神现象学》之后,就是因为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之间乃是“潜在与形式”的关系,内容决定着形式,或者说,内容是形式的根据或前提。

从逻辑学上讲,道德、伦理、艺术、宗教这些意识内容本来应该在《哲学全书·逻辑学》之后才能展开;但实际上这些内容已经在描述意识形式发展过程的1807年《精神现象学》中提前讨论过了。

如此一来,意识内容在逻辑上本来应该“在后”的东西,但却在以前发表的《精神现象学》著作中“提前”剧透了,这就不得不面临在《哲学全书·应用逻辑学》“精神哲学”中再重复一遍的尴尬。但如果不重复,“只限于用历史的和形式推理的方式,那就会有更多的不便之处”,这种形而上学方式是和他的思辨辩证法根本相对立的,一方面反对形而上学知性思维,另一方面又以知性思维的方式阐释意识内容,这对他来讲是绝对难以接受的。哎,没得办法,黑格尔也是悔不当初啊,前面讲的太具体了,后面就不好发挥了嘛。

黑格尔本人也不想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地纠缠什么,还是将目前讨论的重点放在了逻辑学上面。逻辑学的主旨即在于指出:一般人对于认识、信仰等等本性的观念,总以为完全是具体的的东西,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能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具体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初看来犹如古井深潭、难窥堂奥,实际上,“具体”可以回溯到“简单”,但是,简单“并不简单”,简单的思想范畴也需要在逻辑学的体系中才能得到透彻的处理和理解。

具体概念和简单思想规定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用中国文化中的一句话作为旁解: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老聃《道德经·第六十三章》,2000年,山西古籍出版社,P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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