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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度小贴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19种无效情形

 太极中和 2022-07-29 发布于山东

阅读提示: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较多,但判断施工合同效力的核心依据只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违反招标投标领域法律、行政法规;二是违反建筑领域资质管理规定;三是违反工程建设审批规定;四是违反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规定。本文依据上述法规,归纳整理了19种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供读者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19种无效情形
1.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
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3.承包人超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
4.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6.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中标结果的;
7.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的;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15.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17.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8.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的;

19.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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