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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规范》(二十六)——议案与政协提案的用法比较

 学院2009 2022-07-28 发布于北京

本文编号:DW0002500035


议案与提案两个文种常出现在两会期间。

一、提交对象不同

提交人大审议的提议称为议案

提交政协会议或企事业职代会等机构的提议称为提案

1983年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之前,我国无论提请何种会议、何种机关讨论处理的提议通常都称为提案,这次会议之后,议案与提案的用法得以明确区分。自此,议案以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唯一的主送机关,成为专供其处理的一个公文文种。把议案与其他提议相区别,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以及人大公文的法定权威性。

二、人数限制不同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政协委员的提案可以个人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不受人数限制

三、时间限制不同

人大议案交给会议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否则只能作为建议处理。

政协提案不受时间限制,全会期间和闭会后均可提出。政协全会期间为便于统计、审查即向大会提交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也规定了提案征集的截止时间,但在截止时间后征集到的提案仍可按平时提案审查立案交承办单位处理。

四、内容限制不同

人大议案必须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为内容。

政协提案的内容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可以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就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就决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党政机关重视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开诚布公地发表政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尽管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内容范围大小不同,但对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只有以自己比较熟悉或自身专业相近、有深刻体验或深入了解掌握的问题为选题,才能拿出真正有份量的议案与提案。

五、作用性质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议案经过相应机构的审查、审议,一经表决通过,议案就不在是提案人的意志,而成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机关必须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积极付诸实施。

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其提案经审查立案后,须根据其内容交由不同职能机构负责办理与答复。政协提案属于民主监督的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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