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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收到的第一份判决书,胜诉! 素人是如何打败专业的法务的?

 Given2016 2022-07-29 发布于广东

昨天邮递员打电话给我,说有一份法院的文件要我签收,是寄到我家的,我说你直接送上去,家里有人。这邮递员和我很熟了,因为我收过N多法院的文件,都是让他放在邮局,我下班过去领。最近白天家里有人,邮递员没想我会让他直接送上去。他说,噢,我现在还没到,下午再送过去。

我知道肯定是哪份判决书下来了,我今年打了四场官司了,不知道是哪个案件的,我猜大概率是和物业公司打的那场,因为那场最先开庭。到底是赢了还是输了呢,我心里感到一阵莫名的紧张,哎,毕竟是人生第一份判决书,素人就是这样,一点都不淡定。

终于下班了,迫不及待赶回家去揭晓答案。结果6点多的时候邮递员打电话给我说下午下很大的雨,所以就一直没去送,结果就忘了,明天再送可不可以?我说你们几点下班,我直接过去拿,他说六点半。那肯定赶不及了。不过我还是不死心,到家都已经7点了,我还去邮局碰了碰运气,结果竟然还还亮着灯,顺利得拿到了邮件。

迫不及待拆封,原来我是打的一个房地产官司,一秒钟都不想等直接看最后一页判决结果,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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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帮一个朋友打的官司,开发商逾期交楼三个月不赔付违约金,我朋友本来也没急着入住,想着算了,我说,我来帮你要这笔钱,要回来咱们对半分。最后我请了半天假去出庭,将开发商的两个法务按在地上疯狂摩擦,就把这笔钱要回来了,现在满脑子想的是怎么分钱了,爽歪歪。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没有过法考,但我确实就是可以代理案件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代理人并不一定得是律师,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企业员工也可以,但我这里只是朋友,怎么操作呢?因为还有一条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这一条,同事关系也可以,同一社区也可以,我们是找了社区居委会开了一个推荐函,开这个推荐函也很简单,只要提供在该社区的居住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很多律师都不知道可以这样操作。

这个案件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原告购买了预售房,但最后开发商延期交楼110天,原告在收到收楼通知书去收楼时,开发商说因为疫情所以才延期了,也同意赔付延期违约金,但有以下条件:

1、不是给现金,而是抵扣物业费,

2、不赔120天,只赔65天违约金,因疫情免责45天。

3、签协议,承诺再不对该房屋提出任何主张,也不能发表对甲方不利的任何言论,不能做出对甲方不利的行为。否则双倍退还违约金,并且还要支付4万元违约金。

有一说一,这里要给开发商点赞,主动愿意赔付违约金,虽然是抵扣物业费,虽然疫情免责的天数偏多,但这个态度还是不错的嘛,但第3点就太无耻了,简直是丧权辱国的条约,我叫原告不要签,除非删掉第三条。原告说,不签可以吗,他们不给我收楼怎么办?我说,不可能的事,收楼是无条件收楼,不可能还有附加条款,你就正常收楼,但不签协议。如果真不给收楼你还要高兴才对,他就继续赔延期违约金吧,一天150元呢,这个钱不赚白不赚。

果然,开发商也没坚持一定要签协议才能收楼,能正常收楼,但不签就不赔这笔钱。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第一次去收楼时,遇到了一些房屋空鼓、开裂的问题,原告要开发商整改,整改完成了再收楼,所以第一次收楼没成功,两个星期之后整改完成了,再去办理了第二次收楼,签了《房屋交接表》,拿到钥匙。

好了,收楼完毕,我就开始运作了。

首先第一步是沟通,和销售说,只要删了协议上的三条,我们可以接受这个协议。销售说要问一下领导,第二天销售反馈说,这是集团统一模板,不能改。我要原告问她,是不是不签就不赔付违约金,销售说,是的。

