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5客观思想一词最能表达真理,思想与客观性对立的性质和效用

 黄帝内经参详 2022-07-28 发布于山东

 ——小手一点——

请点击参阅:

客观与思想的对立,及“知性思维”的有限性

《精神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关系问题

(全文约2500字)

客观思想乃是思维深入于事物的实质而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思想规定或范畴,“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想便统摄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24附释一”。

这样的“客观思想”即是“哲学的认识方式”所把握的“真理”、目标或绝对对象。“哲学知识的形式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畴§6”,“求得哲学知识的概念式的思维”,并“自诩为足以认识绝对对象【上帝、精神、自由】§10”。

但是,“但客观思想一词立即提示出一种对立,现时哲学观点的主要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的性质和效用,而且关于真理的问题,以及关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的问题,也都围绕着思想与客观的对立问题而旋转。

恩格斯后来也评价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一、近代哲学全部兴趣:和解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并对统一发生兴趣

近代以来,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进展,人的自我意识在启蒙运动的带动下开始觉醒,自觉的理性开始代替宗教的权威成为衡量真理的标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精神和自然等矛盾开始随着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执而日益得到自觉性的意识。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中说:

“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总之,它是以呈现在自己面前的精神为原则的。中世纪的观点认为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有差异,近代哲学则把这个差异发展成为对立,并且以消除这一对立作为自己的任务。因此主要的兴趣并不在于如实地思维各个对象,而在于思维那个对于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思维这个统一本身;这个统一,就是某一假定客体的进入意识。”(P6

“哲学宣称思维的原则就是世界的原则,世界上的一切都受思维的制约”(P68)、

“因此,近代哲学的原则并不是淳朴的思维,而是面对思维与自然的对立。精神与自然、思维与存在,乃是理念的两个方面无限的方面。当我们把这两方面抽象性、总括地分别把握住的时候,理念才能真正出现。”(P8

[我们在近代哲学中所看到的一般观点大体如下:

第一:我们在这里应当考察近代哲学的具体形式,即自为思维

的出现。这种思维的出现,主要是随同着人们对自在存在的反思,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因此它一般地与存在有一种对立。所以全部兴趣仅仅在于和解这一对立,把握住最高度的和解,也就是说,把握住最抽象的两极之间的和解。这种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因此思想是比较自由的。”(P6

随着现实自由自我意识的觉醒,“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一“最高的分裂”得以“进入意识”,但哲学的最高兴趣不是停留于描述这一对立和分裂,而是“和解这一对立”,从而将问题的焦点从“对立”转向为“统一”,“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

思维和存,在或者说,思想和客观,作为“最抽象性的两极”,二者之间对立能否得到统一既关涉于真理自身问题,又关涉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的问题。

这是一个涉及到哲学本身能否“安身立命”的根本性原则问题。

二、知性“思维规定”的有限性和绝对真理的无限性

形而上学“知性”的抽象反思之思维规定活动于“一种固定的对立的限制”之中,“如果这些思维规定的本性都只是有限的,那么思维便不适合把握真理,认识绝对,而真理也不能显现于思维中。那只能产生有限规定,并且只能在有限规定中活动的思维,便叫做知性(就知性二字严格的意思而言)”。

从思维规定的有限性可以有两层看法:

1. “认为思维规定只是主观的,永远有一客观的[对象]和它们对立”。康德的知性范畴和物自体的割裂,终陷入物自体、先验自我之不可知论的泥潭。

2. “认为各思维规定的内容是有限的,因此各规定间彼此对立,而且更尤其和绝对对立。”如形而上学执着于有限和无限这两大固定知性范畴,陷入“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到底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这一非此即彼的争执,在知性思维规定的有限性范畴之内的争执,终究跳不出知性的闭环圆圈,更谈不上对理念、真理、绝对的实质性认识了。

所以,知性的思维规定尚有必要上升到理性思维规定的必要性,并达到自由精神的境界,精神是知性的理性或理性的知性,或者说,自由精神是知性和理性的统一或真理。当然,这是黑格尔本人的思想,他在§25还没有提到,但其蕴含的思辨逻辑思路还是清晰的。

三、《精神现象学》与《哲学全书》的关系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考察了意识发展的思维形式:

1. 意识: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

2. 自我意识:自在的主奴意识、自为的自由意识、分裂的苦恼意识

3. 理性:

理性(观察理性、行动理性、立法理性)、精神(伦理、教化、道德)、

宗教(自然宗教、艺术宗教、天启宗教)、

绝对知识:a.确知自己是存在的“自我”的简单内容;b.科学即对自我自身的概念式的理解;c.达到概念式理解的精神向着特定存在的直接性的返回。

本来是想将《精神现象学》作为整个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的,但《哲学全书》的“逻辑学·概念论”部分和“精神哲学”部分又要讲到《精神现象学》已经讲过的部分,未免有重复之嫌。

但黑格尔又强调说,《精神现象学》和《哲学全书》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前者侧重的是自由精神的“单纯意识形式”,而后者则侧重的是自由精神的“意识内容发展的过程”。

“但内容发展的过程[在逻辑上]必须跟随在意识发展的过程之后,因为内容与意识的关系,乃是潜在[与形式]的关系。”

也就是说,唯有在意识达到“自我意识”的境界之后,意识的“潜在内容”才能真正地开显出来了,否则一切都尚处于混沌的、没有意识的自然之“冥顽化的理智”中的话,作为绝对的理念是没有办法从潜在“发展”为现实的。

虽然宗教、伦理、道德、艺术等意识内容已经在《精神现象学》中有所讨论了,但意识内容毕竟是和意识诸形式掺杂在一起的,没有达到纯粹思想即客观思想的地步,而《哲学全书》第一部分即“逻辑学”是要“仅仅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的。于是乎,《哲学全书》将《精神现象学》中的有关“意识内容”改写进新的科学体系之中,也就是可以理解的啦。

.

作者简介:山东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讲授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及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