好的,要的就是这个答复,这个意味着开发商以实际行动表示拒绝赔付违约金。

马上写起诉状了,这个案件细枝末节的事情太多了,其实和案件本身无关,不需要全部都写在起诉状里,写了反而造成极大的干扰,一定要精练精练再精练。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

被告: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134天违约金共计XXXX元及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之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于2021年X月XX日前交付房屋,而被告实际交付房屋日期为2021年X月XX日,逾期共计134日。依照合同购房合同第九条和附件四第八条约定,被告应支付违约金共计XXX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赔违约金,被告仍拒不支付,故只有诉至贵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1、《商品房买卖合同》。  证明目的:证明原被告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2、《房屋交接表》。证明目的:证明原告实际收楼的日期。

3、《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目的:证明被告拒绝支付违约金。

大家可以看到,这个事实经过被我简化到极致,三句话说清楚,只要说关键事实,就是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规定要赔偿XXX元违约金。至于他是什么原因拒绝支付,或者附加什么条件才能支付,都不提,这不是原告需要解释的,是由被告来解释。

本来逾期是110天,其实原告还是可以接受免责45天,也不提,还把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逾期14天也加上,所以是134天。

中间发生了什么过程都不管了,反正结果就是最终收楼日期是在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之后134天,就这样主张最简单。

被告在开庭才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清单,证据只有两份:

1、政府部门关于新冠疫情复产复工通知。证明目的:证明存在疫情不可抗力。

2、《延期交楼通知书》。证明目的:证明被告有尽到通知义务。

庭审过程其实很简单,被告派了两名法务来,抗辩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1、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根据合同里约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则可以延期交付房屋,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遇到不可抗力30天内已经通知原告。

我的反驳理由也很简单。

1、该合同条款是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2、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疫情和其违约134天之间的因果关系,政府部门的复工复产通知仅仅规定复工日期不得早于2月9日,而2月9日是正月十六,这一天本来就是建筑行业春节假期后正常开工时间,故其生产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3、即便因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但违约天数远远超过不可抗力持续时间。

法官也只简单问了一下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时间、房屋地点、金额、付款方式),然后又问了一下第一次收楼为什么没有收成功。

我没有提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是说被告没有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告无法确认房屋是否质量合格,所以当天没收楼。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采用住建部提供的标准模板,都有这一条,规定如果开发商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当然,我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提供,他们也没有证据他们有提供,是一笔糊涂账,要看法官让谁来举证。

最后的判决书里,法官酌情免除了被告32天疫情不可抗力责任,对原告另外主张的因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延期14天不予支持,理由是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最终是支持了88天。

开发商本来要删掉最后一条霸王条款就可以只赔65天,而且还是抵扣物业费,现在好了,还要多赔23天,而且是现金支付,真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这个官司其实赢得没啥悬念,倒不是我水平有多厉害,而是事实部分实在是太清楚,就算我在庭审中一句话不说,也能赢。就算对方请金牌律师来打,也是输。毕竟新冠疫情一级响应持续的时间才一个月,怎么都不可能免除掉120天的责任的,法官也要写判决书,这部分没办法圆过去。

不过即便是赢了,我还是打算上诉。

我对法官不支持因为开发商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导致延期的14天不服,法官是把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了,原告第一次去收楼时没有录音,这是败笔,不过第二次收楼时,我提醒了原告录音,并且特意问“能不能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当时候开发商的人说不清楚,但是要找一下,但找了半天也没有提供。这虽然不是直接证据,但还是可以间接证明开发的习惯是收楼时根本不会主动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过我预计对方也会上诉,如果是请法务打的官司100%都会上诉,请律师打的就不一定了,上诉还要额外给律师费,很多人一审输了就不会上诉了。

对于我这种自己打的人来说,上诉的费用是50块钱,赢了又可以多要回2000块,输了也就亏50块,不上诉白不上诉。

最后给大家说的是,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要怕对方的法务和律师,他们也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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